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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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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事诉讼法》缺乏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具体规定,导致实践中大量的小额诉讼案件依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进行审判,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和诉讼效率低下。在我国构建小额诉讼程序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应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小额诉讼程序,从程序适用范围、具体程序制度设计等方面构建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2.
彭志忠  曹英 《湖湘论坛》2008,21(1):106-107
为实现"公正与效率"永恒主题的客观要求,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制度的权利,应在简易程序基础上专门设立一种大众化、成本低廉化、效率最大化的小额诉讼程序,建构我国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小额诉讼程序存在着过度僵化适用的情形,主要表现在案件限额标准之上。强制性是小额诉讼程序最重要的特征之一,通过对小额诉讼强制性表征的分析,发现当前司法实践中已经逐步确认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小额诉讼制度。合意适用进入小额诉讼是完善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最佳路径,通过在小额诉讼中加入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平衡小额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扩大小额诉讼适用的范围。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运作模式,根据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别确定强制性适用、合意性适用和强制性不适用的层次空间。  相似文献   

4.
审理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缓解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的冲突,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为了提升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我国在民事诉讼立法上设置了"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法国商事紧急审理程序对于我国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具有借鉴意义,可以吸收法国商事紧急审理程序之中合理成分,建议改进和整合"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将小额诉讼程序独立于简易程序并扩大其适用范围,为我国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5.
杜静楠 《前沿》2014,(9):89-90
诉讼中的小额案件越来越多,现行的简易程序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所以建立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迫在眉睫。在我国,虽然没有在法律上建立完善的小额诉讼程序,但是各地方法院已经进行了勇敢的尝试,并且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因此,本文分析了我国关于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实践情况,以及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目的和原则,并从受案、起诉、管辖、审理、救济五个方面概述了我国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6.
黄宣 《人民论坛》2014,(10):100-102
小额诉讼的程序独立性是其程序建构的逻辑起点,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比较,小额诉讼程序极为简化。应当遵循兼顾效率与公正、兼顾快速审理与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兼顾法院诉讼指挥权与当事人处分权的原则,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文件的形式,对我国小额诉讼的受案范围、立案、审前准备、等规则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7.
吴瑞芬 《前沿》2007,(7):171-172
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特殊的简易诉讼程序,它的受理范围以一定的诉讼标的额为上限,其宗旨是使司法接近平民大众,使普通老百姓能够用诉讼的手段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小额诉讼程序在国外已经普遍设立,效果良好。我国也应设立该程序以解决人们诉讼难的问题,也实现诉讼程序设置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8.
李玉璧 《思想战线》2012,38(5):74-78
小额程序是司法大众化、平民化的制度选择。它所追求的是不需要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理论界对我国引入小额程序历来存有诸多质疑,认为小额诉讼是一种"粗放司法"程序,它的快速与便捷是以牺牲当事人的程序保障为代价的,小额程序会增加实体错误成本,伤害程序正义,诱发滥讼,同时对传统诉讼所固有的种种弊端也无法全面克服。面对这样的质疑,必须从理论上厘清小额诉讼所蕴含的程序法理,科学分析程序高度简化与诉讼正义、程序效益之间的内在关系,澄清人们对小额程序的误解,明确小额程序建立的目的和重心所在,从而为我国小额诉讼制度的构建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9.
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征包括适用范围有限、审理过程简便、注重调解和限制律师参与诉讼。我国立法已明确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应进一步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保证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选择权,限制律师进入小额诉讼程序,简化审判程序,从一定程度上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并完善执行程序和督促程序,扩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法官的范围。  相似文献   

10.
由于现行法律存在不考虑小额诉讼程序自身特点将其依附于简易程序之下、无补救措施的强制性一审终审制度等诸多问题,进而在不同程度上导致了法院和当事人对符合小额诉讼条件的案件不愿意选择小额诉讼程序。因此,建立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放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数额限制、设置有限的小额诉讼二审程序等是较为可行的完善路径,实现其立法目标。  相似文献   

11.
小额诉讼的程序独立性是其程序建构的逻辑起点,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比较,小额诉讼程序极为简化。应当遵循兼顾效率与公正、兼顾快速审理与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兼顾法院诉讼指挥权与当事人处分权的原则,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文件的形式,对我国小额诉讼的受案范围、立案、审前准备、等规则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2.
为了降低诉讼成本 ,提高诉讼效率 ,实现司法大众化 ,许多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是跟普通程序相对应的独立的诉讼程序。从法理基础、价值分析和现实需要看 ,我国建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既有必要性 ,又有可行性。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具体建构模式要兼顾公平与效率并考虑相关因素。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们权利观念的逐渐增强,民事纠纷尤其是小额纠纷的案件数量迅速增加。建立一种简易、快捷、低廉的法律制度,利于保障每一个公民能够通过诉讼实现自己的权利。设立小额诉讼程序,是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从小额案件的特点以及我国现有的实践情况看,小额诉讼建立的价值取向:低成本和高效率。  相似文献   

14.
公正和效率是现代司法制度的两个最为重要的价值理念,也是检验一项诉讼制度运行实效的重要标尺。从实体公正维度看,刑事速裁程序在简化诉讼程序的同时,也增加了错误追诉的风险。从程序公正维度看,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被追诉人并未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和理性未得到有效保障。从诉讼效率维度看,刑事速裁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简易程序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的适用中,非但没有提高诉讼效率,反而增加了一些办案流程,加重了司法人员的办案负担。对此,应当重新审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目的,准确理解其内涵,科学设计制度运行方式,完善律师参与机制。  相似文献   

15.
诉讼效率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诉讼效率是由市场经济发展、法律经济学兴起、司法现实困境所引发的;作为一个理论分析工具,诉讼效率所强调的是要尽可能地快速解决、多解决诉讼纠纷,同时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诉讼资源;在诉讼价值取向上,我国应当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而要在我国实现诉讼效率则涉及到整个制度的变迁,其具体措施应包括更新诉讼观念,精简司法机构和人员,保障和推进司法独立,改善司法管理制度,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和司法活动的专业化水平,简化诉讼程序并更多地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健全诉讼期限制度。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应进一步完善简易诉讼程序的内容。这是因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应当根据案件的简易和复杂程度这一客观标准,通过立法的方式加以确定。如果任由当事人单方面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则将隐含着很多无法预测的风险。例如,简易诉讼程序中允许通过当事人的口头诉讼行为,但如果是比较重大或复杂的民事案件也通过当事人约定适用了简易程序进行诉讼,那么,法官将难以确定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范围以及争议的法律焦点,也很难精准确定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  相似文献   

17.
诉讼效率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诉讼效率是由市场经济发展、法律经济学兴起、司法现实困境所引发的;作为一个理论分析工具,诉讼效率所强调的是要尽可能地快速解决、多解决诉讼纠纷,同时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诉讼资源;在诉讼价值取向上,我国应当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而要在我国实现诉讼效率则涉及到整个制度的变迁,其具体措施应包括更新诉讼观念,精简司法机构和人员,保障和推进司法独立,改善司法管理制度,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和司法活动的专业化水平,简化诉讼程序并更多地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健全诉讼期限制度。  相似文献   

18.
试论我国民事简易程序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晓薇  赵晖 《前沿》2005,(8):144-147
近年来,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改革民事简易程序的呼声越来越高。究其原因,随着经济的发展,诉讼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普通诉讼程序在保证程序正义的同时,已显现出无法快速及时处理的缺陷。而我国当前的简易程序无论在观念上还是立法及司法上均存在严重问题,适应时代的需要,引入“纠纷类型化”解决思路,充分发挥简易程序之价值,是当前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9.
小额速裁是针对小标的额的民事案件的快速裁判。对小额速裁程序的探寻和研究,在国内已经进行了十余年。总结实践经验,探寻更加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使小额速裁程序成为化解基层矛盾、缓解司法压力、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益的工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相较于以公正为价值导向的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以效率为最主要的价值导向,具备程序更加简化、期限进一步缩短的特点。速裁程序在极大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仍存在着适用范围过于狭窄、程序阶段性衔接不足、侵犯被告人基本诉讼权利等缺陷。对此,应当坚持以效率为速裁程序制度设计的价值导向,总结我国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借鉴域外成熟经验,构建贯穿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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