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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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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的法律处理,经历了民国时期以查明过失进行刑事审判为主,新中国成立后首先以查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作为卫生行政处理、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的基础,而后逐渐回归到民事审判以查明过错作为判断侵权责任的发展历程.“医疗事故”概念也经历了从新闻语言向卫生行政管理性语言、卫生行政法规语言以及刑事、民事法律语言转变的过程.作者认为随着现代民法思想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回归,医疗事故观点将逐渐在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中淡化和退出,医疗纠纷案件处理将向依靠民事和刑事诉讼、仲裁、多元协调调解机制等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2.
随着医疗纠纷事件的逐年增加,患者向人民法院提出医疗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案件也逐渐增多。但对这类案件如何进行专门性鉴定,成为目前民事审判工作研究的重点课题之一。实践中,人们往往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鉴定与卫生行政处理程序中的医疗事故鉴定相混淆。为此,笔者试通过与医疗事故鉴定的比较性研究,阐述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医疗过错鉴定的特征。医疗过错的鉴定权行使范围和鉴定法学具有鲜明的司法鉴定特征。鉴定法学原理表明,鉴定权是指支配行使鉴定这一职责的权力。由于现代社会法治不断完善,鉴定活动渗透至各个领域,法律已经…  相似文献   

3.
医疗纠纷应当适用过错后果责任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过错的民事责任承担,是适用过错后果责任或只限于医疗事故责任,自《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不仅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对病员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及至医疗行政管理理论,医疗立法理论诸方面发生了碰撞.本文通过对16例医疗纠纷的总结分析,探讨医疗纠纷需适用过错后果责任而不只限于医疗事故责任。案例来源笔者于1994年底从临床和医疗行政管理、医学情报调研生涯转到执业律师的5年,在接爱咨询、受理承办的医疗纠纷案例中,属有明确的过错事实并直接造成损害的后果,或有明确的过错事实并致使贻误诊疗时机而不能得到应有的  相似文献   

4.
医学会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医疗过错责任时存在不明确医疗过错、对病历材料真实性的重视程度不够、忽略病人的知情权、过份强调医疗的高风险性、过分强调疾病对后果的影响、过份强调医方的法定义务等问题,在组织鉴定的做法上也存在鉴定书上鉴定人不签名及网络鉴定、异地鉴定不能被采纳、鉴定时间过长的不足.本文通过医疗纠纷案件在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时存在的不足,讨论如何开展医疗过错责任鉴定.设想如下一是树立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是两种鉴定结论的司法理念;二是树立医学会不是医疗纠纷案件唯一鉴定机构的司法观点;三是明确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是处理医疗纠纷引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唯一、主要证据;四是建议分别建立行政处理阶段和诉讼阶段的不同医疗纠纷鉴定体系,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鉴定医疗过错责任,并完善鉴定体系.在诉讼阶段的司法鉴定由人民法院组织建立鉴定人名册,建立高级医学专家名册库,并开展培训,使所出具的鉴定符合法律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本文以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案例为依据,比较分析了医疗事故行政处理与医疗纠纷案件诉讼处理之异同,并对两种处理程序上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不同要求进行了论述.围绕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只针对行政处理程序意义上的结论表述这一特征,结合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处理特点及法律适用,进一步阐述了进入诉讼环节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司法鉴定的理由和依据;同时对涉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构之重构提出了符合司法鉴定书的合理建议,以达到规范各级医学会对涉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样式的统一和提高鉴定结论的质量,充分体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诉讼中的证据效力.实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及与民事诉讼接轨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6.
医疗损害鉴定是医疗纠纷处理的核心,其鉴定意见作为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中的关键证据,直接关系到法庭裁决案件的公正性和化解纠纷的合理性。我国当前的医疗纠纷鉴定施行“双轨制”模式:一是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二是由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司法机关委托进行的医疗损害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过失鉴定)。  相似文献   

7.
目前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并为多系统、多层次、各自为政的鉴定体制等现象的存在创造了客观条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范的医疗事故范围过小,与民事诉讼的要求不相符合;医疗机构为了避免行政处罚,主动放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直接进入医疗过错的法医学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制上存在缺陷;法医学鉴定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的问题。建议构建我国统一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鉴定体制,为民事审判提供服务、有利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相似文献   

8.
医事鉴定制度建立之探讨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法官需要借助医疗行为过错鉴定对医疗纠纷民事侵权诉讼中医疗行为过错进行认定。现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范围过窄 ,法医鉴定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 ,均不能从事医疗行为过错鉴定。应当扩大目前医学会组织专家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范围 ,建立医事鉴定制度 ,使鉴定工作与民事诉讼相对接 ,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工作。  相似文献   

9.
论医疗过错原则在法律冲突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关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第106条关于“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在侵权归责问题上存在着法律冲突,使得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民事赔偿案件时无法正确适用法律,审判的社会效果有时不尽理想。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民法通则》的效力要大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法学理论,医疗过错也已涵盖了医疗事故。在目前有冲突的行政法规条款尚未修改的情况下,笔者认为,适用医疗过错原则不失为司法解决法律冲突的理想方法。  相似文献   

10.
孙华志 《证据科学》2004,11(2):119-121
法官需要借助医疗行为过错鉴定对医疗纠纷民事侵权诉讼中医疗行为过错进行认定。现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范围过窄,法医鉴定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均不能从事医疗行为过错鉴定。应当扩大目前医学会组织专家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范围,建立医事鉴定制度,使鉴定工作与民事诉讼相对接,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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