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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期待可能性理论产生于20世纪初期,之后,其理论体系日臻完善,影响日益广泛。在德、日以及我国台湾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刑法理论里,期待可能性理论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并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得以承认和采用。追根溯源,期待可能性理论具有较大生命力使然,而这种生命力又来源于其坚实的理论根基,我们应将该理论在我国刑法理论的框架内合理引入并贡献刑法的立法、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2.
"刑罚趋轻与合理化是刑罚变化的必然趋势,尽管犯罪现象并不减轻甚至存在趋多走向."[1]而我国的刑罚与西方国家相比是严厉的,学界对刑罚的轻缓化基本持可定的态度,但大多数学者都将注意力集中在立法上的轻刑化,而忽略了在刑事司法事务中的轻刑化.罪行法定原则的核心主轴是限制刑罚权的滥用、保障人权.这就需要我国确立软化的罪行法定原则,限制法官入罪的自由裁量权而富于法官出罪或轻刑化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刑法的实质解释,在实践中适用超法规的期待可能性事由,从而实现刑事司法实务中的轻刑化.  相似文献   

3.
刘青 《传承》2011,(6):86-88
"刑罚趋轻与合理化是刑罚变化的必然趋势,尽管犯罪现象并不减轻甚至存在趋多走向。"[1]而我国的刑罚与西方国家相比是严厉的,学界对刑罚的轻缓化基本持可定的态度,但大多数学者都将注意力集中在立法上的轻刑化,而忽略了在刑事司法事务中的轻刑化。罪行法定原则的核心主轴是限制刑罚权的滥用、保障人权。这就需要我国确立软化的罪行法定原则,限制法官入罪的自由裁量权而富于法官出罪或轻刑化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刑法的实质解释,在实践中适用超法规的期待可能性事由,从而实现刑事司法实务中的轻刑化。  相似文献   

4.
论点摘编     
《公安研究》2012,(7):27+92-96
刑事司法三位一体和谐关系的构建付其运在《理论探索》2011年第4期撰文认为,判文解释是指法官审理案件时,在裁判文书中就如何具体适用法律作出的解释。法官在判文解释过程中居于主体地位:法官的良心是判文解释的内在支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是判文解释的外在支点;民意在判文解释  相似文献   

5.
周博文 《公安研究》2008,(12):36-39
期待可能性是作为阻却或减轻刑事责任的事由而提出的一个刑法学概念,最初起源于德意志帝国法院第四刑事部所作的癖马案判决,后被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刑法学界所接受。在理论和实践中,期待可能性逐渐显示出其符合人类理性的一面,在大陆法系中逐渐成为重要的刑事责任理论。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此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二十世纪的九十年代中期,才有少数学者对期待可能性理论进行介绍、评述,随后逐渐引起我国学界的重视,其在我国立法和司法中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论期待可能性的理论基础及在我国刑法中的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进平 《前沿》2009,(3):156-159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责任理论的核心。这一理论蕴涵了深厚的哲学基础和法理学基础,对我国刑法有较大的借鉴价值。在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中应当吸收这一理论的“合理内核”,以便更好地维护刑事司法的公正。  相似文献   

7.
凌瑞金  宋金华  李贤春 《前沿》2010,(12):113-115
期待可能性是大陆法系规范责任理论的核心,所谓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犯罪行为而实施其他适法行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避免犯罪行为而实合法行为,即没有这种期待可能性时,即使行为人能够认识犯罪事实或能够意识该事实的违法性,对行为人也不能给以规定的非难。简言之,有期待可能性则有罪;无期待可能性则无罪。本文本着"洋为中用"的宗旨,就期待可能性的演变、移植我国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引进该理论的价值等问题,提出自己一些浅显设想,以期对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8.
科技的发展改变了我们的客观世界,这种改变对于现有的法律理论以及实践提出了新的挑战。通过介绍神经纳米技术及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探讨其对刑事归责方面的影响。预见了这种影响所可能表现的三种方式,并主张这些可能性要求应当适当地调整法律,但这种调整应当基于客观、基于法律的目的与原则,以及法律所依赖的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9.
英美法系刑事理论中的刑事责任是一个辩护事由,即免责事由。那么,如果对一个犯罪人判刑,使其接受惩罚,对于犯罪人的归责与可谴责性的判断就是一个关键的前提。在英美刑法中,关于刑事归责的理论较多,主要分为主观论和客观论,其中主观论分为选择理论和性格理论,而且在英美法系国家,这些理论的争论一直在进行。本文就对这些理论进行个绍,并且对其加以述评。  相似文献   

10.
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对我国刑法的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念胜 《求索》2007,(10):89-91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大陆法系规范责任论的核心。该理论体现了“法律不强人所难”的价值蕴含,表达了刑法对人性的尊重与关怀,使刑事罪责建立在更为科学、公正的基础上。由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不同于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犯罪构成中没有对应部分,但该理论所蕴含的价值却值得我国刑法理论借鉴。  相似文献   

11.
历史决定论的理解模式、历史主体本身的不成熟以及历史主体与实践主体的混同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主体被遮蔽的根本原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的主体性和马克思主义主体的历史性之间是一种逻辑互动的关系,前者是实现后者的力量源泉,而后者则是彰显前者的基础和保障;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主体有三种存在样态.即知性存在样态、意义存在样态和实残存在样态.  相似文献   

12.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行政三分制”这一新型行政管理模式的付诸实践。行政三分制在彰显其制度创新优势的同时,也面临着行政法治契舍的难题,而这则关系到行政体制改革的成败。  相似文献   

13.
贪污犯罪数额的大小,是惩治贪污犯罪的主要依据。在共同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贪污数额的认定相当复杂,既有共同贪污的数额,又有各人分赃所得的数额,还有因贪污的停止形态而未实际获取财产等情形。关于共同贪污犯罪行为人数额的认定,理论界存在着“分赃数额说”、“参与数额说”和“犯罪总额说”等不同的学说。笔者更倾向于“犯罪总额说”。  相似文献   

14.
论业主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主委员会是城市住房私有化的必然产物,也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制度支撑.由于政府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之间利益关系复杂,现行法律法规对有关规定的不完善,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失当,业主普遍缺乏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业主委员会在筹备设立和实际运行方面都存在诸多的问题.我国应尽快出台<业主委员会法>,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范业主委员会各项基本制度;并且进一步调整完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与业主自治的关系,在物权法中明确居民的房屋物权;健全行政程序的有关制度.  相似文献   

15.
所有人抵押是指所有人于自己所有物上存在的抵押权 ,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确立所有人抵押制度可以防止后次序抵押权人获取不当得利 ,保护抵押物所有人的利益 ,有利于所有人进行融资 ,节省交易手续和费用 ,促进商品流通。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所有人抵押 ,可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做法 ,从所有人抵押的思路选择、成立、变动等方面入手对此制度作出具体设计。  相似文献   

16.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茂名市电白区中学生对传统类毒品的认知程度较高,对常见的合成类毒品有一定的了解,对伪装类毒品认知较低;当地学校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频率不高,方法缺乏创新,体系不健全等。对此,应加强对伪装类、液态类毒品的宣传;在宣传方式上要注意创新,应结合青少年规律特点,构建信息传播新平台;学校应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阶段各种合法职业劳动者的劳动都创造价值。这里的价值是指凝结在社会产品、服务 (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 )中的一般人类劳动 ,它体现劳动者对社会财富 (物质的、精神的 )增长乃至社会进步做出的贡献。在新时代 ,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概念作进一步的扩展是必要的。一种劳动只要它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或环节 ,那么 ,无论它的直接成果是否成为商品 ,都是创造价值的。在我国现阶段 ,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职能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 ,更多地从阶级统治转向发展经济 ,它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作用不可或缺且十分巨大 ,因而也是创造价值的。  相似文献   

18.
不作为犯罪是我国刑事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作为犯罪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研究不作为犯罪,首先要明确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问题,它包括四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以及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除此之外,道德义务不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19.
监狱罪犯离监探亲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有利于监狱罪犯再社会化的刑事政策,专门系统地探讨这个问题具有重要价值。现行离监狱探亲制度在《监狱法》、司法部规定和监狱实践三个层面均面临诸多问题,因此,在对策方面,基于对监狱离监探亲决定权的行政执法权属性分析,从法律上赋予罪犯法定离监探亲权,要从《监狱法》及司法部的规定上加以完善,还要解决监狱办理上面临的实际困难,以促使这项制度得到常态化落实,促进罪犯改造和再社会化。  相似文献   

20.
论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事实”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鉴于法条和司法解释内容规定的不明确性和不完整性,需要对虚假诉讼罪中"捏造事实"的含义进行进一步解释。虚假诉讼罪是单一行为犯,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也构成虚假诉讼罪。篡改部分民事法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成立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不包括不作为,隐瞒他人已经偿还债务的事实依然进行民事诉讼的,是积极地虚构事实,理应认定为"捏造事实"。若捏造的事实不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不能定性为虚假诉讼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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