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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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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临萍 《中国审判》2013,(12):17-17
要树立科学的国家赔偿理念,强化权利类型化研究,统一确赔合一司法审查标准,探索侵权赔偿合并审理机制,实现对人权的司法保障。国家赔偿法作为宪法相关法,直接兑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承诺,直接体现法治国家公共权力职权与职责对等性的要求,是政治文明发展水平的标志。从国家赔偿制度产生的条件、目的和内容来看。  相似文献   

2.
莫纪宏 《中国审判》2013,(12):26-26
国家赔偿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是国家对公民基本人权承担法律上保障义务的一种必要的制度手段。国家赔偿制度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核心制度功能就是要解决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从国家赔偿制度最初设计的制度目标来看,它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是国家对公民基本人权承担法律上保障义务的一种必要的制度手段。  相似文献   

3.
国家赔偿制度的成长及其发展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资本主义制度在西欧建立以后的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没有形成国家赔偿理念.直到20世纪上半叶,国家赔偿理念才普遍得以确立.这与西方市场经济扩张、民主政治发展、人权保障意识兴起以及普遍福利国家政策的实施密切相关.随着国家赔偿理念的成长,国家赔偿责任开始宪法化和制度化,赔偿程序呈现出理性化的特点,赔偿范围也随着人权价值的普遍确立呈日益扩大化的趋势.我们应该理性认识国家赔偿理念和制度架构的共同规律以及各国有关具体规范设计与适用方面的不同点,完善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4.
宪法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保障人权,人权保障也离不开宪法的支撑。人权以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内容,以入宪为制度。人权保障条款的入宪要求公民基本权利体系保持开放性和包容性。关注现在的人权保障制度,我国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处于国家绝对权力向公民个人权利逐步转变的阶段,这既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也要求我们从观念、制度和实践中不断完善与发展人权保障。  相似文献   

5.
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体现了政治文明的进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刚刚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次修改宪法中,明确写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贯方针,也为进一步贯彻这一方针提供了宪法保障.同时,这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推进中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中国在国际人权事业中进行交流和合作.此举在国内外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得到了各方面的高度评价.人权保障写入宪法,反映了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政治文明的进步和宪法自身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6.
1995年元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于建立健全和加强国家赔偿制度,落实宪法的规定和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要“建立对违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的精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及其  相似文献   

7.
论宪法与政治文明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在政治文明史上 ,宪法的产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宪法是权利的保障书 ,人权是政治文明的终极关怀 ;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 ,民主政治是政治文明的保障 ;宪法是治国之法 ,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基本运作方式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 ,宪政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宪法与政治文明相辅相成、不可分离  相似文献   

8.
国家赔偿制度作为人权保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以来,在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保障其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上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注意到它的实施并没有达到人们预期的完美效果。本文试从刑事存疑案件的国家赔偿的问题入手,在充分论述的基础上,主张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最终作出撤案、存疑不诉或宣告无罪决定的,均应给予国家赔偿。这是贯彻宪法中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也是法治的进步!  相似文献   

9.
国家赔偿法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标志着我国的人权保障揭开了新的一页。我国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今后,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犯,造成损害时,公民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要求赔偿,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给予赔偿,对赔  相似文献   

10.
论宪法的人权保障功能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人权与宪法相伴相随、密不可分。宪法作为人权保障书 ,既是对已有人权的确认 ,也是人权发展的保障。从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轨迹来看 ,无论是资产阶级宪法还是社会主义宪法 ,都是以确认和保障基本人权为中心而展开的 ,近现代人权事业的发展都会在宪法中得到体现和反映 ,而宪法的进步又推动着人权事业的发展。现代宪法主要通过确认人权原则和人权范围、规定国家权力的运行规则和确立违宪审查制度来实现对人权的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11.
所谓“宪政”(constimtionalism),是指一种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它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标志,与作为宪法基本权利之一的公民表达权关系密切.公民表达权,即公民表达自由权,具有政治自由和精神自由权利的双重属性。本文分析了表达权的内涵,包括其概念、性质两方面,提出了表达权的宪政意义,文章最后简要分析了中国公民表达权的保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宪政保障举措.  相似文献   

12.
季金华 《法学论坛》2005,20(6):45-52
听证权是一种从宪法正当程序和其他基本权利中推导出的宪法性权利,是保障其他权利实现的权利,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一种程序性权利。听证权的制度化建立在主权在民的深厚法理基础之上,集中体现了控制国家权力和保障人权的宪政理念,它能够加快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宪政化步伐,对实现社会正义、形成宪政秩序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而是宪法实施的重要制度机制。  相似文献   

13.
我国宪法中的"政治权利"的概念直接来源于政治用语。对政治概念不加区分地法律化,引起概念逻辑的混乱,并导致了对权利的肆意破坏。因此,应当抛弃传统的"政治权利"概念,而提出"宪法化、法律化的政治权利"概念,即参政权体系。  相似文献   

14.
政治文明与宪政文明关系论纲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从人类社会政治历史的发展过程来看 ,政治文明的发展与演进 ,主要是以宪政运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宪政文明是政治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 ,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内涵就是宪政文明。宪政文明构成了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中国必须吸收和借鉴世界政治文明发展和宪政文明建设的有益的经验 ,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 ,建设一种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宪政文明和法治文明。  相似文献   

15.
契约精神与宪政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契约精神是现代市场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集中表现,是市民社会新的政治理念的浓缩与集中表现。宪政是指国家依据一部充分体现现代政治文明的宪法进行治理,以实现一系列民主原则与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厉行法治为基本保证,以充分实现最广泛的人权为目的的一种政治制度。契约精神,与宪政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即契约精神是宪政思想的重要来源,源于契约精神的平等、自由因子是宪政的灵魂;契约精神为宪政秩序的构建提供了具体的制度范式;契约精神与宪政彼此互动,所产生的时代新精神,不断推动着宪政制度走向完善。  相似文献   

16.
合宪性推定是宪法审查中一种重要方法。其最初起源于美国,尔后逐渐被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法治国所采用。国内目前对于合宪性推定方法的认识尚有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宪法审查制度的有效运作。对于合宪性推定方法的借鉴,不在于简单移植,重点在于从一般原理的角度来探求其所存在的正当性基础。从人权价值、规范体系、经济理性等多角度对合宪性推定的正当性进行论证,可发现合宪性推定是一种原理性的宪法方法,根基于宪法的最高性、法官的经济理性、人权的目的性、国家权力的手段性等。合宪性推定的正当性论证,在折射出目前宪法方法的贫瘠的同时,也有助于摆脱宪法文本浪漫主义的方法论困境,进而体现出宪法方法兼具政治与法律的特性。  相似文献   

17.
政治文明与宪政的关系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政治文明是一个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中抽象出来的且相对独立的概念。从内涵上说 ,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政治民主 ;从外延上说 ,政治文明包括政治观念的文明、政治规范的文明和政治秩序的文明。政治文明同宪政的关系表现为 :政治文明是宪政的前提和基础 ;宪政是政治文明的支柱和灵魂 ;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主流、本质和终极趋向是政治文明的宪法化和宪政文明。文章最后还讨论了政治文明与中国宪政的建构问题 :即建构“民主”与“宪政”的协调并用模式 ,重塑“权力”与“权利”的互动关系模式及完善“国家”和“社会”的二元结构模式  相似文献   

18.
救济性基本权利在基本权利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功能,其内容主要包括诉愿权、司法裁判权和物质赔偿权。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四部宪法当中鲜有救济性权利的规定,而现行宪法文本中的救济性基本权利规定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对此,可以基于现有宪法基础进行完善,改进宪法第41条规定,并增加"司法裁判权"。  相似文献   

19.
权利空间的拓展——农民迁徙自由的宪法学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迁徙自由是人们追求幸福、实现人生价值和目标的“复合性”权利,它在整个宪法权利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意义。以限制迁徙自由为实际内容的户籍制度,造就了不公正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阻隔着人们以自由迁徙的方式完成“地缘的结合”和“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并直接形成了与宪政精神的抵牾。迁徙自由体现着对人的价值的宪政关怀,它为农民自身的全面自由发展及其权利的拓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瓦解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并祛除由此而生的城乡歧视、城乡差别提供着制度上的契机与可能。同时,以农民为主体的自由迁徙有助于形成政府间竞争博弈的宪政权力结构,有助于形成宪政所必需的公民意识和政治理性。只有当农民以具有完善人格和个人理念的“自由公民”形象出现并真正成为政治关系的完整主体时,才能为宪政和法治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20.
危机时刻是验证法治国家体制适应性的真正时机,由于美国宪法没有紧急状态条款,在南北内战、一战二战、反恐战争等紧急时期美国总统往往行使“超宪法权限”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为保证危机中的宪法依然有效,处理好国会立法与总统紧急权力之间的重大分歧,作为制衡者的法院需要对宪法进行更加审慎的解释,但其所表现出来的实用主义政治立场变换和共和紧急法制观的转型,揭示了非常态下美国宪法解释的核心问题:要自由的宪法还是安全的宪法?这也正是当下危机频发背景下每个奉行法治和保障人权的国家面临的共同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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