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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继东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4,(6):25-27,47
秘密监听作为一种涉及公民权利的高科技侦查手段,对侦查破案往往起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刑 事诉讼法>对此却没有加以规定.顺应证据立法的趋势,从证据法的角度对秘密监听加以研究,探讨秘密监听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总结出一些指导秘密监听证据适用的特殊证据规则,为秘密监听证据的适用提供法理依据,就成为我们不得不考虑的一个课题. 相似文献
4.
陈龙鑫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1):55-59
一般意义上的监听,是指法定的侦查主体根据监听令状规定的范围而对被监听者的通讯、谈话予以秘密听取、录音或记载的行为。作为一种侦查取证方式,一般意义上的监听行为应当受到非法证据排除法则的约束。而特殊监听行为,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对其获取的材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则是一个比较具有争议性的问题。特殊监听行为主要包括了私人违法监听,一方当事人监听以及附带监听等类型,对这些特殊监听行为所获材料的证据能力之判断.体现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尖锐冲突。 相似文献
5.
陈波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9(2):75-80
在贿赂犯罪的侦查中,采用监听等秘密侦查措施在对预防贿赂犯罪、打击贿赂犯罪起到促进作用的同时,还是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体现;在贿赂犯罪侦查中使用监听手段的同时,还应当对监听手段进行规制,防止违法监听的出现。 相似文献
6.
郎旭森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8(3):52-56
随着犯罪手段日益智能化,秘密监听作为一种高科技刑事侦察手段,在侦破特殊疑难刑事案件中具有传统侦察手段不可比拟的作用.然而同法制健全国家相比,我国关于秘密监听的立法规定还比较粗略,司法实践中无法可依的状况造成了应用中的混乱,并与公民的隐私权相冲突.要顺应世界人权保障的理念.追溯秘密监听的立法起源并在证据效力上对其准确定位,完善其适用条件和程序机制.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7.
张华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3(4):122-125
附带监听所获资料究竟能否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即其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尚未定论。以监听的基本原则衡量各附带监听类型所获资料之证据能力,同时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进行价值权衡,同一对象可监听罪名的附带监听与不同对象可监听罪名的附带监听所获资料具有证据能力,但事后必须补签附带监听许可令状,同一对象不可监听罪名的附带监听与不同对象不可监听的附带监听所获资料不具有证据能力。 相似文献
8.
论刑事诉讼中的秘密侦查措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花棉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5,(Z1)
秘密侦查措施指的是,为了对付危害大且侦破难度高的某些特殊犯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侦查机关针对特定案件的侦查对象,暗中搜集犯罪的证据和情报,以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一种具有隐蔽性和强制性的侦查措施。秘密侦查措施主要包括三类:技术类侦查措施(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录相、邮件检查等);诱惑类侦查措施(如机会提供型引诱、虚示购买、控制交付等);派遣秘密调查人员类侦查措施(包括线人、特情、卧底侦查员等)。[1]秘密侦查措施是侦查机关为对付技术化、高隐秘性的犯罪而发展起来的,一般不经当事人知晓而进行秘密调查、秘… 相似文献
9.
陈国峰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3):87-89
监听是有效对付犯罪的秘密侦查措施,具有技术性、有效性、秘密性和强制性的特征。我国目前应从法律上对监听的适用案件进行严格的规定。同时还应当对违法监听加以制裁,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相似文献
10.
秘密通信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通信监听必须符合最小限度侵害原则。目前我国通信监听未纳入程序法,也没有专门的通信监听法对通信监听的实施做具体规定。必须以寻求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两大价值目标的调和为指导思想,在借鉴国外有关通信监听的立法通则、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的监听制度进行完善,以有效防止通信监听被滥用。 相似文献
11.
张小玲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9,(1)
当前,通讯监听作为刑事侦查领域的前沿技术,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随着通讯监听技术的广泛使用,监听失谬的风险逐渐凸显。通讯监听的失谬主要体现在通讯监听扩大化与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冲突、法律规定抽象化导致的通讯监听"脱轨"、通讯监听证据的证明力困境三个方面。因此,有必要重构通讯监听制度,将监听决定权与执行权分离,明确监听法律规定,提高通讯监听证据的效力,确定通讯监听的最低限度。 相似文献
12.
徐晶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4):96-98
监听是世界各国为应付犯罪形势的新变化而发展起来的一种高技术化、高隐密性的强制侦查措施,其出现对于侦查机关打击和惩罚犯罪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监听是一把双刃剑,如对其不加任何制度约束和限制则易于侵犯公民隐私权。尽管监听在实践中经常被我国侦查机关采用,但刑事诉讼立法上对该强制措施却缺乏明确规定。规范监听立法及正确界定监听形成的证据之效力已成为我国刑事侦查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3.
郭小锋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21(5):54-57
网络犯罪越来越危及到国家与社会的安全,在侦防模式上也要不断地升级,由传统侦测模式向ISP协助模式、网络监听模式和国际合作模式转变,实现网络社会的和谐与安全。根据客观现实的需要,ISP通常协助的方式主要有:过滤或删除信息、举报和存储证据、协助网络监听、搜索和扣押以及协助作证;关于网络监听的问题。世界范围内都存在激烈争论,集中体现为保障个人隐私与防止高科技犯罪的冲突与矛盾上;目前国际合作模式还需要逐步拓展合作的半径。 相似文献
14.
孔祥承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3):100-104
附带监听资料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我国立法与实践并未作出回答。但在充分汲取域外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以监听基本原则及刑诉价值权衡为标准进行分析对于同一对象的附带监听资料,可以通过关联性标准及重罪标准获得证据能力;对于不同对象的附带监听资料,在一般情况下无证据能力,但在重罪情形下可获得证据能力。同时,附带监听资料若想真正取得证据能力,尚需通过事后补正制度与证据调查程序检验,从形式与实质层面对其进行治愈。 相似文献
15.
王乐龙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7(6):124-127
情报侦查、实时侦查、书证侦查是三种有效应对洗钱犯罪的方法。在侦查过程中,既可以通过搜查、讯问、询问、联合侦查等途径获取证据,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采用控制下交付、电子监视与监听、特工行动等特殊侦查手段来获取证据。此外,还应当完善立法,确保侦查所取得的证据在庭审中具有合法性和可采性。 相似文献
16.
秘密监听程序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范向阳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6):33-37
秘密监听在我国立法上几乎是空白,理论上鲜有研究。作者考察了西方国家秘密监听存在的三种模式,分析了我国秘密监听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状况,提出了我国未来秘密监听立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7.
徐艳宏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24(4):82-89
我国法学界普遍认为域外合法监听所获材料具备证据能力,但从比较法考察的情况来看,这是一种误解。对于非法监听所获材料是否具备证据能力,域外的处置模式是多种多样的,并不必然面临被排除的命运,同样,对合法监听所获材料是否具备证据能力的处置有"绝对许可模式"、"绝对排斥模式"、"区别对待模式"等不同的模式。就我国而言,从各方面因素考虑,对合法监听所获材料是否具备证据能力的处置采取"绝对排斥模式"是符合当前国情的一种妥善的立法抉择。 相似文献
18.
宋远升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8,20(4):79-84
卧底侦查在获取犯罪计划及信息,寻找犯罪证据,以及提供侦查机关最佳行动时机情报等方面,无疑是一种有效的秘密侦查行为。但是,行为的高效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侵犯公民权利的风险加大,因此,在保卫社会利益为目的的公权和保卫个人利益为目的的私权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冲突和矛盾,如何进行协调和衡平,既是一项艺术,又反映了特定社会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9.
论零包贩卖毒品案件证据的收集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零包贩卖毒品是毒品流通的最后环节 ,其流通方式以单线联系、秘密交易、人货分离为主。收集证据要注意合法性、及时性和客观全面性 ,审判各类证据真伪 ,使证据真实 ,有力打击毒品犯罪。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侦查监听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丁志鹏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5(3):75-77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 ,侦查监听技术日益成熟并被广泛采用。由于侦查监听的采用与宪法所保障的公民的的言论自由、通讯自由、隐私权等基本权利紧密相关 ,在使用时 ,常会发生“控制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利益冲突。因此 ,必须规范侦查监听法律制度 ,以确保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兼顾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