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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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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的认定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重大损失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必要要件,《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未能明确重大损失的具体内涵及计算方法。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重大损失的方式较为混乱。出于统一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必须明确重大损失不等同于商业秘密自身价值等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上,尽快确立以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的获利、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费的先后顺序作为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的认定模式,当然,在特殊情形下,亦应考虑商业秘密的自身价值。  相似文献   

2.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及司法效应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增设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但其规定过于概括、简约,缺乏应有的操作性。鉴于此,本文试就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及司法困惑诸问题作初步探讨,以求有助于司法实践。一、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划清的几个界限1、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如果达不到“重大损失”或者没有损失的,应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民事侵权行为处理,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二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与合法取得商业秘密行为的界限。①关于独立研究开发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具有可分享性,可…  相似文献   

3.
侵犯商业秘密罪疑难问题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中存在着颇多的争议。立足于TRIPS协议,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的法律特征。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来看,“应知”是一种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心理态度,应当明确“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应当用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来衡量被侵犯的商业秘密的价值。  相似文献   

4.
是否存在"重大损失"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明确"重大损失"的具体内涵和计算方法。通过对30份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判决书的分析可以发现,司法实务部门对于"重大损失"的认定较为混乱。因此,立法机关应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尽快明确"重大损失"的具体内涵和计算方法,采取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为主、以商业秘密的价值为辅的认定模式来认定"重大损失";同时还应防止将侵犯商业秘密罪泛化的倾向。  相似文献   

5.
商业秘密在刑法中与在民商法、经济法中有不同的定位,基于刑法谦抑性,应对刑法中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解释。刑法与民法是站在不同的立场,出于不同的目的看待损失的,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认定的依据应以侵权获利额为原则,业秘密罪中常见的犯罪形态,在本罪的行为模式中,外的个人也有构成单位犯罪的可能。特殊情况下可参考许可使用费。单位犯罪是侵犯商个人的侵权行为与单位的行为具有对向性,单位之  相似文献   

6.
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国强 《知识产权》2002,12(3):34-36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现行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关于本罪的罪过形式,目前在我国刑法学界争议较大,从而直接影响到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正确认定和处理,妨碍了刑法社会保障功能的正常发挥。以下笔者拟就此问题略作探讨,以就教于方家。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式争议及探讨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界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1)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因间接故意、过失而泄露商业秘密的,则不构成本罪;①(2)认为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②(3)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③(4)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分为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前者主观  相似文献   

7.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是司法实践中最疑难的问题之一。由于缺乏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司法判例中“重大损失”的认定模式多种多样,导致司法的随意和混乱。构建科学合理的“重大损失”认定模式,有必要对司法判例进行实证研究,梳理出相关规律。重构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认定模式时,必须要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类型化,即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确定不同的认定模式。具体而言,一方面,应当区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另一方面,应当区分侵犯商业秘密后不同的用途。  相似文献   

8.
本文以行为人从原单位“跳槽”后以不正当手段继续使用原单位进行保密的技术图纸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性质认定为视角。通过对刑事法的二次违法性属性等理论、刑法谦抑性原则以及契约自由精神进行详细地阐述.对案件争议焦点中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商业秘密本身以及数额认定进行较为深入地分析.在认定本案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同时.在法条之外另辟蹊径.着重运用刑法谦抑原则和契约自由对本案涉及的另一个焦点——刑事立法该如何界定刑民的应有隔离地带进行详尽地分析.以厘清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入罪边界。  相似文献   

9.
新修订的刑法典的219条增设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这对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但纵观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笔者认为在立法方面仍有待完善,在此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特征 根据我国新《刑法》21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特征有如下四个方面: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两种。自然人指知悉商业秘密的…  相似文献   

10.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其法律保护尤其是刑法保护的需要已经为国际社会所共识。新刑法设立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这一新罪名,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刑事制裁措施。但是,在盗窃附有商业秘密的载体的行为如何定性上,以及对“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标准上,还存在较多的争论,本文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对此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1.
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式只能为故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但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理论上有不同见解,有的认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会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过失取得、泄露或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不能以本罪论处。”[1]也有的认为对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其犯罪构成在主观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2] 我们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不包括过失。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存在立法技术上的疏漏,正确理解侵犯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12.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刑法修订之前司法实践中对于严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通常参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以盗窃罪或泄露国家秘密罪等罪进行处罚,这在当时只能是一种权宜之计,修订后的刑法为打击这种犯罪行为提供了专门的武器,但是在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罪仍然容易同一些犯罪相混淆.  相似文献   

13.
侵犯商业秘密罪研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本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现行刑法第219条又将其中严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设定为刑事犯罪行为。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所谓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竞业法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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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的时代,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各国政府越来越注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特殊而重要的知识产权,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它在国民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显重要。从全球看,许多国家已把商业秘密纳入刑法保护。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佛219条也增设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按照该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文即拟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构成l.犯罪客体根据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不…  相似文献   

15.
王庆民 《中国检察官》2000,(4):32-32,48
一、如何正确界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对象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对象为商业秘密。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核心是正确界定商业秘密,但何为商业秘密,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定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和《刑法》第219条第3款将商业秘密规定为“不为公众所知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  相似文献   

16.
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的计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结果犯,行为人的行为只有达到已经或者可能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程度,才可能构成犯罪,否则应当按照一般侵权行为处理。但  相似文献   

17.
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形态辨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都存在一定争议。这一争议在本质上反映了对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以成立为模式还是以既遂为模式的理论分歧。从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看,应当认为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以既遂为模式。原则上讲,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存在可罚性。对于确实没有处罚必要的未遂行为,应当进行个别化判断,予以出罪。在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未遂形态时,应当注意其作为数额犯的特点。  相似文献   

18.
司法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一个较难把握的罪名,尤其是对如何判断商业秘密侵权、如何认定重大损失等均存在争议和疑难之处。一、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特点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区域间技术合作增加,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在内的知识产权犯罪呈现较强的区域性特点。受利益的驱动,现实生活中  相似文献   

19.
侵犯商业秘密罪与非罪的标准主要体现在数额上,关键看是否造成重大损失。“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条件,即侵犯商业秘密罪也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共同犯罪,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20.
侵犯商业秘密罪危害结果的认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财产,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危害结果,是司法实践中十分复杂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当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范围,然后,根据侵犯商业秘密罪不同的行为方式,具体认定损害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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