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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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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刑法定原则适用的基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不得定罪处罚。③概而言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一)“罪刑法定”之“罪”的含义 依据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三条的规定,我们认为,“罪刑法定”之“罪”,是指法律事先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而且,从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演进来看,罪刑法定原则中“罪”应指法律事先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较为明确地阐述罪刑法定原则的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曾指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  相似文献   

2.
修订后的刑法有一个引人注目的修改,就是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这个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判刑.”具体体现在刑法中,主要就是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原则上不溯及既往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取消类推.严格刑罚的适用和执行制度、采用相对确定法定刑,分则对具体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作以明确的规定等.  相似文献   

3.
刑法第79条规定:“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笔者认为,基于以下理由,我国刑法在修改时应该取消类推。首先,类推的存在与罪刑法定原则相互排斥。实行罪刑法定是法治国家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不少国家将此明确规定在宪法之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应处以何种  相似文献   

4.
曹颖 《法制与社会》2010,(34):11-12
情节犯是我国刑法中特有的一种犯罪类型,它与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等犯罪类型并列。情节犯是指那些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的犯罪,其标志是具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  相似文献   

5.
刑法中的类推,指对刑法分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比照刑法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文追究形事责任。类推,可以分为立法类推和司法类推两种形式。一、立法类推的罪名确定立法类推是指对刑法分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在经济法规、行政法规中作出明确规定,比照刑法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文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立法方法。陈丕显同志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六届二次会议上代表常务委员会作的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刑法是一部较为完整、统一的刑法典,在若干刑事法律制度和具体犯罪的规定上较原刑法有巨大的进步。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多种原因,修订后的刑法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缺陷,刑法分则诸多条文中存在的“依照定罪”的规定就是其中之一。所谓“依照定罪”,是指在刑法分则某条款中规定,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出现某种特殊情况后,对犯罪嫌疑人按照刑法分则其他条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如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  相似文献   

7.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1997年刑法第3条确立以后,对整部刑法的立法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罪刑法定不仅要求罪与刑要以法律加以明文规定,也要求法定的罪刑规范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现实的犯罪情况及同犯罪做斗争的实际需要。罪刑法定原则立法化以后,要求立法者制定的刑法要尽量完备、合理、法网严密,以更好地实现其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的双重机能。而作为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之一的明确性原则,它要求刑法的规定必须具体明确,而不应该模糊不清。我国现行刑法在1979年刑法的基础上,对盗窃罪作了一些修改,体现了一定的进步性,但仍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正> 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一规定是以罪刑法定为基础,有控制地适用类推原则制定的。我国刑法为什么要规定类推呢?第一、我国是一个区域广大,人口众多的国家,犯罪的情况十分复杂,形式也多种多样,我国第一部刑法不可能把这些复杂的犯罪现象都  相似文献   

9.
量刑情节,指法律规定的定罪事实以外的,与犯罪行为或犯罪人有关的,体现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和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程度,因而在决定处刑从宽、从严或者免除处罚时必须予以考虑的各种具体事实情况。①以量刑情节是否由刑法明确具体规定为标准,可将其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况,既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也包括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适用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经验,在量刑时也应当考虑的情况。②…  相似文献   

10.
刘绪高 《律师世界》2002,(12):29-31
“余罪自首”,是指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的情况。“余罪自首”亦称为准自首,这是大多数学者之共识。但将余罪自首称为“特别自首”的观点颇值商榷。这是因为,我国刑法除在总则部分规定一般自首(余罪自首只是一般自首的特殊形式)外,还在刑法分则中第164条第3款、390条第2款、392条第2款计3个条款规定特别自首情形。假若将刑法67条第2款称之为“特别自首”,势必要么忽略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别自首之存在…  相似文献   

11.
略论刑法分则条文的立法改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在修改刑法之机,总结我国1979年颁布的刑法实施的经验,借鉴其他国家立法例中的有益精华,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完善我国修改后刑法中的分则条文,使之更加具有科学性、适用性和准确性,无疑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首先,有利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罪刑法定原则,是国际法上公认的基本刑法原则,也是我国修改后刑法的基本原则。要使这一原则得到贯彻实施,关键问题是要科学地、具体地把各种犯罪的定罪、量刑落实到分则条文上。如果分则中规定内容不明确、不具体、矛盾多、疑义多,罪刑法定原则就只是形式上的“法”定,实际上还是人“定”。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类推制度是就故意犯罪而言的。也就是说,只有在故意犯罪的场合下,发生了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才能适用类推予以定罪判刑,而在过失犯罪的情况下是不能适用类推予以定罪判刑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首先,我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类推系对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予以定罪判刑,不属“法律有规定”之范畴,因此不能适用于过失犯罪。这是  相似文献   

13.
一、类推判决核准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类推判决核准程序,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类推判决,依法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所谓类推判决,是指对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比照刑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所作的判决。我国刑法第79条明确规定:“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  相似文献   

14.
侯国云 《法学研究》1990,(1):33-35,66
众所周知,现代各国刑法普遍以处罚故意为原则,处罚过失为例外.因此,在刑事立法上,凡故意犯罪不需标明罪过形式,凡过失犯罪则必须标明过失.未标明罪过形式的条文,自然是指故意犯罪,过失行为概不受处罚.这既是"过失行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刑事立法的一个基本技巧.因此,凡在刑法总则中确立了"过失行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一原则的,在刑法分则中规定的过失犯罪都无一例外地使用了"过失"一词.  相似文献   

15.
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定的作为义务的存在,是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作为义务的来源,影响着不作为犯的成立与否和范围大小。对于纯正的不作为犯,其范围自有刑法明文规定。而对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探讨其作为义务来源尤显重要。一般认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有四种:(一)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这里的“法律明文规定”是指其他法律规定的,且由刑法予以保护的义务。并不是所有的法定义务都能成为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只有当违反这种作为义务的行为作为一种犯罪类型事先规定在刑法中,这种义务才是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如《婚姻法》规定了抚养义务,刑法同时…  相似文献   

16.
聚众犯罪是我国刑法中独有的概念,它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在首要分子的作用下以聚众的行为方式实施的一种犯罪类型.我国<刑法>第97条在界定"首要分子"时,规定了"聚众犯罪"的概念,并且在刑法分则中规定了19种具体聚众犯罪的罪名.  相似文献   

17.
一.罪刑法定的实际代价 “罪刑法定”又称罪刑法定主义,即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一来自西方的法律格言,是对罪刑法定含义的高度概括。我国1997年刑法第3条将罪刑法定表述为:“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表述显示出罪刑法定原则具有一种限制机能,要求法官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来认定犯罪,惩罚犯罪。从某种意义来说,罪刑法定原则在国家刑罚权与公民个人自由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从而防止司法权滥用,以实现尊重人权和限制司法权这一罪刑法定的根本宗旨。但罪刑法定倡导的是一种形式合理性,那么,为了实现这一形式合理性就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因为刑法作为成文法不可能囊括社会各种犯罪形态,社会还存在着大量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如何在罪与非罪,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8.
单位犯罪被追诉者之确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总结单行刑法规定法人犯罪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后的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在总则第四节用两条的篇幅规定了单位犯罪的主体、刑罚的种类等;在分则用58条的篇幅规定了单位犯罪如何认定和处罚。对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究竟有多少法条,法学界的学者统计不一。其原因是标准不同,如有的人把总则和分则中规定有单位犯罪,并实行双罚制视为单位犯罪的才计算在内;有的主张对分则中只规定对自然人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条款计算在内;也有的把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也计算在内;有的把法条没有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但是以单位名义过…  相似文献   

19.
司法解释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学鼻祖贝卡利亚在234年前就曾指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由此开创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先河,直接体现在“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然而,法律应社会需要而产生,法律不可能尽善尽美,“任何一个时代、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有资格做到使法典都具有优良的品质,它总会有一定的缺陷”,因此,罪刑法定的适用离不开对刑法的解释,尤其是司法解释的辅助。1.刑法立法的概括性决定了司法解释的必要性。刑法总是通过法律语言、法律概念来表达的,只能以抽象标准的形式出现。而法律语言本身应存在局限性,无法避免字面含义与实质含义…  相似文献   

20.
修改后刑法即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刑法,现在我谈几个应当注意的问题。(一)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刑法确立的几项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这一原则的核心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根据这一原则,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适用什么样的刑罚都必须严格依法确定。凡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不能再比照、参照有关条文定罪处罚;凡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必须依照刑法对该犯罪所规定的具体刑罚作出正确裁判。任何脱离刑法条文规定,任何不严格按照法定条件适用刑罚的裁判,都是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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