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体现于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之中,该制度以其科学的设置和具体的操作规则,大大促进了受害人权益的保护。但该制度中对受害第三人范围如何界定还存在争议,该争议直接影响到保险人责任的承担以及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法律价值影响着受害第三人的法律定位,国外有关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受害第三人的立法是完善和改进我国该项制度设置的重要参考,以受害第三人与车上人员的身份界定为基础的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受害第三人的范围应适当扩大。  相似文献   

2.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实施四年有余,但仍存在许多问题有待完善。文章针对它的保障范围规定的不足,提出了应对财产损失的赔偿进行限制的完善对策;为保障受害第三人能及时获得足额赔偿,应赋予其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针对社会救助基金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社会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拓展其资金来源、明确其管理机构等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3.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将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保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目前理论界对此类案件的意见不一。区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是界定交通事故诉讼中保险人的主体资格与法律责任的前提;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的保险人是适格被告,应在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人不是适格被告,受害人无权直接向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人求偿。  相似文献   

4.
本文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立法,通过考察国外的相关立法,得出结论,即第76条所规定的机动车对行人损害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符合世界各国相同立法的发展趋势的,但贯彻执行这条法律有赖于:(1)通过司法解释时该条法律的内涵进行更具体的阐明;(2)建立配套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责任机制的构建并非完善且较为原则化 ,增加了实践中操作的难度。本文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 ,分析了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责任机制的法律经济学的逻辑 ,在此基础上重新思考我国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责任范围及其数额的确定 ,对我国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责任范围及其数额作出重新界定 ,希望能对我国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责任案件的审判实践起到一点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6.
我国涉及强制保险的两部立法之间的矛盾因冲突,导致了地方各自为政、司法实践中混乱局面的出现。应坚持现有的兼容机动车强制保险的立法模式,完善受害人直接请求权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7.
《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对该法申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制度如何实施,责任保险的第三人是否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求偿权成了争议较大的问题。本文从保险公司介入诉讼的理论依据、目前存在的观点分歧、国外的立法实践、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与强制责任保险的概念辨析等几个视角论证了责任保险的第三人对保险公司直接求偿权的行使根据,阐明了作者的态度。  相似文献   

8.
侵权归责和强制保险是机动车事故责任制度的核心,<道路交通安全法>针对机动车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和强制保险作了原则性规定.新近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特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专列为一章,规定了机动车相互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分离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侵权责任的归属问题等.准确理解两部法律的关系和具体规定是依法合理认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前提.  相似文献   

9.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总体经历了三个阶段:过错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原则。但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并非完美无缺,它在具体实施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制度,一要制定专门的《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法》,二要制定完善的《机动车保险法》,三要加紧制定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0.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立法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今年初国务院法制办发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用四个条文规定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这些规定的立法科学性尚需斟酌,并且许多重要问题未作规定。应就基金的性质、法律地位、运行模式、来源、补偿、代位追偿及竞合关系处理等问题,系统、科学地进行立法。  相似文献   

11.
保险公司先付责任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在于责任保险给付的第三人性以及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的扩张。先付责任实质为保险金的先行给付,其同被保险人与第三人赔偿责任确定无关,且保险公司承担先付责任后一定条件下享有追偿权。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规则出台前保险公司不应承担先付责任。目前,应尽快出台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规则,并对受害人诉请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履行先付责任的程序细化。增加其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2.
明确交强险的立法目的和性质,严格限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范围,将精神损害抚慰金纳入交强险中优先赔偿,既符合法律的规定,也是当事人合同意思自治的结果,既体现了民事赔偿的公平、公正原则,兼顾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更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这两类事故,在司法实践中面临损害赔偿难的困惑。主要原因是责任人赔偿能力有限、双方难达成共识、道路交通肇事逃逸增多。增强保险意识,实现道路事故车辆风险转移,提高赔付能力,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立法工作和执行制度,启动诉前财产保全制度和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4.
"第三人休克损害"及其救济是民事侵权行为法上争议颇多的一个领域,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均未达成一致."第三人休克损害"有其特定的性质与构成要件,其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以金钱赔偿为主.  相似文献   

15.
关于交通事故处理若干新规定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从颁布道路安全法的意义入手 ,重点分析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的新变化 ,交通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的新举措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处理的新办法 ,关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新途径 ,以及其他方面的新规定。  相似文献   

16.
团体保险是指以一份保单为多数团体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为人身保险的一种承保方法或营销模式。论文从团体保险争议的诉讼处理着手,对团体保险的特点和相关当事人的地位作了探析,认为,团体保险的投保人依合同可代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直接向保险人提起索赔(给付)诉讼;为便于程序的进行和权利的维护,可允许被保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诉讼;基于保险组织的自身特性和维护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宜直接将保险总公司列为合同纠纷的被告。论文最后对团体养老保险合同的解除作了讨论,认为合同解除后,相关的权益(或保单的现金价值),应完全归属于被保险人。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有以下重要变化:第一,废除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第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机制;第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取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四,规定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五,规范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第六,方便群众的原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