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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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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飞车抢夺”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为人对实施抢夺时伴随出现的被害人重伤、死亡后果,既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飞车抢夺"有的属于抢夺行为,有的属于抢劫行为,有的是属于抢夺罪与故意或者过失犯罪的想像竞合,应结合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进行综合分析."飞车抢夺"构成抢劫罪的认定应以典型抢劫罪的行为结构为基础,关键在于认定行为人利用驾驶的车辆的冲力通过物把"暴力"作用于被害人,且不以造成轻伤以上后果为必要,以体现抢劫罪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结合.  相似文献   

2.
飞车抢夺是指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进行抢夺的行为。多次抢夺应作为定罪标准,飞车抢夺应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之一。对飞车抢夺致人伤亡的,应分别情况以抢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竟合犯论,按照处罚较重的定罪量刑,或者以抢劫罪论处。  相似文献   

3.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中的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对逃逸和致人死亡的正确理解关系到对被告人的重大量刑问题,立法规定的模糊性及司法解释的不确定性致使理论及司法实践认识不统一。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不履行救助义务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治疗而死亡的情形。"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的范围应仅限于原来的被撞伤者,其主观罪过应仅限于过失。"因逃逸致人死亡"不仅要以主观上进行评价,还要从客观上进行评价,因此,是一种综合指标的评价。"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死亡结果可以理解为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逃逸行为必须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4.
飞车抢夺是交通工具发展之后出现的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对公民财产和人身安全都有着严重危害。针对此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在某种程度上明确了飞车抢夺行为的定性。但司法实践的复杂性也要求相关司法解释在行为人主观意图、想象竞合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中的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对逃逸和致人死亡的正确理解关系到对被告人的重大量刑问题,立法规定的模糊性及司法解释的不确定性致使理论及司法实践认识不统一。因逃选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不履行救助义务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治疗而死亡的情形。“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的范围应仅限于原来的被撞伤者,其主观罪过应仅限于过失。“因逃逸致人死亡”不仅要以主观上进行评价,还要从客观上进行评价,因此,是一种综合指标的评价。“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死亡结果可以理解为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逃逸行为必须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6.
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与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哲 《人民检察》2005,(5):45-47
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主观罪过既包括过失,也包括故意,其中大多数是过失。因逃逸致人死亡与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区分的关键,是看行为人对受害人是否实施了排他性的支配行为。  相似文献   

7.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肇事以后,不履行救助义务,弃被害人于不顾,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致使被害人因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本文指出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持两种心态,其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有明确的区别。  相似文献   

8.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要大事故以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对被害人实施积极救助反而逃跑置被害人于不顾的行为,把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理解为"逃逸过程中再生事故致人死亡"是不正确的,正确的理解应当是"在交通肇事后因不实施救助行为而过失地致人死亡"。"因逃逸致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得十分复杂,如果在加上行为人主观上对待死亡结果的态度,就更为复杂。因此,司法实践中,不能不加区别地一律定交通肇事罪适用第133条第二档法定刑,而应结合行为人的罪过、性质和其他有关情节,根据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分别做出不同的定性和处罚。  相似文献   

9.
关于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学界存在较大争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切实履行了救助义务;"逃逸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的当场以及与当场紧密联系的时空而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成立要求具备逃逸行为、主观上的过失和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交通肇事行为人是否"因逃逸致人死亡"。  相似文献   

10.
【裁判要旨】在聚众斗殴中致人伤亡,对行为人应依法转化定罪,但不能简单以结果论,应当具体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区别认定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于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情形,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仅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故意而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意,客观上致人死亡,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行为人转化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11.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解释说:“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根据以上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属交通肇事罪的一种严重情形。但笔者认为,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不应按交通肇事罪处理,而应定故意杀人罪,属不做为的间接故意杀人,理由如下:一、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在主观心理态度方面是放任的心理态度。…  相似文献   

12.
在人民法院处理故意伤害案件中,关于故意重伤是否可以构成未遂的问题,在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故意重伤可以构成未遂。主要理由有二:1.刑法总则第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中,有“重伤罪”。2.行为人主观上有重伤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就有重伤他人的故意,并且已经着手实施重伤他人的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只发生了轻伤的结果或者未受到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未遂处罚。  相似文献   

13.
姜涛 《比较法研究》2019,(2):162-176
交通肇事后逃逸加重处罚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是单纯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加重处罚;二是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处罚。立足于宪法上的平等原则检视,若将单纯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加重处罚的理由,解释为保护被害人或其他因交通事故可能发生的民事诉讼请求权,则会产生单独加重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而不处罚其他犯罪逃逸行为所带来的不平等保护疑问。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这一规定违反宪法上的平等原则,则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处罚的根据也不存在,需要立法予以废除。同时,在教义学上寻求问题的解答方案:如果行为人单纯交通肇事后逃跑,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则并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致人重伤或死亡后逃逸,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能加重处罚;如果行为人把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抛弃致人死亡或把被害人撞到一个隐蔽的位置逃逸,则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14.
【裁判要旨】一、行为人驾驶摩托车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并造成他人死亡的,构成抢劫罪。二、本案被告人在抢夺作案中不计后果,造成被害人死亡,罪行严重。但本案与使用凶器直接作用于人身实施暴力抢劫、故意致被害人死亡等抢劫案件有所区别,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作案手段等具体情节,依法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相似文献   

15.
如何判定醉酒后交通肇事行为人的这逸行为,是司法实践中一个有较大争议的问题。本文试图剖析杨某交通肇事案,以说明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逃逸故意和不明知而逃逸的客观事实,以及是否因逃逸而致人死亡,以便准确判断行为人在犯罪时的主观心理态度和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正确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6.
聚众斗殴过程中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时,哪些犯罪主体应当转化定罪?是否所有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人或首要分子都要转化定罪?对于聚众斗殴中未实施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首要分子和其他参加者应否或者如何转化定罪?本文将结合聚众犯罪、共同犯罪、转化犯等基本原理对上述问题进行初步的探析。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从分析“暴力”的定义出发,对抢夺罪中存在的暴力与抢劫罪中的暴力进行了区分,并且认为,使用暴力抢夺财物数额较大以上,并且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抢夺罪一罪认定,不应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8.
在办理轻微暴力致特殊体质被害人死亡的案件时,应重点考察轻微暴力的行为性质、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出现有无预见可能性,以及轻微暴力、特殊体质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否成立必要条件的逻辑关系等方面。如果行为人以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实施暴力行为,该暴力行为和特殊体质均须同时具备才能导致死亡结果出现,同时行为人对死亡结果又具有预见可能性,则可以确认暴力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论处。  相似文献   

19.
本文案例启示:立法之所以将"携带凶器抢夺"拟制为抢劫罪,是因为两者侵害的法益与社会危害性基本相同或相似,也即两者之间在法益侵害、客观危险、主观恶性上存在相当性。在具体认定"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时,应结合"凶器"本身对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可能性、"携带凶器行为"的客观危险性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携带凶器并用于实施抢夺行为的主观目的而作综合认定。  相似文献   

20.
周辉 《犯罪研究》2009,(1):78-80
“飞车抢夺”是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新的道路抢夺犯罪形式,是指行为人利用快速行驶的机动车(多为摩托车或者具有一定速度的非机动车),从被害人身边经过,趁其不备,夺取其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其具有结伙性、隐蔽性、瞬时性、往往对被害人造成极大的人身威胁,关于“飞车抢夺”的行为定性有多种观点,本文从此类行为的本质特征及社会危害性进行分析,认为应对“飞车抢夺”行为以抢劫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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