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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民意是客观存在的。信息时代使得民意关注、评价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影响司法活动成为可能。刑事司法领域中的民意是公众在对因为某种原因受到社会各界格外关注的刑事案件认知、判断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正义的外在社会价值形成的带有普遍倾向和较多道德成分的观点或意见。民意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关(直接或潜在)但被国家排斥在刑事诉讼活动之外的一种重要利益的体现。  相似文献   

2.
现代民主社会,民意往往是重要决策合法性的基础。因此,民意的走向似乎紧密关系着死刑存废的命运。但是,民意本身难以被掌握,民意测验的结果往往不可靠,而且民意是变化着的,从本质上说民意是情感而非理性。民意的这些特性表明,民意不能作为保留死刑的根据。相反,民意是可以而且应该得到正确的引导。  相似文献   

3.
评说速览     
《法庭内外》2011,(12):39-40
敬畏民意就要崇尚法治1在当代社会,民意的实现离不开民主制度和法律秩序。公众因利益、阅历、经验、知识、观念或职业需要不同,对刑事司法活动很可能意见不一,甚至是针锋相对。所以,即使是多数人通过网络、媒体等表达的意见,也不一定必然符合民意。未经民主程序科学确定的"民意",是对公众意见的俗称,真实民意包括公众的态度和意见,但不等于公众意见。公众意见具有二重性,既可以反映人民要求,捍卫和推动公平正义,也可能被影响、误导、夸大、利用而情绪化误人歧途。对此,我国上个世纪发生的那场标榜"群众运动天然合理"的浩劫,就是深刻说明。  相似文献   

4.
理性对待刑事司法过程中的民意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作为一项司法政策,是刑事司法工作的最高境界.为实现这一目标,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必须关注民意.民意对刑事司法过程可能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司法机关应该理性对待民意.具体来说,刑事司法既要独立于民意,又要倾听、引导民意,及时回应民意.为此,应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信息公开机制以及民意发现机制,同时规范媒体的报道,提升公众整体的法律素质.  相似文献   

5.
我之所以明确反对在司法活动中一般性地考虑民意,至少有以下3个原因:第一,在技术层面,所谓多数人的情感或称"民意",其实是很难被法庭准确获取的。例如,在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案中,法庭当庭作出民意测验,但这是否合理?旁听审判者都是什么人?他们的意见能否代表民意?实际上,在司法过程中我们还没有切实可行的机制去发现"民意"。第二,作为旁观者和局外人,普通公众对一个案件发表看法的时候,总是要预设一些案件事实,比如说,"彭宇明明没撞人,法院却判他赔偿,真没天理!"、"吴英案不就是个民间借贷吗?居然判死刑!"等,而法律人则恰恰需要通过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据的认  相似文献   

6.
在转型中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需要处理好民主立法与社会秩序的关系问题。这就要求建立立法机关理性引导和公众自觉、自愿、自律参与相结合的有序协作模式。协商民主作为一种理性决策方式和民主治理形式,有助于将这一模式内化到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过程中。在立法实践中,应当通过完善立法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立法听证制度,建立以协商为导向的立法民意测验制度,从公众参与的层面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权,将公民教育、民生立法与社会保障结合起来等具体路径,实现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推动社会治理向民主和善治转型。  相似文献   

7.
谢仁章 《法制与社会》2011,(29):75+77-75,77
“醉驾”行为的法律适用成为社会公众舆论的热点,司法面对日益强烈的公众期待和民意压力,司法执法人员需要秉持对法律的理解,对社会舆论要保持理性中立的价值判断。保持司法独立,是维系司法体系正当地发挥其社会治理功能前提,独立司法符合民意的目的。理性回应民意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刑事司法的使命,可以弥补专业化理解与现实的距离,较好地实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回应公众舆论,必须保持司法理性,公众舆论与司法者要设置一道“防火墙”。完善公众的参与机制、诉讼公开机制,畅通民意的正常表达通道,让民意以合法规范的渠道传递到司法者的面前,为司法者实现司法公正提供正义的土壤。  相似文献   

8.
当前,新媒体日益成为公众获取知识、表达民意、了解社会、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平台.在新媒体视阈下,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既是机遇也面临挑战.为此,我们应着重培养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在此基础上,依托新媒体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性,加强网络参与社会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实现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  相似文献   

9.
随着公众法制意识的觉醒和信息化社会的来临,民意与司法的冲突和对抗日益凸显,如何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坚守法律至上原则的同时,充分尊重融合民意,实现民意与司法的契合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难题。本文以案件审理为切入点,通过对司法裁判中民意内涵进行探究,对司法裁判中民意的表现形式和特征进行分析,从而进一步探索司法回应民意之路。  相似文献   

10.
死刑民意实证调查显示,废除非暴力犯罪死刑适用已经具有相当程度的公众认同和民意基础;在应否用终身刑(无提前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作为死刑代替措施的态度上,尚存在民意与理性的悖论;错案的可能存在可作为引导死刑民意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11.
公众法感情是指以理性的法律意识和本国传统道德文化为基础、以实现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为目的指向的情感诉求。它属于理性的法律意识,要求刑事司法应当首先尊重和遵循法律逻辑;它也是一种道德文化诉求,其作用机制根植于传统道德文化之中,刑事司法要注重对传统道德文化的吸收。公众法感情与民意之间在主体范围、理性的内涵、利益性质等方面存在区别。  相似文献   

12.
陶真  田成有 《法制与社会》2012,(36):112-114
民意与司法之间发生紧张关系,这是一种客观现象.有积极方面来看,民意与司法之间的紧张关系,可以使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履薄冰,以免引起公众的强烈抨击而发生难以预料的后果,更可以通过民意的监督使案件审理更趋于公平、公正,实现司法正义;从消极方面来看,民意在司法过程中的过度介入,会造成民意挟持司法的局面,使法官唯民意马首是瞻,出现“不能判”、“不敢判”的后果,从而使司法的公信力受到损害.  相似文献   

13.
民意,作为非政府社会公众对于公共事务或现象的一种表达,随着社会言论自由的发展程度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问题的决策中。近年来,其在法律范畴上对于法律制定和判决的影响越来越明显。不可否认,它对于犯罪有一种抑制作用,对于审判也有着监督的作用。同时,通过民意的表达,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但是,民意的缺陷我们不能忽视,理性的处理民意在当今的刑事案件中变得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4.
<正>随着公众民主法治意识的觉醒,民意介入司法的愿望日益增强。司法在坚守公正底线的同时,如何充分尊重、吸纳民意,实现司法与民意的完美契合,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难题。刑事案件由于其所涉法益的重大性和不可逆转性,容易引起民众更多的关注,本文拟对民意介入刑事司法的若干问题加以分析,以求建立司法与民意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民意的概念及其特征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民意是指"人民共同的意见与愿望",通俗地讲就是"公众的意愿"。具体到刑事司法中,民意是指民众对于有重大影  相似文献   

15.
蓝宇 《法制与社会》2014,(2):111-113
当下我国刑事审判的公众认同度偏低的现状有较复杂的现实成因。网络民意作为新兴民意,对于刑事审判既可实施有效监督也可能产生负面影响。人民法院应对接网络民意,构建网络民意与刑事审判之间互动和衡平的机制以促进司法公正之实现,同时获得公众广泛认可。  相似文献   

16.
韩琦 《法制与社会》2011,(19):17-19
刑事司法民主作为民主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它是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独特作用。刑事司法民主是主权在民原则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其内在要素包括适度反映民意和程序本身的民主两大方面,其中适度反映民意体现为公众参与与公众监督,程序本身的民主体现为司法独立、当事人有效参与及其人权保障、程序公开、司法审查等内容。本文以公众参与与监督司法为视角,对我国的刑事司法民主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以期更好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司法民主制度。  相似文献   

17.
在司法过程中民意不能作为裁判的规范性依据,但民意对于法律解释和漏洞补充具有重要价值。法官应当依据法律而非民意裁判案件,但可透过适当考量民意以使判决契合公众预期。在我国当下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判决自身的缺陷、职业思维与大众思维之间的抵牾以及社会转型过程中司法无法满足公众的要求等原因,使得司法判决市场遭遇民意的质疑与批判,司法机构可通过适当考量民意来化解司法与民意难题,法官考量民意时应对民意的合理性进行检验,汲取民意的合理成分,进而做出合法公平的判决。  相似文献   

18.
余俊 《法律适用》2011,(4):111-114
近年来,公众对刑事司法案件越来越予以关注.在量刑过程中,法官的裁量权是否受公众舆论的影响,一直以来是法学理论与实务部门争论的焦点.无庸质疑,量刑应符合民意,但何谓民意,量刑怎样体现民意不仅是价值问题,也涉及规范操作问题,在此,笔者对量刑的公众考量问题略述管见,期许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进一步拓展与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9.
躲猫猫事件演变为公共事件,源于公众的知情权受阻及对法律的不信任。公权力如何恰当地对待民意将面临一个巨大的挑战。网络具有脱域性,网络民意因此超越了地域性限制,能在政治或法律事件中产生巨大的舆论影响。网络时代的民意对法治建设而言有如双刃剑,有利有弊。对于当代中国而言,法律最需要的品性是人民性和运作的独立性,它们是树立法律权威必不可少的两个支点。民意应当经由合适、有效的途径进入法律实践,否则将损害法律的权威。  相似文献   

20.
论民意在刑事司法中的解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孙万怀 《中外法学》2011,(1):143-160
司法审判中对于民意的重视已经提高到了司法政策的层面,并且在实践中逐步被推广,进而成为一项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从逻辑角度来说,在司法领域中往往是一种涉案民意或者说涉诉民意,其形成的出发点往往是自我情感,是民众"义务警员"倾向所折射出的对刑罚的高度关注。刑事司法的不可妥协性决定了民意在其中没有作用的空间,刑事案件的专业化特征则决定了民意的虚妄,在刑罚权不能让渡给被害人的情形下,让渡给民意是无法想象的。如果允许刑事司法向民意妥协,看起来似乎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实际上是以牺牲整个法律正义为代价,是以牺牲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为代价,其最终的结果是法律可以被任意解释。在民意一元化和法官缺少能动性的情形之下,权力或缺少克制,或以民意为外衣,司法常常表现为对一元化民意的屈从。敢于和民意对抗有时是最为可贵的品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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