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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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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律师》2007,(1):17-22
2006年8月27日,企业《破产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破产法》的立法工作始于1994年,历经12年终于破茧而出。新《破产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市场经济的《破产法》,既立足于中国国情,又遵循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惯例,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部标志性法律。专家评价.新《破产法》的出台表明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将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新《破产法》在理念与制度方面有诸多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创新和突破.特别是对国企转制破产有重要的意义。日前《天津日报·经济周刊》与市国资委、司法局、律师协会共同举办了新《破产法》沙龙,集合了企业、律师、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共同解析这部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法律。  相似文献   

2.
秋天 《中国律师》2011,(12):7-10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完善,人们对《破产法》在市场经济中重要地位的认识也愈加明确。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企业破产法》的理论与司法实践问题日益关注,最高人民法院为完善《企业破产法》的实施,不断出台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破产法系统的司法解释制定工作也取得重大进展。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相似文献   

3.
张艳蕊 《山东审判》2003,19(5):50-53
与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相适应,修改《破产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学术界和实务界从不同角度对破产机制的完善见仁见智,大大推动了我国破产制度的改革进程。但对于破产监督人制度却少有系统论述,仅有学者在对债权人会议制度的研究或修改《破产法》的建议中附带提及。笔者希望通过对破产监督人制度的探讨为立法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4.
《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税收债权的清偿顺位,但没有详细规定具体操作模式;《税收征收管理法》虽然确立了税收优先权制度,但规定的过于简略,缺乏操作性,而且由于立法理念的不同导致两者之间有所矛盾。分析界定税收优先权与外部债权之优先性,在理论及实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破产法司法实务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编辑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既立足于中国国情,又遵循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惯例,有利于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但该法实施一段时间以来,也发现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企业破产案件还将进一步增多。如何对现有的一些规定进行正确理解并加以实施,如何进一步对一些具体问题作出更加详尽的规定,成为审判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期特约破产法专家和资深法官对相关实体、程序问题联系审判实践进行分析,希冀为一些司法实务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并有助于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  相似文献   

6.
刘宁  贾洪香 《中国律师》2008,(10):66-68
《企业破产法》一个重要的创新点是设置了破产重整制度。重整是一项复杂的程序,它涉及到多方主体利益的调整,为使企业避免破产、获得重生不仅需要债权人做出妥协和让步,也需要出资人的支持与配合。《企业破产法》虽然规定了在重整程序中可以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但由于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和简单,致使在实务操作中遇到了许多问题与障碍。就此笔者略陈拙见。  相似文献   

7.
石慧  任宏 《中国律师》2008,(9):68-71
由2006年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在立法理念、制度创设等方面获得了各界肯定。《法治影响生活·2006中国法治蓝皮书》对其专条进行了评介.认为该法作为一部规范市场主体的基础性法律,折射了中国改革的历史进步。  相似文献   

8.
我国立法机构从1994年开始组织起草新破产法,历经十余年,总结原《企业破产法(试行)》经验与不足,借鉴外国破产法先进立法理念和经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于2006年8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七审议通过新《企业破产法》。新法解决了企业法人退出市场和企业重整的制度瓶颈,与市场准人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共同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石。  相似文献   

9.
姚明 《中国律师》2010,(10):59-61
自2007年6月1日至今,新《企业破产法》已经正式施行满3年。新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虽已初步确立,但是《企业破产法》的实施情况并不令人满意.造成这种现实情况的原因是复杂的,除了司法解释尚未完备等因素以外.目前显现出的问题更多的产生于实务操作层面的困难。  相似文献   

10.
陈秋兰 《中国律师》2012,(12):39-41
随着《企业破产法》的颁布实施,破产法理论与实践中的种种问题日益为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所关注。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破产法学会承办,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协办的"第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于2012年11月17——18日在北京友谊宾馆隆重举行。破产法学界的众多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官、律师、注册会计师、清算师、中央企业与金融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共计500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破产法体系是由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199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章节所组成的。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民事和经济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国处于成长中的破产制度也产生了新的课题,与外国破产法律体系机能比较,我国的破产制度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之处。在制度方面,有以下值得探讨的地方:适用上.试行的破产法指明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民诉法第十九…  相似文献   

12.
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经过12年的起草和反复论证,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终于以157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的高票表决结果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 《企业破产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法律保障.在改善整个社会的信用状况和我国在世贸组织中的国际形象等方面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企业破产法》的通过与施行对于促进优势企业对陷困企业的兼并重组、出现债务危机企业的自救、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重整与和解.以及“病入膏肓”企业的平稳退市,从而优化市场主体、净化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企业破产法》的出台是中国破产制度成长中的一个耀眼台阶,中国破产制度将以此作为新的起点.继续走下去。 《企业破产法》在总结我国破产制度实施20年来的经验教训、借鉴国外成熟做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引入了管理人制度,引入了重整制度,对破产不当行为作了规制,强化了破产责任等等。与现行《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从实体到程序都更加明确、具体,更加切合我国实际,更加公平,更具可操作性。 虽然自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实施以来,我国出现了大量的破产案件.但这些案件绝大多数属于政策性破产案件,是按政府主导的方式处理的,律师介入的空间不大。新《企业破产法》明确将律师事务所列为担任破产管理人的重要候选对象.这是律师事务所介入企业破产业务的重要机遇。另外,在破产案件中,律师事务所还可以在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南坼作为.有鉴于此,在新《企业破产法》正式施行之际,本刊特编发一组以“企业破产法”为主题的文章.希望为大家研讨破产法提供一些视角.更希望广大律师在办理企业破产业务时能从中得到些许启示。  相似文献   

13.
陈玉峰 《法人》2013,(1):32-33
我国新企业破产法借鉴国外经验,创设了重整程序,目前破产重整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理论和实务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探讨、进一步研究2012年11月17-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破产法学界的众多专家学者围绕破产财产、合并破产、企业重整、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衔接等破产法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借此为最高人民法院新破产法司法解释制定工作提供立法意见。  相似文献   

14.
1988年11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和1991年4月9日修订后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增设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我国企业法人破产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两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据此审理了大量破产案件,对规范企业法人破产,加快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优化资本结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现行的破产法已不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完善破产立法,规范企业法人破产势在必行。一、宪善破产立法的目的和原则…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破产法》中对1986年《破产法》作出了很大的修改,其中,将旧法中的“和解与整顿制度”修改为“和解制度”。本文就是从比较说明的角度,介绍新《破产法》中“和解制度”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6.
闻长智  李力 《中国审判》2010,(6):100-103
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建立了重整制度,这是我国破产立法上的一大创新。但《破产法》规定的重整制度过于侧重债权调整的内容,即对达到破产界限而又有挽救可能的企业,  相似文献   

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控制和化解证券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18.
《企业破产法》是我国商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依法退出市场的法律制度之一。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借鉴发达国家破产法律制度,总结我国审判实践的经验,创设了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制度,这是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我国破产立法的一个历史性进步。  相似文献   

19.
李翔 《法制与社会》2012,(16):83-84
中国当前的企业破产法中的撤销权制度在时间限制、债权人、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与缺陷,进而影响了其在现实生活中作用的发挥,本文通过对《企业破产法》中撤销权制度的分析与思考,以探寻中国破产撤销权制度完善的措施与路径,如建立破产异议制度、财产公示制度及破产犯罪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称《企业破产法》)的出台对我国现有破产法制度作了重大的变革,尤其是其中有关清偿顺序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企业破产法》最受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是职工债权与已经设定担保物之债权在受偿中何者优先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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