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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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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收法定主义是民主财政、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立法早已确认了税收法定主义,但是,由于授权立法的大量存在,其功效未能有效发挥。结合执政党关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当前需要提请立法机关收回税收立法授权,妥善处理已有的授权立法,警惕税收行政立法的变相扩充。鉴于税收法定并非税法唯一的原则,也非最高效力的原则,还需要妥善考虑它与量能课税、实质课税、禁止溯及既往、契约自由等原则的协调。  相似文献   

2.
严华 《法制与社会》2011,(20):246-247
在我国的现行税收法律体系中,授权立法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本文针对税收授权立法中的空白授权问题进行了研究,从税收立宪、程序建设、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3.
虽然行政立法构成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但税收行政立法行为与税收行政立法授权同时出现了合法性危机。前者表现为有相当一部分税收行政立法的法律依据不明确,有明显的越权立法之嫌疑、特别授权立法违反《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的要求、部分税收立法的内容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后者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所规定的授权缺乏宪法或法律依据等。我国税收立法合法化改革的主要途径是税收立法权的合理回归,即建立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税收立法为主、以行政机关的税收立法为辅的税收立法新格局。这一新的税收立法格局既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也符合我国税收立法的现实。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我国税收授权立法的现状入手,揭示出我国税收授权立法在实体法上存在空白授权、越权立法、立法缺失的问题,程序上存在授权立法程序不民主,缺乏监督和转授权严重的问题,由此进一步从税收本质和制度的原因来探析税收授权立法的成因为今后科学的税收法制建设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5.
税收法定原则来源于税收法定主义,要求政府征税需经人民同意,这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宗旨.从我国的税法立法情况来看,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途径是将立法权逐步回归到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手中.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还要求合理确定税法各要素,避免征税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并在立法程序上体现民主法治,这样才能实现税收法定原则的最终目的,即保障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6.
《北方法学》2018,(5):106-116
当前,我国税收立法权主要集中在国务院等行政部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税收立法权主导地位比较虚弱,究其原因,与我国税收授权立法有很大关系。事实上,《立法法》本身并不排斥税收授权立法,但前提是税收授权立法能够满足一定的限制条件要求。目前社会及学界对税收授权立法的诟病,多是因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务院的税收授权立法存在"空白授权""无期限授权"以及"转授权"等诸多问题。与此同时,尽管长期以来在我国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之下地方没有税收立法权,但是中央对地方税收授权立法的不当行为却在实践中大量存在。因此,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授权立法行为都亟待约束和规范。为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应当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授权立法,明确法律保留和税收授权立法的关系,寻求优化中央与地方税收授权立法的法治路径。  相似文献   

7.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11项存在空白授权的问题,违反《立法法》关于授权立法的规定和税收法定原则。应当对授权事项作严格限定,并贯彻《立法法》所规定的授权明确性原则。同时,及时进行法律清理,将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据该条款确定征税的新项目中符合条件的上升为法律,纳入《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列举的应税所得的范围。还应完善授权立法监督,使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更加理性,以逐步实现税收授权立法由实然到应然的转变。  相似文献   

8.
税收法定原则之再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王鸿貌 《法学评论》2004,22(3):51-59
在当代 ,税收法定原则已经发展成为一项宪法原则和税法的基本原则。本文研究了税收法定原则的历史发展、理论基础、内容、实质与功能 ,并在此基础上对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宪法及税法中的应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电子商务税收可行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务运作模式,具有许多独特之处,因此究竟对其是否开征新税、如何征税,国际上众说纷纭。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不仅关系到电子商务从业者的经济利益,而且关系到国与国之间关于税收利益的分配。本文着重从税收的本质、税收中性原则以及税收公平原则的角度加以分析,来看我国应对电子商务征税。  相似文献   

10.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的最高原则,有研究之必要。本文做以下论述押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税收法定原则入宪的原因;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缺失和完善。其中税收法定原则为什么必须入宪是重点。  相似文献   

11.
李刚  王晋 《时代法学》2006,4(4):65-70
实质课税原则是税法上的一个颇具争议的原则,它强调在税法的解释和适用中透过形式追求实质,在运用中容易与强调税法形式的税收法定主义产生冲突。利用税法漏洞进行的避税活动,恰恰需要运用实质课税原则揭露纳税人在合法形式掩盖下规避税收的真实意图,以维护税收公平与正义。以税收公平原则理论为支撑,坚持税收法定主义框架之下法律上的实质课税原则,解决了实质课税原则在适用中的难题,是治理税收规避直接有效的方法,但是要根治避税依然要靠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12.
论税法的道德性——税法不能承受之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税法具有浓厚的道德性,这种属性导致税法背离了税收公平原则和"一事不二罚"原则,使得衡量税收立法科学性的标准多样化和模糊化,不利于税收立法的完善。税法已经不能承担各种社会原则和道德准则的重负,应当以量能课税原则为基础构建道德中性税法。  相似文献   

13.
高校税收筹划不是偷税,而是一种合法的税务谋划或安排。高校税收筹划是高校提高教师待遇.增强高校教师纳税意识的客观需要。为实现高校效益的最大化,高校税收筹划应遵循合法原则、组织原则和审慎原则。  相似文献   

14.
国际税收透明度同行评议及中国的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崔晓静 《法学研究》2012,(4):188-198
为实施国际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原则而组织的全球税收论坛同行评议是国际税收合作中的新机制。评议中发现在涉外信托、无记名股票和名义持有人三个问题上各国普遍存在信息透明度不足的缺陷。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与论坛所设计的标准也有一定距离,值得引起注意。应当在完善信托税制的实体法律基础上加强获取信托信息的税收征管程序立法,对国内信托和涉外信托分别制定信息申报规则;有必要对公司法第130条进行修订,取消发行无记名股票的规定;制定隐名投资中的名义股东的信息保存法,对名义股东施以信息报告义务。  相似文献   

15.
完善我国现行税收立法权限体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详细分析了我国现行税收立法权限体制的不足与缺陷:税收立法权限横向划分不明确,税收授权立法范围过大;税收立法权过度集中于中央,地方行使的税收立法权限过小。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税收立法权限体制的具体对策:依法明确划分税收立法权限;国家税收立法权应集中在国家权力机关,完善税收授权立法制度,授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部分地方税的立法权。  相似文献   

16.
王宗涛 《北方法学》2013,(2):153-160
近年来的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措施,普遍存在合法性问题。根源在于,税收法定主义与税收调控之间存在逻辑与现实的悖论,传统税收法定主义逻辑不适宜解释和构建税收调控的合法性。在合法性控制上,财政税与调控税的合法性标准应有所不同。鉴于税收宏观调控的不确定性,应对其施以灵活性的合法性机制,一方面是税收调控法定主义,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完善税收授权立法制度;另一方面是建立税收调控决策程序的三方参与机制,拓展税收调控的合法性框架。  相似文献   

17.
电子商务的出现所引起的税收变化对原有税收规则提出了挑战 ,国外对电子商务税收存在着几种不同的态度 ;为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应在遵循税收一般原则的基础上 ,完善电子商务税收立法。  相似文献   

18.
税收优先权是优先权的一种形式,但税收又是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当税收优先权与其他优先权竟合时,既可以适用私法债权优先权竞合时的原则,又要考虑国家的特殊政策需要。由于涉及的优先权类型很多,且税收优先权有与其竞合的可能,故有必要对优先权进行分析,并指出税收优先权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9.
生态消费税收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秦鹏 《法律科学》2006,24(6):152-162
生态消费税收制度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引导理性消费,国家对特定消费物品和消费行为所进行的税收征纳制度。生态消费税具有导向特别明确、环境保护作用特别明显、平衡社会收入与财富特别有效的特性。生态消费税的经济理论基础是消费外部性,法学理论基础是国家基于财政权对公民环境权的保护。生态消费税的课征原则是限制性、节约性和受益性原则。我国应当开征消费副产物税、燃油税等消费税,加大在奢侈品和奢侈行为方面的消费税收调控力度。  相似文献   

20.
房产税改革正当性的五维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剑文 《法学研究》2014,36(2):131-151
房产税改革是当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重点和难点,其正当性建构必须得到重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有关土地公有制和双重征税的质疑能够化解,存量房产具有可税性。房产税改革的正当性可分解为五个维度:一是征税正当,应以完善财产税制为直接目的,组织收入的功能则需经由整体性的税费结构调整来渐进地实现。二是定税正当,应以税负适度为核心,合理确定计税依据、税率及税收优惠。三是管税正当,应完善房产评估等配套制度,建立以纳税申报为主体的新型征纳模式。四是用税正当,应强化地方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形成地方财政收支健康运转的良性循环。五是程序正当,应以制定房产税法的形式推进改革,通过改革路径的法治化和可参与化来增强其民意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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