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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征包括适用范围有限、审理过程简便、注重调解和限制律师参与诉讼。我国立法已明确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应进一步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保证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选择权,限制律师进入小额诉讼程序,简化审判程序,从一定程度上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并完善执行程序和督促程序,扩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法官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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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的程序独立性是其程序建构的逻辑起点,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比较,小额诉讼程序极为简化。应当遵循兼顾效率与公正、兼顾快速审理与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兼顾法院诉讼指挥权与当事人处分权的原则,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文件的形式,对我国小额诉讼的受案范围、立案、审前准备、等规则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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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程序是司法大众化、平民化的制度选择。它所追求的是不需要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理论界对我国引入小额程序历来存有诸多质疑,认为小额诉讼是一种"粗放司法"程序,它的快速与便捷是以牺牲当事人的程序保障为代价的,小额程序会增加实体错误成本,伤害程序正义,诱发滥讼,同时对传统诉讼所固有的种种弊端也无法全面克服。面对这样的质疑,必须从理论上厘清小额诉讼所蕴含的程序法理,科学分析程序高度简化与诉讼正义、程序效益之间的内在关系,澄清人们对小额程序的误解,明确小额程序建立的目的和重心所在,从而为我国小额诉讼制度的构建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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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公正与效率"永恒主题的客观要求,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制度的权利,应在简易程序基础上专门设立一种大众化、成本低廉化、效率最大化的小额诉讼程序,建构我国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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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可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前者与一般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两者仅仅是诉讼标的额有所不同而已。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是法院审理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案件所适用的有别于简易程序的独立的程序,它不仅指设置独立程序的形式内容,还包含程序制度内存蕴含的一系列价值理念。从狭义上讲,我国民事诉讼法尚未专门规定小额诉讼程序,存在小额诉讼程序制度缺位的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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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应进一步完善简易诉讼程序的内容。这是因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应当根据案件的简易和复杂程度这一客观标准,通过立法的方式加以确定。如果任由当事人单方面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则将隐含着很多无法预测的风险。例如,简易诉讼程序中允许通过当事人的口头诉讼行为,但如果是比较重大或复杂的民事案件也通过当事人约定适用了简易程序进行诉讼,那么,法官将难以确定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范围以及争议的法律焦点,也很难精准确定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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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欢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2):60-65
随着司法公开的推进,庭审直播已然成为审判流程公开的重要窗口。在司法公开带来积极社会效应的同时,庭审直播中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却未引起足够重视。目前我国庭审直播中存在当事人的隐私权保护立法不完善、当事人缺乏对庭审直播的知情权、隐私权保护意识不强以及缺乏对当事人的救济等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庭审直播中当事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则、设置庭审直播告知程序、加强隐私权保护意识以及畅通当事人隐私权受到损害时的救济途径等措施对庭审直播中当事人的隐私权保护进行强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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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震宇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2):63-65
证人的事实能力与法律能力是证人能力在不同语境下的不同表现形式,两者之间的错位也决定了证人资格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并存的必要性。证人在大陆法系中被视为“法官的助手”,具有相对的中立性,法官对证人资格的审查奉行职权主义;证人在英美法系中被视为“当事人的助手”,具有一定的党派性,法官对证人资格的审查奉行当事人主义。我国证人资格制度存在严重的程序缺失,导致公权力运行的失范和私权利缺乏有效救济,应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设置证人资格的预先审查程序与开庭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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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辉静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1):39-41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世界各国公司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在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和保护公司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确定适格的诉讼当事人,是进行股东派生诉讼的前提,当事人法律地位的设置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功能能否得到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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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红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131-132
适用简易程序办理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是解决近年来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矛盾的必然选择,也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本文旨在通过对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公诉人出庭现状进行分析,解读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基层检察院工作带来的影响和挑战,探求践行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新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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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察法》非常重视涉案财物调查程序之正当性,针对搜查、扣押等调查工作确立了强制录音录像制度。但是,目前刑事涉案财物调查体系制度定位仍存在偏差,如未能体现其财产保全价值;监察机关能否对刑事涉案财物进行实体处分,立法方面语焉不详;利害关系人之权利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应当以人财并重理念及程序正义原则为指导,强调对物调查之财产保全价值;检察机关应成为财产保全及实体处分的决定主体,加强检察权对监察权的制衡与监督;细化和完善利害关系人之程序性权利,构建以检察机关为主体的程序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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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思宇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2):34-39
2012年修订的新《刑事诉讼法》特别体现了"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原则,但整个新刑诉法的修订都是围绕着保障刑事被告人权利这一立法目的进行的,被害人作为刑事案件的直接受害者,其权利并没有得到增强。在以往及现行的刑诉法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一直存在缺失,尤其是请求启动二审程序的权利,即启动二审请求权。通过探讨赋予被害人上诉权的可行性,以及如何完善刑事被害人的抗诉请求权,可落实被害人启动二审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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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海洋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67-69
股东诉讼是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诉讼制度,从而全面启动了以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间接诉讼为基本内容的股东诉讼制度,这对健全股东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鉴于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应当鼓励股东积极行使诉权,解决好当事人诉讼适格问题、股东间接诉讼的管辖问题、股东直接诉讼中证明责任之分配问题、股东间接诉讼的前置程序和司法审查问题、股东诉讼的费用担保问题等,从而真正实现股东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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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世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12(1):77-80
旧刑诉法侦查程序的主要特点是侦查机关权力强大和相对人权利弱小的矛盾。新刑诉法对侦查程序的修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扩大了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参与权,赋予律师辩护人地位;二是改革部分强制措施;三是技术侦查合法化;四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确立等。对于新刑诉法的修改,侦查机关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的策略主要有:一是观念转变;二是改变传统侦查模式,由传统侦查模式走向现代侦查模式;三是改变目前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关系,由侦检分立走向侦检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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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琬瑜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20-23
别居制度作为一项现代婚姻家庭制度,其在调整夫妻关系,维护家庭和睦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我国《婚姻法》应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前提下建立别居制度,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特定条件下申请协议别居或司法别居的权利,明确别居的申请程序、期限、效力及终止条件等,以解决目前过度的离婚自由带来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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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建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15(1):30-35
补充责任的共同诉讼形态一直是理论争议的焦点,而将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合一确定的范围扩及逻辑上有合一确定必要之情形,有助于该问题的解决。类似必要共同诉讼适用范围之扩张,使其不再局限于诉讼标的同一,以既判力扩张为合一确定判断标准的观点也应得到修正。在债权人先单独起诉股东时,因具备逻辑上合一确定之必要而应赋予债权人追加公司参与诉讼的权利。公司、股东作为共同诉讼人,对债权债务这一基础事实所采取的有利诉讼行为及于全体,所有不利诉讼行为仅及于自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