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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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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贻健 《法学评论》2023,(4):172-185
在政治博弈和体系化的平衡中发展,是国际气候变化法演变的现实路径。尽管国际气候变化法因政治博弈的影响在规范形式上经常呈现出阶段性妥协的特征,但长期而言,体系化才是其发展和完善遵循的内在逻辑。通过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评估结论为气候变化的规范调整提供科学基础,借助人类共同关切事项将气候变化议题纳入规范体系,国际气候变化法初步形成了包含目标、原则和规则等要素在内的体系化框架。为进一步促进国际气候变化法的体系化,应通过目标体系的具体化、配套实施规则的完善以及气候变化诉讼的功能补充,增强目标体系的刚性;对以公平原则为基础的法律原则进行实质解释,将公平原则下位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视为责任分配原则,将各自能力原则视为责任履行原则,并通过国家自主贡献的评审促进具有可比性公平标准的建立;平衡各类规则的配置,适度提升适应规则、确定性规则的比重,促进《公约》框架下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之间的衔接。国际气候条约的缔约方会议作为整体机制“自上而下”的推动与各缔约方“自下而上”的国家实践结合,将逐步推动国际气候变化法体系化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徐祥民 《中国法学》2023,(5):171-190
气候变化问题是人类面临的由不断加强的人类活动影响力与有限的环境承载力之间矛盾引发的气候异变后果。气候共同体是阻止气候异变后果、争取气候稳定利益的共同体。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历史排放量解释和优先需要解释没有为共同体成员国家共同争取同一利益的行动作出合理说明。气候共同体建设的基本法理应当是“各尽所能、能者多劳”。气候共同体成员间分配应对气候变化责任的依据应当是成员国家“各自的能力”,即包含已然发展成果和未来发展条件两个方面的发展状况。判断发展状况的法理依据是以自然人平等为基础的发展权。我国应当按照自身发展状况为应对气候变化多作贡献,同时动员其他国家承担与其发展状况相一致的责任。  相似文献   

3.
荆长岭 《政法学刊》2008,25(5):76-82
近来,“九二共识”在台海两岸再度形成,这标志着“一国两制”的历史演进现了重大突破,迈向了新的进程。台海两岸四方应抓住机遇,积极探讨构建我国法区警务合作警新机制。作为广义的警务合作机制,它包涵新的理念、概念、机构和制度等内容。这一新机制要与“一国两制”的现实情况和未来发展相协应;要符合两岸四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共同安全的需要;在两岸四地要具有高度的认同性。  相似文献   

4.
佚名 《政府法制》2008,(6):32-32
2月1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次缔约国大会在印度尼西亚旅游胜地巴厘岛落下帷幕。去年年末,同样是在巴厘岛,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制定出了“巴厘岛路线图”。气候变暖正在成为全球必须面对的共同挑战,而腐败这·人类社会自形成以来从未根除的顽疾,同样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公敌。此次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次缔约国大会也在竭力促成一个国际反腐机制的形成,旨在为各国通力解决腐败问题找到一个世界反腐的“路线图”  相似文献   

5.
《北方法学》2022,(2):64-75
我国《民法典》第392、699条分别对混合共同担保规则和共同保证规则进行了体系化的规范设计。“物权编”混合共同担保规则延续了原《物权法》第176条,并没有规定共同担保人内部的追偿权;“合同编”有关共同保证的规定,对原《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的共同保证人内部关系进行较大的突破。在解释方法上,应侧重于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作出有利于制度生存和商事交易需求的解释。基于债法理论和法律适用的需要,共同保证人之间享有内部追偿权;对于混合共同担保,基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中“物保与人保平等”的原则和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债权性质相同的特点,共同担保人之间也应享有追偿权,应类推适用共同保证的法律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开展“严打”斗争,是落实“三个代表”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决策,各级党委和上级院部署以及刑事法律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当前打击犯罪的需要和必然要求。本文结合当前治安发展的实际现状,将个人对“严打”的见解和认识程度,做一综述,以求与大家共同商榷。“严打”斗争应做到“一个必须”和“五个结合”,才能取得实效。  相似文献   

7.
气候变化问题的全球性决定了构建应对气候变化对策必须集合各领域的通力合作的,法律应对机制是必不可少。以往,我们常常将关注点放在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领域的基本问题研究上,而未真正对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进行认真剖析,找出其目前和未来发展阶段的不足之处;更没有在国际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做出完整的法律构架,实现国际法的国内法转化,使气候变化的应对能真正落到实处,毕竟《京都议定书》的实现需要各国知之践行;尽管有必要强调共同但区别原则,但是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有必要提升“道义责任理念”,从自身内部法律实践做起,为温室气体的减排落实真正尽一份力。  相似文献   

8.
气候变化与人权国际保护都是当代国际法的热点问题,全球性、长期性与政治性是二者的共同特征。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影响是多层次的,而它对人权国际保护的影响涉及国家安全、人道主义问题、发展权、健康权以及国际关系的调整等各个方面。中国作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应转变观念,从战略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同时,还要加强国际合作,重视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发展权,并加强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9.
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型社会,是在气候变化大背景下,全球正经历的一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的重大变革。无论是从国际社会政策走向、全球气候变化的趋势,还是从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中国没有选择。尽管哥本哈根大会“不欢而散”,给人们心头蒙上一层阴影,但世界各国人民选择低碳经济是不可阻挡的潮流。  相似文献   

10.
《中国律师》2011,(11):5-7
今年是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本次论坛以“十二五规划与律师业发展”为主题,大家齐聚青岛。共同探讨“十二五”规划为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提出的新要求.共同谋划“十二五”时期律师工作.共同展望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前景.这对于促进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高静 《研究生法学》2010,25(3):107-118
面对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问题,2009年12月7日至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讨论《京都议定书》终止后,各国减排责任的承担问题,旨在制定一个含有约束性承诺的多边协定,来确定2012年以后温室气体减排的框架。但本次大会并未达到全球各国预期成果,仅达成一个没有约束力的协议。然而,本次大会召开之前,许多国家已在起草其本国的气候立法,表达各自在应对气候变化上的立场。以美国和法国为代表的部分发达国家表示,若无法达成新的气候变化框架,将会采取单边的贸易措施来保护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并预防“碳泄漏”。这些贸易措施被笼统称为碳关税,被认为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那么,大会并没有达成一致的气候变化协议,这两个国家是否会采取“碳关税”?需要拭目以待。但笔者认为,目前有必要对这些国家准备采取的措施进行研究,做好前期准备,从而能够从容应对。通过收集大量资料,经过认真分析,笔者认为所谓的“碳关税”,实质是一种基于碳的边境调节措施,主要包括与碳税有关的边境调节税和排放许可配额。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与碳税有关的边境调节税,包括对进口的国外碳密集型产品征收边境调节税,对出口的本国碳密集型产品进行减免税或退税。笔者在介绍碳税概念及适用范围的基础上,通过对GATT第2条、第3条、第20条以及SCM协定相关条款的解读,初步探讨了与碳税有关的边境调节税与WTO规则的一致性。总结认为,在WTO框架下是可以采取与碳税有关的边境调节税的,但是如果实施方式造成了不合理的歧视或变相限制了国际贸易,则违反了WTO规则。单边措施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应加强世界各国的共同合作,即使采取与碳税有关的边境调节税的也需要制定一个国际协定,不能成为个别国家保护本国脆弱产业的工具。  相似文献   

12.
跨越新门槛     
《法律与生活》2009,(24):M0001-M0001,3
2009年12月7日注定是一个会被载入史册的日子。这一天,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接下来的12天时间里,来自近200个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政要齐聚于此,共同商讨和制定一份“后京都协议书”。由于有之前的好莱坞大片《2012》所描绘的世界末日的可怕景象做铺垫,因而人们对哥本哈根会议普遍寄予厚望,有媒体称此次会议是“拯救地球的最后一次机会”。  相似文献   

13.
柳小惠 《人民检察》2023,(19):29-30
<正>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为甘肃省兰州、平凉等城市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合作交流、推动共同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创造了新条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兰州市检察机关应全面聚焦“四大检察”,深化跨区域交流协作,汇聚各方智慧,进一步找准切入点、着力点,以理论创新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与“一带一路”融合发展,积极主动为“一带一路”发展建设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4.
中燕 《检察风云》2023,(6):50-51
<正>2022年12月13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达成协议,同意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欧洲议会表示,该机制将激励非欧盟国家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积极性。何谓“碳边境调节机制”“碳边境调节机制”,简称CBAM,由欧盟委员会提出。近些年来,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雾霾天气等一系列现象表明,温室效应带来的气候变化将严重影响人类未来的生存。随着各国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逐渐重视,碳达峰、碳中和等一系列碳排放规划逐步落地。  相似文献   

15.
观点     
《中国监察》2011,(18):5-5
“建言献策”应改为“建言谋策”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8月29日召开的广东省政协工作会议上指出,应该将“建言献策”一词改成“建言谋策”,“谋”为共同“策划”、“商量”的意思。这样显然会更加准确、合理。在超过半个小时的讲话中,汪洋均用了“建言谋策”一词。  相似文献   

16.
轮奸中复合主体形成的性侵被害人的“优势性团队”,具有高度危害性,是刑法加重处罚的原因所在。轮奸的既遂标准系“法益损害”而非行为人的“性目的实现”。强奸罪不是“亲手犯”,轮奸中共同实行人的行为系拟制的一人行为,应当对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强奸罪只有一个独立的犯罪构成,符合基本犯罪构成又有轮奸情节,即成立既遂。两人以上共谋“轮奸”,一人得逞,未得逞的人应认定为共同强奸罪既遂,并符合轮奸的加重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7.
刘敬东 《法学杂志》2023,(2):121-138
国际经贸关系呈现出的地缘经贸关系特征使得一些国家已将国际贸易投资规则中的“国家安全”条款作为其打压地缘竞争对手、赢得地缘竞争优势的法律工具。随着地缘经贸斗争日益尖锐,“国家安全”条款泛化甚至被滥用现象及其对国际贸易投资领域造成的严重负面影响必将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厘清“国家安全”条款适用的国际法边界,对于防止该条款在国际贸易投资领域滥用现象进一步恶化十分必要。从性质上讲,“国家安全”条款属于例外条款,适用该条款不但应遵循“例外条款”适用的国际法普遍性原则,还应当符合国际贸易投资领域中的具体规则。与此同时,人类进入21世纪后,国家安全的内涵随着国际形势巨变以及科技发展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恐怖主义、气候变化、网络安全、大流行病等世纪挑战促使国际安全的内涵不断拓展,这对于国际贸易投资领域中“国家安全”条款的未来发展必将产生深刻影响。中国应当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变革中倡导以法治精神和原则规制主权国家对“国家安全”条款的适用,减少“国家安全”条款泛化及滥用对当前及未来国际贸易投资关系造成的严重不利影响,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则方案倡议,推动“国家安全”条款未来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8.
2009年底联合国有关气候变化的哥本哈根会议,使“低碳经济”的概念跃入人们的视野,渗透到中国百姓吃穿住行等各个领域。“低碳生活”是一种回归理性,健康、节约的生活方式。  相似文献   

19.
王松 《经济与法》2002,(2):30-31
贵刊2001年第8期《共同过失犯罪成立否》(下简称该文)一文的作者“站在肯定共同过失犯罪的立场上,主张共同过失犯罪的刑事问题,应由共同过失正犯共同承担责任。”并建议将共同过失犯罪补充到我国刑法中。然而,笔者认为,共同过失犯罪不能成立,不能将其作为共同犯罪的一种形态规定在我国刑法中。下面,笔者就这一问题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20.
<正> 关于共同盗窃案件中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现行刑法及有关刑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只是198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于共同盗窃犯,应按照个人参与盗窃和分赃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依法分别处罚。对主犯依法从重处罚。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共同故意盗窃总额依法处罚。”由于现行刑法第151条和第152条把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是“较大”还是“巨大”,作为适用不同法定刑的标准,并且“两高”又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和“巨大”的起点分别为200元和2000元,因此,“两高”的上述司法解释仅仅解决了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共同故意盗窃总额”处罚的问题,并未具体明确地回答对一般共同盗窃犯应按何种数额标准适用法条及法定刑的问题。这样,各级法院在审理一般共同盗窃案件中,对于共同盗窃犯的量刑标准很不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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