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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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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内容不同,正义可分为实体正义、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其中,实体正义是指实体法律对人们权益的规定与其应得到的权益相一致,以及法院所作的裁判能使每个人所应得的权益得到完全保障;形式正义是指实体法确立的规则得到公平适用,对相同的情况予以相同处理;程序正义是指在法律的具体运作过程中,充分保障每个人的权益。实体正义是结果正义、实质正义,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是过程正义。  相似文献   

2.
正义是法律永恒的价值追求,其有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分。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进行分析,提出了法律需要在形式正义与可行性二者之间进行博弈,寻求一个合理恰当的平衡点,才能使实质正义更好地实现,切切实实地贯彻立法的思想。  相似文献   

3.
论正义和法律正义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正义分为个人正义和制度正义。制度正义的关键是法的正义。对社会契约、自然法、人权、各种价值的论证都是为了阐述正义的法。严格意义的法的正义仅指法的本体正义,其中包括:法的形式正义——围绕着建构社会秩序法律应当具有的普遍性、明确性、统一性、稳定性、先在性、可行性、公开性;法的实质正义——为了满足人们深层次的、最基本的需要法律所应当具有的保障安全、维护平等、促进自由、增进效率的性状和特征。  相似文献   

4.
经济法实质正义及其实现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现代法律形式正义的困境是经济法得以产生的前提或契机。经济法实质正义的基本内涵契合了罗尔斯"差别原则"的精髓,其价值构成承载了经济法特有的理论意义和制度目标。不仅如此,经济法渐进形成和完善的规范形式、责任机制及救济措施将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实质正义的价值立场。  相似文献   

5.
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冲突是两千多年来法理学讨论的主题,表现为一般与个别、稳定与变动、保守与创新、精确性与模糊性等多个方面的对立关系。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经济学目标分别是减少法律决策的误差损失和降低法律运行的信息费用。调适两种正义的冲突,意味着要在误差损失和信息费用之间寻求均衡。法律实施的现实目标,即追求程序正义,不是单纯降低其中任何一种成本,而是最小化两种成本之和。许多法理学思想以及许多立法技术和司法技术都体现了这一经济学逻辑。  相似文献   

6.
法律不确定性引出的冲突与补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晓东  蔡晓洪 《河北法学》2001,19(4):158-160
法律具有不确定性,决定了法律只能形而上地追求形式正义①,而法律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实质正义。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实现有待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介入,完成静态规则到动态事实的转变。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法官素质决定了我国尚不能大量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因此,我国现阶段应主要借助于法律涵量较小的司法解释作为法官裁判的依据,以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目标。  相似文献   

7.
论国际私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中国国际私法的重构必须贯彻国际私法的价值,国际私法的价值是国际私法所追求的基本目标。正义是国际私法所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形式正义是传统国际私法的价值内核,实质正义是现代国际私法法律选择方法的最根本的价值取向。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嬗变是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基本趋势。实质正义在当代国际私法中具体体现为以社会或政府利益作为法律选择的导向和以“有利原则”为指导,赋予法官以法律适用选择权。  相似文献   

8.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观及其实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分别属于近代和现代法律分配权利和义务的价值观念。形式正义是按照绝对平等和自由的原则分配权利和义务,而实质正义则是根据主体身份特征进行倾斜式分配。实质正义不但促进了民法的社会化,而且催生了经济法和社会法的诞生。实质正义首先通过立法环节转化为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及法律责任,其次通过行政和司法机关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9.
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方法的价值探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律选择方法①中的价值观,表现为对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不同追求。传统方法追求法律选择中的形式正义,现代理论则主张以法律适用的结果和利益来决定法律选择,即追求法律选择中的实质正义。法律应当是两大价值的综合,即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那么当代②法律选择追求的应是两者的融和与平衡。最密切联系原则依托于连接因素,又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得以发挥,为两种价值观的平衡实现提供了可能。而最终价值的真正实现,还必须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成熟形态进行不断地探索。  相似文献   

10.
程序正义概念与标准的再认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程序正义是一种法律理念 ,即任何法律决定必须经过正当的程序 ,而这种程序的正当性体现为特定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律授权所作出的与程序有关的行为。程序正义的标准最值得注意的是程序规范的严格遵守和主体评价两个方面。既不能以实体的正义作为参照去评判程序的正义 ,也不能以程序的正义作为基准去决定实体的正义 ,实质正义才是唯一的选择。  相似文献   

11.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一种后现代主义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文忠 《河北法学》2005,23(5):86-91
如何坚持法律的正义准则、确定司法过程中的法律价值准则是司法改革的中心问题.法律的实体正义正被解构和反思,人们开始思考行动中的法律正义,关注程序正义.后现代主义的思想家试图从现象学或者语言学等不同的角度找到一条立足于程序正义的出路,但是由于程序本身的微观性、个体化,寻找程序正义本身的道路必然是漫长的.  相似文献   

12.
正义是人类社会人们追求的一大价值目标,现实的影响并支配着人们的实际生活。其理论形态表现为政治正义、法律正义、道德正义等多种形式。本文在对中西方现代社会法律正义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利益格局发生变革和分化的矛盾凸显期,就我国建设法律正义,实现公平问题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3.
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对正义之分以及其相互关系也是法学界历来所探究的热点问题。程序定义与实体正义具有必然因果联系。也就是说,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程序正义是维护并验证实体正义的必要条件。本文认为不管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何者为先,法律建立的目标是为了达致整个社会的正义,那么为了达到社会正义有时应牺牲个体正义。  相似文献   

14.
现代法治的形式理性品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法治的基本品格是形式理性与形式正义。法律的普通适用性应理解为法律对社会公众和官员们的普遍一致的适用 ,因而它是现代法的固有品格。法律的普遍性、至上性和运作的可靠性这些“形式主义”的特征不仅仅是现代法治的外部特征 ,而且它们与形式平等、形式正义这种价值取向是相统一的 ,是形式正义这种价值倾向的体现与表征。  相似文献   

15.
法律正义,是一个尚未被世人所确定的概念,其与法律的正义相区别,与正义、法律、法治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文指出法治融入正义的灵魂,以法律正义为支撑,法治社会才能真正的建立,只有建立强健的彰显正义的法律制度的法律正义才能促使法治社会强劲而豪迈的走向未来,而正义与法律正义只有交附上法治的生命才能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充满活力。  相似文献   

16.
博登海默曾指出押“在冲突法领域中,有关公平与正义的一般考虑,在发展这一部门法的过程中起到了特别重大的作用。”法律选择方法的研究一直是国际私法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法律选择方法中正义追求演进过程的分析来揭示整个国际私法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的价值转换过程,从而更好地理解法律选择方法的未来发展。  相似文献   

17.
论法律正义的成因和实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周旺生 《法学评论》2004,22(1):36-41
法律正义的主要成因在于法需要有正义的进入 ,需要以正义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目标 ,以导引法和法治在其基本路向上达致比较理想的境况 ,使社会主体从法律秩序中获得正当利益。而法一经以正义为基本价值目标 ,其本身转化为法律正义 ,法的规格和精神品格便也因之而升华。正义是检视或评判法之良恶优劣的无以阙失的标准。正义之中包含大量具有普遍真理意义的规范。在法中摒弃或作贱正义 ,便会使法沦为恶法或劣法。正义观念是促进法的进步性的变革的经常性力量。正义也是法之阙失的一个重要弥补力量。法律正义注重以富有理性的方式实现其价值 ,注重建立富有理性的社会制度特别是社会资源配置制度 ,注重在权利义务分配机制、经济机会、社会生存和发展条件方面确立、维护并保障实行正义的制度。这是正义的主题 ,也是实现法律正义的主题。法治如若漠视以社会正义或分配正义为其精神中枢 ,就易于甚至必然会蜕变为精巧的、层次更高的专制暴政。实现法律正义价值 ,也需要注重形成和实施合乎理性的补偿制度和处罚制度。法律正义的实现 ,在中国与法治国家之建设有着无可阻碍的关联。这种关联首先渊源于法和正义的天然联系。现代法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正义之治 ,就是以充分体现正义的良法美制所实行的治理。  相似文献   

18.
刑法解释作为联结刑事立法和刑法适用的桥梁和纽带,是揭示作为法理念的正义的重要途径。作为法律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正义内生于法律文本之中,而外现于法律解释之外。刑法解释的正义化要求做到:为符合解释的实质性正义,刑法解释应以理性的、客观的、公正的视角去看待并观照刑法,以达人性化和谦抑性的要求;为符合解释的形式性正义,刑法解释应满足刑法文本字义的最大射程,并在字义不能自足时,以历史和社会的眼光遵从解释的程序性原则规定;为最大化地实现刑法解释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统一,解释者亦应维护刑法的安定与理想,促成刑法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
论作为第三种规范的法律正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将法、正义、法律正义视为同一事物的意念 ,是一个需待澄清的误解性意念。法、正义、法律正义不仅有重合会通的一面 ,更有各自的界限。法是一种常见的制度规范 ,正义是一种高层次伦理规范 ,而法律正义则是融合了法和正义两种要素的第三种规范。法律正义也是一种正义 ,是正义中的基本正义、有形正义和正义中的强者。法律正义也是一种法律规范 ,是高层次法律规范 ,是区别于恶法劣法的良规良法 ,是理想和现实相结合的法律规范。明辨三者的界限 ,方能洞知法有良恶优劣的分别 ,完整地认知法的面貌 ,倾力于建设以良法美制为基础的现代法治国家  相似文献   

20.
金林玉 《法制与社会》2011,(36):286-286
通过理解法律,正义,伦理正义,探讨法律正义与更高层次的伦理正义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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