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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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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阳 《法制与社会》2011,(5):254-256
在改造大自然与社会分工中人的地位和作用是最关键的,人的生命资格及其尊严也是权利最根本、最核心的幸福起点。生命的朴实无华更是恰好体现出了生命作为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性和实在性。因而,现代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是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生命权的宪法保护则是其它权利保护的基础,只有通过完善对生命权宪法保护,才可能最终促进公民生命权真正有尊严地实现。  相似文献   

2.
生命神圣论和生命质量论是生命权宪法保障的伦理学基础,自然法思想和自由主义是生命权宪法保障的哲学基础,公权利论和宪法至上论是生命权宪法保障的宪法学基础。宪法上的生命权具有私法保护所没有的防御和对抗国家权力的公权利功能,而且它具有其他公法保护所不具备的独特价值,它监督审查所有部门法对生命权的保护是否违宪,这是生命权非有宪法保障不可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3.
新兴宪法生命权并无坚实的伦理基础,其所涉及的生命伦理争议属于应用伦理学探讨的课题。应用伦理学并不是某种成熟伦理理论的现实运用,而是以实践为导向的"无基础"的伦理探究。从法律内部视角看,宪法生命权最坚实的伦理基础仍然是自然法传统。宪法生命权只能是一种克制性的权利,它不应主动干预新兴生命伦理争议,因此我国宪法生命权的形式与内容应当限制在合理的界限内。  相似文献   

4.
生命权的全球化与中国公民生命权入宪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生命权是指人的生命不被任意剥夺的权利 ,不同于作为公民最低生活保障权的生存权。生命权是一切人权的基础 ,属首要人权 ,并具有制约国家权力的功能 ,为此国际社会的人权宣言和公约以及世界各国宪法大都规定了生命权。保障生命权已经成为一种全球化的世界潮流。我国现行宪法尚未规定生命权 ,生命权入宪是我国的当务之急。我们应当尽快将生命权写入宪法 ,并应注意正确处理与生命权密切相关的死刑、堕胎、脑死亡和安乐死以及克隆人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传统的生命权应做与时俱进的概念和理念改造 ,方宜入宪。“生命安全权”比“生命权”更为积极和入时 ,也与我国政府主张的“生存权”更为接近 ;只有“生命安全权”才既有助于纠正传统和现实中轻视公民生命的现象 ,又强化国家和社会救助生命危难的责任意识 ,并与宪法中的物质帮助权相配套。“生命健康权”不宜入宪 ,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权利类型 ,缺乏合一性 ,而且宪法中的权利条款已显示了健康权。  相似文献   

6.
宪法上的生命权与民法上的生命权的性质不同,民法上的生命权属于私权利,只能对抗私人主体对生命权的侵害;而宪法上的生命权属于公权利,可以对抗国家权力对生命权的侵害。生命权的私法保护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我们应当将生命权入宪,建立生命权的宪法保障机制。在现代社会,宪法上生命权的功能已由消极的防御发展到要求国家积极的保护,但并没有否定传统的防御功能。生命权的宪法保障不仅仅在于生命权的入宪,关键在于生命权的司宪,建立司法化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7.
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却一直未被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有关生命权的几个问题也一直都是学界讨论的热点话题,本文从宪法学的角度分析了了生命权的含义以及生命权入宪的必要性,并且讲述了关于生命权的一个热门问题,就是死刑存废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李斐琼 《法制与社会》2013,(24):196-197
人的生命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失去生命,人的一切将不复存在。生命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是一个人行使其他任何权利的前提。本文从国家责任的内涵开始,对备受瞩目的王家岭矿难与智利圣何塞矿难进行穿插比较,从而阐明国家承担生命权保障责任的必要性,并从宏观与微观两个角度构建生命权保障的国家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9.
生命是从事一切活动的基础,是首要的人权。地方政府"禁讨区"的划定与设置阻断了乞讨者获得帮助的主要来源,导致的结果就是乞讨者的生命权受到威胁,政府所设置的"禁讨区"涉嫌违宪。我国宪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生命权制度,应当修正宪法,将公民生命权的保护明文写进宪法。为了实现对生命权的有效保护,我国需要建立起有效的针对包括公民生命权等基本权利在内的宪法救济制度,设置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明确宪法监督机构的审查范围及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10.
控制死刑并最终废除死刑,关系到公民生命权的保护,是人权保护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内容之一。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写入我国宪法,对仍然实行死刑制度的我国来说,死刑制度是否违宪,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宪法学问题。废除死刑是世界各国对生命权保护的最终目标,但因各国国情的差异,死刑制度仍然存在于部分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在"杀人偿命"的观念根深蒂固的我国。在我国彻底废除死刑制度的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更应该在宪法上对控制死刑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1.
生命权作为人权的首要权利是人类享有的最根本的权利,是自然人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和保障。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一次性削减13个死刑罪名,显示出我国对生命权的尊重。《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生命权条款的规定对我国建立生命权保护法律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生命权作为人权的首要权利是人类享有的最根本的权利,是自然人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和保障.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一次性削减13个死刑罪名,显示出我国对生命权的尊重.<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生命权条款的规定对我国建立生命权保护法律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生命权集中体现了人的价值与尊严,构成了宪法价值的基础和核心。生命权的宪法化体现了生命权是国家与社会的最高价值,在任何情况下国家不能把人的生命权作为实施统治的一种工具或手段,生命权的宪法确认则意味着国家或政府负有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生命权的道德的、法律义务,使生命权成为社会共同体价值体系的基础。21世纪的社会发展对生命权的宪法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当主动、积极地寻求扩大生命权价值的有效形式,强化生命权的宪法保障,为人权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知识、与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4.
自分析实证法学派将生命权利化后,对于“生命权”性质的争论便从未停止。有学者支 持生命作为一种权利存在于民法,然而,“生命权”作为权利的属性值得怀疑:第一,“生命权”客体的 不确定性,导致其难以达到权利一般构成要件的要求,也就难以成为一种权利;第二,将生命权利化会 得出“自杀权”的合法根据,违反伦理及善良风俗;第三,侵害生命的损害赔偿范围不包括生命本身,而 是对于死者有密切关系的生者所受到的损失或者损害的赔偿,故生命权空有权利之名而无权利之实。 因此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不应将生命作为权利来对待,而应该将其作为一种受保护的特别利益。  相似文献   

15.
生命权集中体现了人的价值与尊严,构成了宪法价值的基础和核心。生命权的宪法化体现了生命权是国家与社会的最高价值,在任何情况下国家不能把人的生命权作为实施统治的一种工具或手段,生命权的宪法确认则意味着国家或政府负有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生命权的道德的、法律义务,使生命权成为社会共同体价值体系的基础。21世纪的社会发展对生命权的宪法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当主动、积极地寻求扩大生命权价值的有效形式,强化生命权的宪法保障,为人权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知识、与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6.
生命权作为一项权利,主要性质是法律性而非道德性;其特征的主要是自由处分性而非处分的受限性,人的生命权是神圣的。在生命权的理论阐述和诠释中,盛行着生命权的伦理化、义务化、生物化话语:有人强调牺牲、奉献,在高扬权利道德性的同时放弃了权利的法律性;有人强调生命的义务,在聚焦人活着的责任的同时遗忘了人活着首先是一种权利;有人执着于人的生物属性,在呼吁人与动物平等和睦相处的同时抛弃了人类生命的特殊性和神圣性。这三类话语,将矛头直指生命权的法律性、独立性、排他性和生命权的神圣性,实有批判之必要。  相似文献   

17.
从信仰到人权——死刑废止论的起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生命神圣是死刑废止论的宗教理念 ,生命权是死刑废止论的自然权利理念 ,“生命权是人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是死刑废止论的人权理念。死刑废止论由兴起到展开的历史是一个对生命的神圣性的信仰到对自然权利的推崇再到对基本人权的尊重的过程。生命神圣、自然权利与基本人权之所以能够衍生出死刑废止论 ,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三者都主张生命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 ,并强调对生命的普遍而绝对的尊重。因此 ,只有首先树立了生命应该得到普遍而绝对的尊重的理念 ,死刑的废止才有可能提上议事日程。  相似文献   

18.
当今时代人权受到空前的尊重,更好地实现人权已成为世界潮流。而生命权是人权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世界各国对人的生命权保护十分重视。然而近些年来,生命权的传统观念越来越受到安乐死的冲击和挑战。安乐死,作为对生命的一种特殊结束方式,到底是对生命权的尊重还是亵渎呢?  相似文献   

19.
张平华 《法学杂志》2008,1(1):61-64
生命权价值具有优先性与不可评估性等基本特征。生命权的优先性主要体现为生命权是不可克减的权利、主体享有生命防卫权、以生命权为客体的受害人同意无效等方面,但是生命权并非绝对优先的权利。生命权的不可评估性意味着侵害生命权只能进行不完全赔偿。  相似文献   

20.
生命权被认为是一项不证自明的基于人之本性的天赋权利,此固有助于提升生命权的神圣性,但对尘世纠纷的解决往往并无助益。事实毋宁是生命权的内容与范围并非先验的、本质的存在,而是在制度性的论证管道中被逐渐塑造的。生命权的主体藉论证而扩张、生命权的内容藉论证而变化、生命权的保护藉论证由以纯生物生命为核心的绝对化模式走向"以生物生命为主、精神生命为辅"的双轨模式等足以表明此论不虚。总之,生命权通过论证而被型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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