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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力加强调解工作,以“贴近中心要务、贴近司法主题、贴近人民群众”为指导,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诉讼调解水平,逐步形成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目前,全市77个人民法庭普遍建立了指导民调办公室,培训人民调解员5336人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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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程序衔接机制的调查和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更有效地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及时总结、完善和推广各地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浙江省高院成立了专门课题组,对全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程序衔接机制的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查,基本掌握了全省开展多元化调解的基本情况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程序衔接机制建设的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对如何推动和完善这项工作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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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许多地方提出并实施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无论对国家还是对当事人都是最佳选择,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应该注意坚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固有属性,应该立足于发展、完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应该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的衔接与配合,如果把“大调解”格局建成三位一体,相互融合,统一受理,分流办案的工作实体,就会偏离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根本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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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一般意义上是指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等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人民调解作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优势。如何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科学认识人民调解,是构建和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的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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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和政府对调解工作越来越重视。党的十七大要求,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增加社会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本文从调解组织的效率研究出发,重点探索我国人民调解组织结构的优化整合途径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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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建构是中国未来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当前,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在探索中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也为进一步深入探索"大调解"提供了具体的实证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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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对民间纠纷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进法院,标志着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之间成功实现了对接,为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迈出了创新步伐.但就目前发展现状看,人民调解所具备的“非诉讼资源”与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资源”之间,还有建立进一步的“资源整合”的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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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7日.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首届首席人民调解员“规范化调解协议”卷宗评比活动圆满结束。本次评比经过认真阅卷,广泛评议,按照纠纷调处难度和卷宗整理的规范度,最终评出了两名一等奖、五名二等奖、十名三等奖。通过对调解协议卷宗的评查,增强了首席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程序意识.提高了法律适用和写作能力,也是在全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协调机制建设初步完成,街道、社区(村)首席人民调解员工作进入正常化运转的大背景下,我区为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而采取的又一有效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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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大荔县人民法院在渭南市基层法院率先推也诉前调解新举措,成立了“大荔县人民法院矛盾纠纷诉前调解中心”,诉前调解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网络,解决了法院诉讼调解与基层人民调解的“无缝衔接”问题,大幅度提升了案件调解率,降低了诉讼率,减轻了审判工作压力,实现了化解矛盾纠纷、案结事了、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得到上级人民法院和县委、人大、政府充分肯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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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结合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如何应对多发多样的社会矛盾纠纷,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职能作用,彰显群众自治、政府服务和调解为民的社会管理新理念.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一个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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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福建省福州市司法局在全市各县建立人民调解中心,搭建起人民调解组织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联合化解矛盾纠纷的对接平台,成为在医调委、交调委等各类专业调解组织基础上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又一新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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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建立专职化专业化调解队伍,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互动的工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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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群体性事件的好方法。现有相对独立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难以适应新时期解决社会矛盾需要,应当在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内部大调解,充分发挥各种调解作用的基础上,构建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的,积极主动的,三大调解相互联动的大范围、多层次、综合性的大调解新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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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持续升温的医患关系,防止‘哈一大血案”、“津医一附院命案”、“安医二附院泌尿科血案”等案件的再次发生,各种缓和医疗纠纷的举措被提出。本文通过时既存的用于解决医患矛盾的人民调解模式、行政调解模式、司法调解模式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程序运行和救济机制四个方面的深入探讨,明悉三者在实践中的操作流程,为相关医疗机构和患者解决纠纷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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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机制是在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等各种调解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发挥各自作用所形成的一种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本文针对大调解体系的缺陷,提出了予以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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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指出,要积极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努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调解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并立足司法调解,着重提出了加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有机结合的具体意见。《若干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调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