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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1998,(8)
议会常设委员会议会常设的工作机构,承担议会的重要工作。委员会的类型,分专门委员会和非专门委员会两种。委员会的组成,一般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他们主要是由各议会党团的专家议员和权势议员充任。委员会的产生,有的由议会选举产生,有的由各议会政党在议会中所占议席比例选派,有的由各党派协商选任。委员会的职权,主要有提案、审议、监督和工作建议四项职权,其中审议是核心。专门委员会对一定问题进行初步审议并对相应的政府机构进行监督。非专门委员会无专门职权,它可以审议任何议案。委员会的活动原则:围绕审议的议案行使职权;在分管的范围内活动;通常在议会开会期间进行活动,闭会期间停止活动;会议秘密进行。委员会的工作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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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国家立法权由参众两院集体行使。向议会提交法案的主体来源广泛,每个议员、区议会、政府以及国家经济劳动委员都有权向议会提出有关法案,得到5万选民签名的“人民法案”也可以向议会提出。审议批准法案是议会立法权的主要方面。提交给议会两院的法案,先由各院有关委员会审查,由委员会做出预审意见报告,连同法案文本一道交于本院讨论。院内对该法案逐条审议,做出表决,再转交给另一院。经两院一致通过的法案即成为法律,一个月内由总统公布,在公布之H起15天后开始生效。一般法案,在议会内获得简单多数即可通过。特殊情况下,在有关委员会内即可讨论通过法案,但要经议会认可?对于委员会通过的法案,如果任何一院的1/10的议员或有关委员会的1/5的成员提出复议要求,参众两院就要召开会议对其进行重新审议。当议会对宪法或宪法性法律进行修改时,需两院分别进行间隔不少于3个月的两次审议通过,而且在表决时需要绝对多数议员同意才能通过,宪法中有关国家体制的部分不得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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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议会,如日本国宪法所规定的,其正式名称为"国会"。国会由众、参两院议员构成。为有效的议会运营,事先由少数议员组成的委员会进行预备审查,然后提交议院全体会议审议,是适当的。为此,各议院将提议或提出的议案原则上委托给委员会,并由议院全体会议提出其审查报告。这种委员会制度,近年在各国议会都有较大发展,委员会构成国会活动的中心,日本称委员会中心主义。在议院全体会议形式化、成为单纯决议机关的现状下,说委员会的审查活动已成为国会活动的核心,也不为过。委员会一般分为常任(设)委员会及特别委员会。常任委员会是常设的,而特别委员会在每一会期认为必要时,以该议院决议设立(国会法第45条第1款),目前,特别委员会有被常设化的倾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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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员会的产生方式委员会产生的方式,是指组成委员会的成员的产生方式。各国立法机关委员会产生的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选举产生。这是指委员会的成员由议会选举组成。大多数国家立法机关委员会成员都是选举产生的。如丹麦《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议会须按比例代表原则从议员中推选各委员会委员和执行特殊任务的人员。”罗马尼亚《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大国民议会在代表中选举多个常设委员会。”缅甸《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议会应从人民议会代表中选举组成人民议会的各种事务委员会,如经济、财政、社会、行政、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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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志鸿 《新疆人大(汉文)》2001,(2)
对行政和司法机关的权力进行监督,是议会享有的主要职权之一。法国议会在行使监督权方面虽然受到一定限制,但议会两院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还是采取了多种形式和手段,对政府的执政行为进行监督。一、议会有权向政府提出询问根据法国宪法第48条的规定,议会享有对政府的执政行为进行询问的权力。议会开会期间,每周都留出一次会议时间,优先供议员对政府工作提出询问。询问分为口头询问和书面询问两种类型。为了解政府的施政纲领,监督政府对议会通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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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1994,(2)
议会对政府的监督趋于增强,这在西方各国已呈大势。奉行国会制的美国,其国会的监督威力令人生畏;奉行议会制的英国,其议会自70年代以来亦老骥奋蹄,申张其监督权。各国议会监督政府的效力互有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各自的监督制度与方法的制约。本文简要介绍西方各国议会监督制度与方法中广为重视的几方面。议会内部划分监督职责政府工作分门别类且数量庞大;议会决策者人数众多却又时限紧促。这两大因素决定了议会履行监督职责时必须从其内部划分职责,以使议员们形成多级、多个集体,分掌不同职权,分理不同问题。西方议会内部监督职责的划分主要有两种模式。其一为美国式,这一模式下,立法类的常设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不仅负责审议属其主管的议案,还要对与之对口的政府部门实施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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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议会的议员管理制度□何俊志王伊景按照资产阶级代议制理论,资本主义国家的议员是由选民选出,受选民委托,代表选民在议会中行使最高立法权的议会组成人员。为保障和体现议员的这一法律地位,资本主义国家大都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了议员的职权、特权、义务和纪律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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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国家预算 预算草案是由行政机关提出来的 ,但必须得到议会的通过才能执行。通过国家预算是议会的重要活动之一。一般地说 ,议会以法律的形式通过国家预算 ,例如法国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财政法律草案由议会根据组织法规定的条件表决通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预算于财政年度开始前 ,以法律规定之。”在挪威、芬兰等国 ,国家预算以特别决议的形式通过。预算需要议会的同意 ,这不仅因为国家财政与人民利益有着直接的关系 ,而且因为议会可以借此来监督政府。行政活动无疑需要经费 ,这种行政经费由预算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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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论专门委员会在国外一般被称之为常设委员会,常设委员会是立法机构的常设工作机构。早期的议会并没有设立常设委员会,它的兴起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随着议会立法的专业性大大加强,许多技术方面和专业管理方面的立法,靠议会的‘通才’是难以制定的,需要专业人才。于是,把议会某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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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贺 《新疆人大(汉文)》2005,(8)
瑞士议会由国民院和联邦院组成。两院各设12个常设委员会,分为两类:10个为立法性委员会,另两个为监督性委员会。立法性委员会专司立法事务,不管监督。监督性委员会专门承担议会的监督职能,不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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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违宪审查和司法审查制度及其改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违宪审查,是指针对某项立法或某种国家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作出审查并处理的行为。这里说的某种国家机关的行为,包括了国家元首、总理、议会、法院等诸多国家机关涉及宪法精神或宪法条文的一些行为,在有些国家,还包括了对政党的成立及活动是否符合宪法作出审查。违宪审查由特定的国家机关负责,这些特定的国家机关,在有些国家是议会,有些国家是普通法院,有些国家是宪法委员会和宪法法院,分别称为议会自我审查模式、司法审查模式、宪法委员会模式和宪法法院模式。我国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宪法第62条第3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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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质询制度及其在中国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质询制度是宪法规定的权力机关的一种监督制约手段 ,从理论上探讨完善我国质询制度的实现途径 ,对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依法治国有重大意义。一、质询制度简介质询是指议员在议会会议期间 ,就政府的施政方针、行政措施以及其他事项 ,向政府首脑或高级官员提出质问或询问并要求答复的制度。质询的主体 ,也即质询案的提出主体包括议员 (或代表 )个人、议员群体或代表团、立法机关的委员会等。质询的对象是行政机关 ,并由行政首脑或其他高级行政官员进行答复。但有些国家宪法也允许对司法机关及其他机关提出质询 ,例如越南宪法第九十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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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专职化”,是议会研究中的一个专门术语。它指宪法从规定议员以业余方式干议员工作,转化为让他们专职办理议员工作。具体讲,议员专职化有两大要素。第一,时间。每年,议员的上班时间都履行其议员职务。第二,待遇。议员以议会所发薪金为其主要的合法收入; 另外,议会还为议员提供办公经费、退休金等体面待遇。从整体上看,发达国家经历了业余议员到专职议员的历史转变过程。具体到各个具体的国家,有的(比如英国)就呈现过完整的专职化过程;有的(例如美国)从一开始制定宪法,就郑重决定抛弃别国的业余议员制度,采用专职议员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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