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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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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政报》2008,(16):34-34
<正> 各地方税务局: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06]11号)、《关于公布200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40  相似文献   

2.
《天津政报》2009,(12):24-25
<正>津地税个所[2009]8号各地方税务局: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06]11号)、《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  相似文献   

3.
<正>津公积金委[2015]6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相似文献   

4.
《天津政报》2009,(12):23-24
<正>津公积金委[2009]11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现将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天津政报》2012,(16):43-44
<正>津公积金委[2012]7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自2012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  相似文献   

6.
<正>鲁建金字[2014]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临政报(2013]59号)收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8号)的  相似文献   

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3]19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的有关  相似文献   

8.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0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3]22号),现将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200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自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及时办理  相似文献   

9.
<正>津公积金委[2015]9号各有关单位:《天津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实施办法》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15年8月18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0.
《天津政报》2008,(14):19-22
<正>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5]8号)及我市有关政策,  相似文献   

11.
《山西政报》2007,(14):14-16
近年来,我省在大力宣传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同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有部分市存在“管委会决策”不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进展缓慢;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个贷率较低且发展不平衡;  相似文献   

12.
<正>津公积金委[2015]8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15年8月18日起施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天津市住房公  相似文献   

13.
为方便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后,提取住房资金,用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3]18号)和《关于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和按月住房补贴支取的有关规定》(津房改资[1999]56号),制定本规定。一、委托提取住房资金是对已偿还首月贷款本息或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未有逾期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从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补  相似文献   

14.
<正>焦政文[2010]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作用  相似文献   

15.
各区县人民政府:为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名城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宁委发[2005]46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面落实农村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为进一步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加快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培育住房有效需求,根据《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2]2号,以下简称《个人贷款办法》)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3]20号,以下简称《调整额度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一、将《个人贷款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职工申请贷款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两年以上,并连  相似文献   

17.
《天津政报》2009,(14):29-29
<正>津公积金委[2009]13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进一步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正>鲁政办字[2014]1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有关要求,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不断  相似文献   

19.
<正>津公积金委[2015]7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规范我市共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将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职工与配偶、本人的直系血亲共同购买住房且购买该套住房全部产权的,可按现行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共同购房情形,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相似文献   

20.
《天津政报》2012,(17):19-20
<正>津公积金委[2012]8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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