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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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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皋陶与“法”考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史前传说时代神话中有一位引人注目的刑神,就是大名鼎鼎的皋陶,又名咎陶、咎繇。《尚书·舜典》载:“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这“士”,即法官。《管子·法法》言:“舜之有天下也,……皋陶为李。原注:‘古治狱之官,此作李官。’”此“李”即“理”,也即法官。《说苑·君道》有:“当尧之时,皋陶为大理。”《竹书纪年》为:“皋陶作刑。”《世本》:“皋陶作五刑。”《左传·昭公十四年》引《夏书》:“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西汉史游《急就章》更言:“皋陶造律,法律存。”《广韵三烛》则说:“狱,皋陶所造。”  相似文献   

2.
<正> 《尚书·伊训》篇首的《序言》中有这样一段话: “成汤既没。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肆命徂后”。成汤是商朝的开国之君,太甲为其孙。太甲元年太约在公元前16世纪左右,距今3500多年了。伊尹,本名伊,一说名挚;尹是官名,在当时是统领百官、辅佐帝王的要  相似文献   

3.
“明德慎罚”语出《尚书》的《康诰》和《多方》篇。《康诰》篇里周公称赞周文王“克明德慎罚”,《多方》篇里周成王褒扬商朝最初几位统治者(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慎罚”。今人治法律史者多把“明德慎罚”解为崇尚德惠、宽缓刑罚之意。  相似文献   

4.
“中庸”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很有价值的内容,需要对它悉心研究,不应简单地肯定或否定。“中庸”的思想早在西周初期就已形成,并对当时统治秩序的巩固起了积极作用。《尚书》的许多篇章实际上强调了“中庸”思想,其中《吕刑》直接论及“中”的有九处之多。如:“罔非在中”、“咸庶中正”、“咸中有庆”、“明于刑之中”等。其含义是主张把握适中原则,遵循正常法度。孔子提出:“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  相似文献   

5.
夏商周法制研究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夏、商、周法律史料扑朔迷离,因而给先秦法制研究造成很大困难,以致出现了一些误说,且流传甚广。作者就其中五个问题进行了探索,认为:汉初提出的”夏刑三千条”乃误说,其来源是《尚书·吕刑》和《书序》;《洪范》既不是夏代的法典,也不是所谓的“宪法”,而是古代探讨统计方法的政论文献;常被法学界引用的甲骨史料中的“刑”字应释为“丹”,而“辟’字应释为“孽”字;西周穆王时制定过法典《吕刑》,但《尚书·吕刑》则是后来依据西周官方档案整理而成的文献;现存《尚书·吕刑》中的“五过”是西周法典《吕刑》一专有术语,是《吕刑》刑罚体系组成之一,即赦免,最轻的处罚。  相似文献   

6.
“法律”一词,最早出自《庄子·徐无鬼》:“法律之士广治”。①《管子·七臣七主》也谈到了“法律”:“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②这就是说,法律政令是官员民众必须遵守的准绳。春秋战国时代,诸子百家中无不用到“法律”一词,这里就略去不说了。古代官吏在办案断案时,很强调要按法律办事,也就是要以法律为准绳。《晋书》卷三十《刑法志》载:时刘颂为三公尚书,他上疏说,一个人是否有罪,都应当以“法律”为准。如果法律上没有规定,就要按照附属于法律的“名例”(也就是司法实践中曾有过的事例)来判断。如果法律、名例都没有明文规定,就…  相似文献   

7.
《尚书·洪範》篇名作何解释,古人早有论断,释为:“大法”。而蔡枢衡先生《刑法名称的由来》①一文却作了一番新解。他认为:“洪範实是攻範,亦即处罚犯罪的简册。“蔡先生论证说:第一, “洪”应释为“攻”,“攻有治义,又有击义”,因此“洪”就是“处罚犯罪”,而洪範九畴的内容都是夏代定罪处刑的记述。第二,範“当为(?)的误字”,(?)是竹名,竹制为简册,简册即古代法典名。  相似文献   

8.
释“躈”     
“躈”,《辞海·语词分册》(修订本下册第2152页)释为:“马的肛门”,《中华大字典》(中华书局1979年版缩印本下册第2247页)释为“马口也”,引例皆为《史记·货殖列传》:“马蹄躈千”。同一“躈”字,在同一例句中,一说是马的肛门,一说是马口。口与肛门,不容混同,故孰是孰非,亦或二者皆非,大有辨清之必要。考之典籍,二说皆有所本。《史记·货殖列传》说:通邑大都,“马蹄躈,千,牛千足,  相似文献   

9.
两汉赎刑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赎刑是我国古代重要刑罚之一,大约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最早的赎刑是以金(铜)抵销过失犯罪,如《尚书·舜典》日:“金作赎刑”,郑注:“意善功恶,使出金赎罪。”《尚书·吕刑》对出金数额作了详细的规定。后来,使用赎刑的范围扩大,用以抵罪的物品种类也有所增加。《国语·齐语》就曾提到管仲“制重罪赎以犀甲,轻罪赎以鞼盾。” 值得注意的是“赎”和“赎刑”的涵义并不相同。赎者,《说文》释为“贸也”,  相似文献   

10.
不久前,看到这样一幅漫画:威风凛凛的楚霸王指着黑板上的“民王”两个字对人说: “我就是民主少了一点,”这“一点”之差可谓大矣。考“民主”一词,最早见于《尚书》里的一句话: “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这里的“民主”指的乃是“民之主也”,也就是“皇帝”,和“民王”的意思还没有什么差别。但是,到了“五四”革命运动时期, “民主”一词被用来翻译英语  相似文献   

11.
程晋芳在《文木先生传》中说:《儒林外史》作者是敬梓,“与余族祖绵庄(程廷祚)为至契,绵庄好治经,先生(吴敬梓)晚年亦治经”(《勉行堂文集》卷六),首先提出吴敬梓的“治经”问题。但对于吴敬梓“治经”的成绩,却未置一词,而在《怀人诗》“全椒吴敬梓”一首中说:“外史纪儒林,刻画何工妍。吾为斯人悲,竟以稗说传!”(《春帆集》)。这不仅表明了对吴敬梓仅以小说传世的悲惋,也透露了吴敬梓的“治经”并无足称  相似文献   

12.
飞儿 《政府法制》2014,(11):39-39
先秦时还没有“中国人民”这个词,当时“中国”和“人民”都是单独使用,词义也不同于今天。“中国”本意是指京城,《诗经》中就说“惠此中国,以绥四方”,后来也引申为中原地区、天下之中心等。而“人”与“民”,在先秦也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说文解字》说:“人,天地之性最责者也……民,众萌也。”  相似文献   

13.
秦策 《方圆》2023,(13):76-77
<正>《尚书·吕刑》曰:“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这要求司法官折狱必须听取双方之辞,方可斟酌定案中华法文明是延绵数千年之久的中华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和谐的价值理念、周备的制度体系与高度的社会共识是辉煌的中华文明稳定、发展、繁荣的有力支撑。“片言折狱”一词最早出自《论语·颜渊》:“子曰:‘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置于司法的语境,对其理解存在一些争议。关于何谓“片言”,学界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其一,“片,犹偏也”;片言即“偏信一言”,  相似文献   

14.
《法学》1991,(2)
“五听”是运用察言观色的方法,通过对当事人的心理活动的考察,从而揭露犯罪事实,平反冤屈的审讯方式,它是中国古代司法审判中主要的、经常运用的审讯方式。“五听”之说最早见于《尚书·吕刑》:“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即在审判活动中,在原被告双方都到齐后,司法官吏须通过五个方面的考察,以判断他们陈述的真伪。“五辞”电就是“五听”。在《周礼·秋官·小司寇》中,对“五听”的方式作了具体的阐述:“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  相似文献   

15.
《儒林外史》是我国十八世纪一部著名的长篇讽刺小说。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说。“造吴敬梓《儒林外史》出”,“说部中乃始有足称讽刺之书”,“是后亦鲜有以公心讽世之书如《儒林外史》者”,高度肯定了它在我国文学史上的重要地位。但这部小说问世二百多年来,直到目前为止,还不能说对它已经作出了正确的评价。近年来的一些评论文章多认为它是一部“反孔批儒”、“具有反儒倾向”的小说,我们有些不同看法,现提出来冀以引起讨论。  相似文献   

16.
“安之若命”在《庄子》中共出现两次,历来论者都将它释为“听从命运安排”,故认为《庄子》有宿命论思想。但仔细分析,此处的“命”当作“自然之性”解,且《庄子》中出现的“命”,很多可作此解,因而不能说《庄子》有宿命论思想。  相似文献   

17.
《尚书·吕刑》中的“五过”新解周学军《尚书·吕刑》云:“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五辞不简,正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钧,其审克之。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对其中的五刑、五...  相似文献   

18.
对我国古代的历史经验,亦应予以足够重视,系统地加以研究、总结、鉴别,择善而从,汲取精华。兹辑整肃吏治的法律数例,供以探讨。1.商朝制定《官刑》,严禁“三风十衍”。根据《史记·夏本纪》记载,早在夏朝,“孔甲帝立,好方鬼神,事淫乱。”有了恒歌酣舞的“淫风”。传至夏桀,酒池肉林,荒诞误国,遂至于亡。商汤汲取夏代覆亡的教训,在建国之初就针对时弊制定了法律。《尚书·伊训》所记载的此项法律的简单条文是:“制官刑儆于有位者曰: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  相似文献   

19.
“幽闭”考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宫刑是我国历史上的一种残酷刑罚,以损害人的生殖器官,破坏人的生殖机能为内容。由于男女生理特征不同,宫刑对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尚书·吕刑》:“宫辟疑赦”,孔安国传:“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可见,宫刑施之于女子,就是将其  相似文献   

20.
《吕刑》试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者认为,《尚书·吕刑》篇并非吕侯所作之《吕刑》,而是关于穆王向诸侯大臣宣布《吕刑》时发表讲话的记载;吕侯当时制订的也不仅仅是赎刑,而是在“九刑”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一部新刑法;对《吕刑》不宜简单地说它是“重典”或“宽法”,而应该看到穆王晚年西周社会并非“乱邦”无需“重典”和《吕刑》又使法网更加严密这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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