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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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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案例资料 2007年6月某日,甲男与乙男因口角发生厮打过程中,乙右膝疼痛,无法站立,当日入院诊断为右膝前交叉韧带及内侧副韧带损伤。甲称乙跃起用左脚踢甲,右脚落地时突然站立不稳倒地;乙称甲用脚踢其右胫骨前上致右膝损伤,办案机关要求就乙男右膝损伤的成伤机制进行鉴定。  相似文献   

2.
杜宇  林子清  赵莹 《法医学杂志》2009,25(2):158-159
1 案例 某日,甲某与乙某因口角而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造成甲某右手第一掌骨基底部骨折.甲某报案称在厮打过程中乙某用砖块直接打击其第一掌骨基底部,造成其骨折.乙某否认自己用砖块打击甲某右手,称两人厮打过程中甲某曾用右拳击打其面部,并曾摔倒,摔倒时右手支撑地面.公安机关要求就甲某右手第一掌骨基底部骨折的成伤机制进行鉴定.  相似文献   

3.
l案例犯罪嫌疑人某男,71岁,因嫖娼而罹患性病,曾到医院就医未愈。某日下午,其将甲女(9岁)、乙女(9岁)、丙女(8岁)三人诱骗至一草棚,先强奸了甲女,随后,将阴茎对乙女外阴磨擦数分钟后,用手触摸拨弄丙女的阴部。一星期后,该男又将甲女、乙女诱骗至一草屋,再次强奸了甲女,后又将阴茎对乙女外阴口磨擦数分钟。案后一周,该男被抓获,四人均被带到县卫生防疫站检查。该男阴茎分泌物中查到淋病双球菌,诊断为淋病。甲女,外阴潮红,见脓血性分泌物,量多,阴道前庭及小阴唇红肿,触痛,处女膜“3点一及“9点问处见陈旧性破裂,阴…  相似文献   

4.
正1案例1.1案例1李某,女,52岁,体形较胖,某日在与他人发生纠纷中受伤,致左膝关节软组织损伤,自诉左膝部损伤为对方踢踹所致,而对方称是李某自己不小心滑倒所致,故委托法医进行致伤方式鉴定。法医学检验:被鉴定人下身着布裤一条,无破损,左膝部有一内径为2.5~3.0cm、外径为3.0~4.0 cm、  相似文献   

5.
1 案例 康某,女,47岁,某年7月1日在办公楼因故与他人发生纠纷,被木门从正面猛烈撞击额部及左膝部致伤,伤后即至医院就诊.临床查体:神清,左侧额角处头皮青紫、肿胀,局部压痛明显,脑神经征(-);左膝部外观与右侧比较未见明显差异,未见明显青紫、红肿及表皮剥脱,左膝关节未见明显活动受限,左膝部未及明显固定压痛点,侧方应力试验(-),抽屉试验(-).经摄片检查后予以对症治疗.伤后3个月,康某称其左膝部疼痛,行走困难,认为系上述损伤引起后遗症,故至派出所报警并提出损伤程度鉴定申请.  相似文献   

6.
郭平 《经济与法》2002,(8):44-44
前一段中国首例“二奶”状告发妻争夺遗产案闹得沸沸扬扬,案情:甲男与乙女于1963年结婚。甲男与丙女于1996年相识并非法同居。甲男于2001年立下书面遗嘱将自己的财产赠与“朋友”丙,并办理了公证。不久,甲男死亡。当日下午,丙女以乙女侵害其财产权为由,诉至法院与乙女争夺遗产。  相似文献   

7.
正1案例某女,29岁,孕1产0,首孕29周,产前检查正常。死亡前一天其丈夫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被该女拒绝,其丈夫轻踢该女腹部,后该女逐渐出现腹痛,阴道少量流血,当时以为是孕期正常现象,未及时送医院就诊,于次日下午死于家中。尸表检查:尸长158cm,尸斑浅淡,尸僵未形成。头部无畸形,头面部皮肤未检见损伤,未触及颅骨骨  相似文献   

8.
正1案情介绍1.1案情摘要被鉴定人陈某,女,45岁。2015年9月2日因与他人发生争执,被推倒在地致左膝关节扭伤。X线检查"未见骨折及移位"。行第一次损伤程度鉴定,鉴定意见为轻微伤。1个月后感左膝关节不适加重,遂至A医院行MRI检查,提示"左侧膝关节内侧半月板撕裂,前交叉韧带损伤",行"左膝关节前交叉韧带关节镜下重建术"。2个月后仍感左膝关节疼痛及活动  相似文献   

9.
<正>1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吕某,男,42岁,报警称与人厮打致右手第五掌骨骨折。初次鉴定对其伤情鉴定为"右手第五掌骨完全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后由笔者单位受理对其损伤程度进行重新鉴定。1.2法医学检验1.2.1初次鉴定初次鉴定时间为外伤后第8日,检验见"右手手背高度肿胀、右手背第四掌骨处见皮肤破损结痂,右手DR摄片示右手第五掌骨完全性骨折"(图1)。  相似文献   

10.
本文报道了一名37岁女性遭受丈夫殴打,造成下肢受伤。医院诊断为右髌骨和左胫骨骨折,伤者遂接受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由于丈夫否认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声称其下肢骨折系交通事故坠落伤。警方遂委托对该女性的损伤进行法医学鉴定。经过审阅X线和CT检查资料,结果为伤者右侧髌骨骨折、左胫骨骨折,以及左眶内侧壁骨折。鉴定意见为髌骨的横向骨折系由肌肉的牵拉暴力引起,左胫骨损伤符合直接和间接外力所致,左眶内侧壁骨折在施暴期间形成的可能性较大。本文阐述了运用影像学技术对家庭暴力案件与交通事故损伤进行鉴别,强调了影像学技术在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11.
“案子总算了结,但我心中却留下了一个解不开的‘结’……这桩情与法的较量,至少让我明白了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的工作原则。而这个最起码的原则在贯彻起来竟也这么举步维艰……”刚走进法律服务机构,所接办的第一桩案件就是一场情与法的较量,不合情理但合国法,理与法之间又将如何选择?案情其实很简单:甲男与乙女亲翁媳关系,乙女的前夫是甲男的二儿子。甲男几年前早死了老伴,乙女于前两年离了婚。甲男与乙女由于感情发展,现准备登记结婚,成为正式夫妻,但申办登记时遭到了有关部门的重重阻碍,他们特此来法律服务机构寻求法律的支…  相似文献   

12.
案发中秋1996年中秋那天上午7时许,山东省东平县宿城粮所院内发生了一件事。38岁的粮所副所长孙太安及其妻张淑芳与68岁的退休干部部其法因菜地发生口角,维尔厮打。厮打中,孙太安用拳猛击郑的面部,接着又抱住郑的上身将郑摔倒在地。上午10时许,郑其法被送往医院。郑其法被医院诊断为:①胸12腰1段脊髓损伤;②外伤性截瘫。鉴于这种情况,粮食部门领导先后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处理,但皆因孙太安拒不承认郑的病情是由其行为所致,调解终未成功。公安机关受理此案后,对受害人郑其法进行了伤情鉴定。鉴定是泰安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  相似文献   

13.
1案例 某男,29岁。某日20:40许,在一养牛场与人发生争吵厮打过程中,被人踢中腹部后当即倒地死亡。经“120”抢救至21:36,仍无反应,心电图示心电静止,宣布临床死亡。  相似文献   

14.
一、案情简介陈某因左眼复发性结膜囊肿于1999年6月24日在某甲医院施行左眼脂肪瘤摘除术,同年7月2日,陈某出院。术后陈某感到左眼上睑下垂,不能睁眼,遂又于同年10月19日再次至某甲医院就诊,于同月22日施行左眼上睑下垂矫正术。术后,陈某左眼能微睁,但仍受限。同月26日,陈某出院。随后,其至上海华山医院就诊,被告知其左上睑下垂系提上睑肌损伤所致。陈某遂以某甲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有过错为由,向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该委员会于2000年8月28日出具鉴定书,内容为:1.某甲医院的诊断和治疗原则无不当;2.病员目前左…  相似文献   

15.
帽状腱膜下血肿,在头皮损伤中较为常见,传统概念认为该损伤是一种闭合性头皮损伤,但在法医损伤鉴定中,头皮创缝后形成的帽状腱膜下血肿(以下暂称开放性帽状腱膜下血肿,有待商榷)也颇为多见,且在帽状腱膜下血肿案例中占较高比例。该损伤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认识上均存在歧义,在伤情评定时常常引起争议。因血肿自身的特点,复检时血肿多已消失,仅能依据病历及法医初检笔录进行鉴定,故初检时准确的伤情鉴定尤为重要。笔者从914例故意伤害案例中选取34例开放性帽状腱膜下血肿,对其形成机理、对机体的危害及损伤程度评定加以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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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 1.1案例1 2002年10月12日,林某(女,36岁)被钟某踢倒,致左股骨颈粉碎性骨折。同年10月16日,某市公安局鉴定认为,林某左髋部损伤后造成左股骨颈骨折,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轻伤。2003年1月7日,某省政府指定医院重新鉴定维持轻伤结论。2003年1月27日,某市人民法院以“被害人林某外伤后摔倒,造成左股骨颈粉碎性骨折,经手术后正在恢复期,其目前伤情为轻伤”为由,一审判决被告人钟某犯故意伤害罪,  相似文献   

17.
正[案情]2012年11月19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镇104国道党家庄西村铁路立交桥附近,因琐事与被害人马某某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被告人张某用一根粗木棍将被害人马某某头部打伤,被害人马某某将被告人张某的左眼打伤。被告人张某负伤回家后,委托其亲属电话报警称其与马某某因争执发生厮打,要求公安人员前往处理此事。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马某某头部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被告人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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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 某男,56岁,2003年12月28日因交通事故致左膝部疼痛至某市骨伤科医院(下称甲医院)就诊。查体:左膝部及左小腿中上段肿胀明显,压痛(+),纵轴叩击痛(+),可触及骨擦感及异常活动,抽屉试验、  相似文献   

19.
二分髌骨误诊为髌骨骨折1例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1案例某女,38岁,农民。5月19日因纠纷被人钝物打伤左下肢,5月26日到某县法医室验伤。法医检验见:伤者步入检查室,左大腿上段见一30cm×10cm的皮肤青紫,左膝前见5cm×7cm的皮肤青紫。X线报告:左膝髌骨骨折。鉴定结论:某女左膝髌骨骨折,其损伤程度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轻伤。当地派出所接法医鉴定书后,以“故意伤害罪”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因犯罪嫌疑人亲属认为髌骨骨折应该不能行走,要求重新鉴定。8月10日组织重新鉴定。鉴定时,重新摄了双膝X线片,加摄了双膝CT片,并与受伤当日左膝X线片进行比较,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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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哲  张津 《中国检察官》2012,(24):49-51
某晚甲男在某公交车站附近劫持乙女后,意图进行奸淫.遂用暴力将其制服,在抠摸其阴部时发现乙女尿便失禁,顿觉恶心,遂放弃奸淫逃离现场。乙女颈部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几天之后,甲在该地再次实施强奸行为时被事先布控的民警抓获。经审判,人民法院判决甲男构成强奸罪(未遂)。二、分歧意见在办理该案时。司法人员对甲男构成强奸罪没有争议,但对于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争议较大,主要有两种分歧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是犯罪中止,理由是:根据社会一般人的标准,在被害人尿便失禁的情形下,强奸行为仍然能够继续进行,甲男在能将强奸进行到底的情形下自愿放弃强奸行为。完全符合中止犯“自动性”的本质特征。第二种观点认为是犯罪未遂。理由是:本案出现了不能将强奸进行到底的客观障碍。即发现被害人尿便失禁使其产生厌恶之情。此障碍足以阻止行为人继续实施强奸行为。因而行为人放弃强奸并非自愿,而是属于典型的障碍未遂。三、评析意见我们赞同第二种观点,但理由有所不同。本案认定未遂的理由在于甲男放弃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嫌恶被害人,停止犯罪的动机中缺乏真诚悔悟、同情、怜悯等伦理要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未降低,人身危险性并未减小.因而不符合中止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的刑罚的立法原意.不能认定为自动中止犯罪。(一)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判断的三个关键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未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前者是犯罪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放弃犯罪:后者则是行为人在自认为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形下自动放弃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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