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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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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作为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平等权的一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含义就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的歧视。但在我国当前社会生活中,侵害公民平等权进行差别对待的现象却屡见不鲜,严重阻碍了我国平等事业的发展,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这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论人权公约中的禁止歧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禁止歧视是联合国人权公约的重要内容,反对歧视的斗争也是联合国人权活动的中心,人权法与人权理论必须认真对待歧视的问题。歧视的核心规定性是“不合理的和主观的区分”,在人权公约中,禁止歧视有双重属性,既是附属性的,又是独立的。禁止歧视的理论基础是平等,核心是获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平等权的法律保障有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国家负有不歧视的义务并有义务采取积极行动使人们免于歧视。  相似文献   

3.
制度性歧视是由于国家正式规则的认可或者公权力主体的推行,使一定社会群体持续遭受普遍的、规范化的不合理对待。制度性歧视包含三个构成要素:公权力主体实施的歧视、以制度形态存在的歧视以及不合理的区别对待。与普通的歧视行为相比,制度性歧视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强制性、群体性和稳定性等特点。制度性歧视在性质上属于公法歧视,并且依据存在形态与行为性歧视相区别。它不仅包括多数群体对少数群体的歧视,还包括少数群体对多数群体的歧视。  相似文献   

4.
基因平等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在基因上被平等对待的人格权利。它的社会根源在于基因歧视,即仅仅基于所谓“缺陷基因”而对携带者作出的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基因歧视是对基因平等权的侵害,但基因信息的特殊性使得禁止传统歧视的法律策略不能直接适用。根据“第二次选择”中的基因正义原则,建构基因平等权法律规范是我国应对基因歧视的基本私法政策。基因平等权的边界是基因上差别对待的合理性,要在各种冲突着的利益之间寻求一般禁止与例外的平衡。与欧美相比,我国对基因医学技术的应对机制非常欠缺。虽然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没有明确、直接的条款能对基因平等权损害提供救济,但基于私法特别是人格权的涵摄力,通过法解释,侵权责任法能够将基因歧视侵权损害纳入救济范围。  相似文献   

5.
虽然人性化对待在押人员的先进理念已经开始在我们的司法队伍中萌发和复苏,但歧视在押人员的人和事仍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6.
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规控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而反就业歧视法制相当落后。就业歧视的本质特征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法律禁止就业歧视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平等就业权并实现社会正义。在市场化就业背景下,反就业歧视必须正确处理用工自主权与平等就业权这对“轴心”权利的相互关系。我国应当以正面赋予劳动者平等就业权作为反就业歧视的权利基础,以准确界定就业歧视作为反就业歧视的中心任务,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层面逐步建立健全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规控体系。  相似文献   

7.
平等原则与自由原则一样构成人权的重要原则。鉴于平等权内容的特殊性,20世纪以来禁止歧视已成为平等原则的实质性建构过程中的最基本因素。依据《取缔教育歧视公约》关于歧视的定义,发生于西安的“绿领巾”事件已构成教育歧视。  相似文献   

8.
周伟 《清华法学》2012,6(2):15-30
2000年以来,NGO在就业、教育和公共服务中倡导、践行的反歧视,促使法院逐步接纳反歧视诉讼,政府转变态度以平息舆论质疑,自下而上的反歧视诉求表达被立法者吸收为国家的意志.从法院裁判的12类92件反歧视影响性诉讼的案件可以发现,十年来中国不受歧视权的法律制度经历了从司法、执法和立法的倡导,到逐步进入法律实践的过程,但仍存在禁止歧视的法律标准不明,实施法律机构监督有限,纠正歧视的特别措施缺位等问题,保障不受歧视权的法律制度构建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9.
王淼 《法制与社会》2014,(8):225-226
我国在促进教育公平尤其是高等教育阶段的公平一直进行着不懈的努力,然而在消灭传统歧视的探索中,一个新型歧视——"逆向歧视"的出现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本文通过分析"逆向歧视"浅析我国公民教育平等权在高等教育阶段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0.
老年化是任何个体都会经历的发展过程和发展任务,但人们普遍存在着对老年人和老年化过程的偏见。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考察,这种老年化偏见是由一种不公正、具有否定性和排斥性倾向的社会态度所致。要减少或消除这种社会歧视,必须从改变社会态度入手。终身化老年教育就是融入家庭、学校和社区的、贯穿人一生的教育活动,旨在帮助人们尤其是儿童青少年了解和认识老龄化问题、消除老龄化偏见和老年歧视态度,为成功的老年化做准备。实施终身化老年教育,必须了解人们已有的对老年化过程的态度,无偏见地看待老年化过程,关注老年人的积极心理品质,建立高质量的代际沟通。开展终身化老年教育对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目前,在我国的教育、就业、公共福利领域中,歧视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而在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可以有效遏制歧视的法律,这使得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所以,反歧视便成了迫在眉睫的任务,而如何对是否是歧视的鉴别便是反歧视最首要的步骤。  相似文献   

12.
面临日益严重的就业歧视问题,无论是我国的决策层还是学界,其主流观点几乎都认可这一事实:我国已经具备制定一部统一的《反就业歧视法》的最佳时机。《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的出台是我国反就业歧视事业的一项重要阶段性成果,但同时也把反就业歧视领域中许多深层次问题推到了我们面前:《反就业歧视法》的立法目的仅仅是保障平等就业权吗?《反就业歧视法》的适用范围是否包含事业单位劳动者和国家公务员?我国应采取一个什么样的就业歧视定义模式?我国应如何设立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我国反就业歧视的司法救济机制应如何设计?我国应如何建构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制度?上述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反就业歧视法》设计者们必须认真对待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13.
打击劳动力市场上所存在的就业歧视现象,促进就业,是立法者制定反就业歧视条款,并将其写入就业促进法(草案)的初衷。然而,如果对反就业歧视条款持这种工具主义的理解,则容易使得这类条款遭受违宪的指控。同样,学界普遍的观点——认为就业歧视侵犯了公民平等就业权,也存在法理上的误区。因为,平等仅指国家对公民的平等对待,并不禁止私人间的歧视。事实上,就业歧视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个人尊严。所以,宪法第38条人格尊严条款构成了反歧视条款真正的上位法依据。  相似文献   

14.
我国反歧视法呈现出趋原则化和可操作性弱的特征,核心原因是歧视概念作为反歧视法律制度的基石,其法律定义尚未得到立法者的认真对待。歧视的法律定义研究应当转换思路,而非继续以法律词典和国际条约中的通行定义为出发点。一方面,通行的歧视法律定义漠视了歧视在道德维度与法律维度之间的差异,为解决歧视现实问题和满足社会实效性,对歧视的理解要从道德维度转向法律维度;另一方面,通行的歧视法律定义仅是诉诸道德的直觉表达,不满足融贯性的法律要求。为使反歧视法成为具体的法律制度而非空洞的道德价值,需要重构歧视的法律定义。重构工作需要思考歧视定义应当如何从道德维度转向法律维度,以满足社会时效性和融贯性。价值哲学视角难以解答该难题,社会行为视角能提供有益理论资源,成为歧视法律定义的重构思路。在社会行为视角下,歧视的法律定义以“主要社会交往”“社会显著特征”为外延,并秉持“社会融入”的内涵。  相似文献   

15.
蓝蓝  冯楚建 《科技与法律》2012,(1):81-85,92
建立完善的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解决实践中侵害平等就业权的就业歧视现象。在构建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一是应当逐步完善已有法律并出台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二是应当对就业歧视概念作广义理解,三是未来应当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在现阶段救济程序的设计中,应适用举证责任的倒置,并建立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进行监管。  相似文献   

16.
变性人在就业、教育、医疗保险等很多领域遭受歧视,本文分析变性人在这些领域遭受的歧视。对于如何解决歧视问题,需要各种政策和措施,尤其需要政府予以立法来保护变性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对就业歧视社会热点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就业歧视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劳动就业市场中,就业歧视现象无处不在,在当前的就业歧视中,可谓名目繁多、花样翻新,有性别歧视、户籍歧视、地域歧视、年龄歧视、相貌歧视、健康歧视、身高歧视、学历歧视、婚姻状况歧视、血型歧视、姓名歧视、属相歧视等等。针对当前这些问题,各界群众纷纷建议草案应强化公平就业的原则,通过立法反对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  相似文献   

18.
卢梭说过,"人是生而平等的",如果我们视之为至理名言的 话,就恐怕过于天真了。在现实生活中,处于强势的社会群体(阶 层)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歧视弱势社会群体(阶层)的现象普遍存 在。弱势群体的社会成员常常受到不公平的对待,轻则被强势群 体的人"仗势欺人,狗眼看人低",重则连起码的生存条件都难以 保证。其实,歧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过去有、现在有、将来还会 有,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相似文献   

19.
刘国生  王正苍 《证据科学》2007,14(4):I0009-I0013
变性人在就业、教育、医疗保险等很多领域遭受歧视,本文分析变性人在这些领域遭受的歧视。对于如何解决歧视问题,需要各种政策和措施,尤其需要政府予以立法来保护变性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20.
薛华 《法制与社会》2011,(32):50-51
当前,我国就业平等的观念相当匮乏,现实生活中的就业歧视现象比比皆是:性别歧视、户籍歧视、健康歧视、身高歧视、相貌歧视……民众的生存之道是谋生,而谋生的手段就是就业。关注就业就是关注民生,禁止就业歧视就是维护民众的生存之道。我国建立和完善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符合我国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符合世界有关反就业歧视的趋势。本文通过比较和借鉴荷兰、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及我国香港地区反就业歧视的经验,分析我国反就业歧视现行立法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就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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