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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5 毫秒
1.
附条件不起诉是程序性的诉讼制度,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有利于弥补现行不起诉的局限性。附条件不起诉作为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新制度,不仅涉及到理论问题,也涉及到实践问题。分析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设立的背景和意义,反思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本质上,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予起诉,体现了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作为一项新的诉讼制度,应当从罪和刑的两方面合理界定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适用范围,最大程度发挥其适用效果:建立客观、具体的适用条件,保证附条件不起诉的正确适用;进一步明确所附加的义务,促使对犯罪嫌疑人的考察落在实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作出,应取得犯罪嫌疑人的同意;应当建立附条件不起诉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3.
徐和平 《求索》2013,(9):184-187,262
2012年修改后的新刑诉法吸纳了近十年来各地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的有益经验。首次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注重刑罚个别化和人性化,充分发挥起诉自由裁量权在构建社会和谐中的作用。然而,立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设计理念、适用范围、所附条件、程序构建等方面尚存不足之处,需要通过重整酌定不诉与附条件不诉的逻辑关系;适当扩大案件的适用范围:细化附条件不起诉的关键内容;加强附条件不起诉的外部监督等路径,完善刑事司法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4.
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权的一种延伸,是检察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必然要求。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基础是起诉便宜主义、恢复性司法和刑罚个别化思想。它符合国际上"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趋向,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使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以贯彻,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益,同时也是对我国现行不起诉制度的完善。目前,附条件不起诉存在着法律依据缺失,司法标准各异,考察机制缺失等问题,有必要构建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5.
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由此结束了我国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于法无据的现状,彰显了我国法制的进步与发展。我国新刑诉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相对不起诉制度存在某些内容的重合,但在适用条件、适用对象与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应具体准确地把握其适用条件。即使法条规定了明确的适用条件,立法缺陷也容易导致适用困境,因而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  相似文献   

6.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进程中,法律的僵化和司法机械化的弊病一直以来都是造成冤假错案和诉讼负累的重要原因。酌定不起诉制度作为一项独立检察权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下,通过梳理酌定不起诉制度适用现状及其所产生的问题,分析酌定不起诉与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的关系,分析酌定不起诉中的检察权与审判权的关系,解决酌定不起诉与行刑衔接的问题,探究酌定不起诉的独立价值、法治价值和社会价值,能够充分运用其法治原理促进人权保障、提高司法效率,同时有助于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7.
不起诉制度是刑罚理论由惩罚论到目的论转化的产物,是刑事起诉便宜主义的具体体现。1996年刑事诉讼法取消了"定罪免刑"的免于起诉制度,通过规定酌定不起诉保留了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自由裁量权,增设证据不足不起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安机关由于证据不足超期羁押的现象。但是经过十几年的司法实践,我国不起诉制度出现了一些问题:法定不起诉立法范围过窄、相对不起诉的自由裁量空间有限、证据不足的可以不起诉违反了疑罪从无的精神。完善我国不起诉制度就要通过扩大法定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的范围来发挥其便宜主义的功能、实行暂缓起诉制度在被害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人酌定不起诉制度是矫正未成年人犯罪,使其尽快回归社会的有效制度之一。本文通过对未成年人酌定不起诉制度含义的阐述和对德国、日本和台湾地区有关制度的介绍,进一步提出我国应引入恢复性司法模式,设立不起诉调查程序,建立不起诉听证程序和建立帮教制度等对策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制度不起诉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9.
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一种形式,属于审前程序处理。2012年我国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该制度的确立,能够扩大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促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提高诉讼效率。然而,司法实践中,该制度在适用范围、程序启动、听证等方面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10.
检察机关能动地运用检察权,可以适应社会情势的不断变化,更好地解决刑事纠纷,实现实质的公平正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能动检察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基本目的和自由裁量权方面,和能动检察有着相当的契合.目的刑论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正当基础之一.总结司法实践,可以从适用条件和附加条件两方面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加以构建.为了防范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有必要从决定程序和救济程序的角度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加以制约.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重婚属于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既可以由被害人等告诉权主体提起自诉,也可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责主动介入从而启动公诉程序.立法显然的隐含立场是以自诉为主,公诉为辅.这种诉权模式可以较好地避免刑法的负面效应,节约刑罚资源,同时又能有效解决纠纷而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符合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将重婚罪直接纳入公诉范围并不能解决该类案件取证难的问题.为有效消解重婚犯罪追究中的不利因素,应当在完善重婚罪实体法规定的基础上,降低自诉标准,实行律师强制代理制度,将刑事和解与调解机制延伸到重婚公诉案件中,并引入暂缓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2.
暂缓起诉制度作为一种起诉裁量制度,是起诉便宜主义发展的结果。该制度的适用对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有着积极的意义。目前我国的一些基层检察院正在试行该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因此,我们应在借鉴国外发达法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基础上构建符合中国语境下的暂缓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3.
"杭州快递诽谤案"折射出我国网络诽谤案件自诉转公诉的程序衔接缺乏立法规定,"被害人撤诉论"由于缺乏法律支撑而无法彻底解决该问题,域外经验可为我国网络诽谤案件自诉转公诉程序的重构提供"他山之石".诽谤罪除罪化已成世界趋势,我国应顺势改变自诉与公诉的分类标准.在明确诽谤法律制度价值倾向的基础上,以原告提起民事诉讼作为公诉的前置程序.德国、我国台湾地区均借助担当诉讼解决自诉困境,我国不能照搬适用,应以尊重自诉人意愿为宗旨对担当诉讼进行本土化改造.可以借鉴俄罗斯和我国澳门地区的立法经验,将自诉转公诉案件与公诉转自诉案件统一以自诉一公诉案件进行称谓并根据案件性质设置不同的诉讼程序.英国诽谤法中举证责任倒置的保护倾向与我国《宪法》确认的言论自由权优先的立法理念相斥.  相似文献   

14.
计算机司法鉴定和司法检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计算机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涉及计算机问题由法庭认可的人员作出的专业判断的活动。计算机司法检验是指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专业人员对涉及计算机的证据进行收集、提取、保存、归档等活动。  相似文献   

15.
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是证据保全制度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其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建立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有利于维护正常的诉讼程序 ,同时 ,从非诉案件的角度来看 ,它还有利于行政执法 ,仲裁裁决 ,非诉案件的审查、处罚等等。  相似文献   

16.
检察机关控诉权中的保证被告人到庭受审权受到来自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干扰,必须调整立法予以保障。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案件中的赃款、赃物处理程序存在明显的欠缺,导致公诉机关行使部分审判性权力,应通过修改与补充相关规定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17.
金宏武 《湖湘论坛》2004,17(3):70-71
所谓民事公诉,学界一般认为,是指针对特定范围内的某些涉及侵害国家重大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有关群体或个人重要权利的行为,在无人起诉或当事人不愿、不敢、不能或怠于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以国家公诉人或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动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以保护国家、社会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民事公诉在我国司法领域属于一种新生事物。绝大多数民事公诉案件是检察机关为挽回国家资产的流失而提起的。近几年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不少利益主体不择手段地追求利益最大化,无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存在,通过各种…  相似文献   

18.
暂缓起诉是起诉便宜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检察机关行使起诉自由裁量权的方式之一。我国检察机关也在试行暂缓起诉,这不仅符合建设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司法理念,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要选择。我们需要在借鉴域外关于暂缓起诉的立法和司法运行经验的基础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暂缓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是证据保全制度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建立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有利于维护正常的诉讼程序,同时,从非诉案件的角度来看,它还有利于行政执法,仲裁裁决,非诉案件的审查、处罚等等.  相似文献   

20.
检察侦查一体化指检察机关采取以侦查指挥中心为主要组织形式,以提办、交办、联合办、督办为主要办案方式,实行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经营,侦查人才和技术装备统一调配使用,执法环境统一营造的侦查机制。完善检察侦查一体化机制,要建设侦查指挥中心,健全领导机制;同级检察院内部建立以侦查部门为主、其他业务部门为辅的协作机制;加强外部协作,构建侦查信息平台;实行案件线索科学评估,统一管理;重视侦查人才培养,提高整体侦查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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