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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1 毫秒
1.
和大多数律师一样,我曾对离婚案件并不看重,甚至不屑一顾,以为离婚案件法律关系简单,无外乎双方感情破裂与否、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小儿科"问题。但是,最近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让我认识到事情并不简单,特别是其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及债务负担,令人颇费思量。  相似文献   

2.
诉讼离婚制度的核心在于其法定标准,当前各国纷纷建立起破裂主义的诉讼离婚标准.反观我国,顺应世界发展潮流,采用了破裂主义的原则,但以“感情破裂”为诉讼离婚法定标准存在一定缺陷,据此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诉讼离婚法定标准,建立起以婚姻关系破裂为概括标准,列举式规定完备、法官裁量权在一定范围内公正行使的离婚标准制度.  相似文献   

3.
对骗婚案件的调查研究潘建国,王菲近年,随着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关系的日渐多样化,反映到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解除夫妻关系的原因也日益复杂。下面通过研究与剖析几例离婚案件谈谈我们对修订现行婚姻法的几点看法。一、夫妻缺乏感情基础,婚姻法感情破裂的规定不能准...  相似文献   

4.
夫妻财产争议与离婚案件拆分审判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在裁判离婚诉讼时排斥夫妻财产争议而告知当事人"另行处理"的新现象。将离婚争议与因离婚引发的财产争议分案审理,在法律上既无明显不妥,又有利于快捷、公平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但是,离婚案件的拆分审理,是离婚司法程序的较大改革,有必要对拆分依据、拆分标准、审判管辖等相关问题提出明确规范,并通过相应法律完善予以统一。  相似文献   

5.
婚姻家庭类的民事案件是基层法院主要的案件类型,在每年受理的案件中的比例也是比较大的。造成婚姻关系不稳定的要素较之以前增加了很多,而经济因素则是表现比较明显的一个,反映到离婚的诉讼中便是,双方在承认感情破裂,无法和好的前提下常常由于一些经济利益的矛盾,而使诉讼变成一个漫长的博弈过程。当然,关于夫妻间的财产及经济纠纷本身便是离婚案件的主旋律,关于夫妻间的经济纠葛,可以表现出各种形式,在法律上也有各种相关的制度与规定,文章讨论的便是其中的一种,关于离婚的经济补偿。对于该项制度及婚姻法相关条款的适用,众多学者及同行已经有所研究、讨论,文章将根据各家观点,总结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及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结合实践情况讨论在当前我国婚姻家庭现状下对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6.
我国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就离婚问题规定了三项救济制度,即家庭劳务补偿制度、经济帮助制度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其中家务劳动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是新增设的制度,但该三项救济制度的设置本身存在着许多不足,实施中不能根本解决我国离婚案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7.
一般认为,我国现行的诉讼离婚是以客观标准为标志的"感情破裂"说:即原则上以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婚姻解除的实质要件,并附以能为大众所识别的夫妻生活的外在状态,如是否分居、有无家庭暴力、一方有无恶习来确认此要件是否成立。但是以客观要件来定义主观标准本身听起来就有悖逻辑,且这些标准是否能够周延的和主观状态划上等号也不无疑问。本文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实例,分析了国内现行诉讼离婚标准的利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赵亮 《法制与社会》2011,(26):273-273
基层离婚案件审理中发现,原告基于被告对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存在过错诉请损害赔偿后,部分被告亦在答辩中以原告存在过错为由向原告主张损害赔偿。对于被告的主张应依何种程序(反驳还是反诉)处理,实践中认识不一。笔者认为,离婚案件被告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起的损害赔偿之诉应是有别于原告诉求的一项独立的诉求。在原告基于第四十六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的情况下,被告的该诉求不仅具有抵销原告的同类之诉的功效,更重要的是它是可能使原告向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独立诉讼请求。但被告的该项诉求要以同意原告的离婚诉求为前提,离婚之诉是该项损害赔偿之诉的前提条件。从纠纷的有效解决及诉讼资源的节约角度出发,被告的该项诉求以在原告提起的离婚之诉的同一案件中提出反诉为宜。  相似文献   

9.
谈谈离婚案件中著作权的归属与分割魏明星离婚案件中的著作权问题,是审理离婚案件中较为复杂、棘手的事情。笔者认为,主要解决好著作权的归属和分割,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关于离婚案件中著作权的归属,一般有3种观点:一种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创作...  相似文献   

10.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家庭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但当前女性提出离婚、当事人年龄偏小和闪婚导致的案件增多,暴力和夫妻两地分居导致离婚的案件也成为离婚案件一大部分。审理离婚案件中出现一系列问题,如举证难、女性在离婚中的弱势地位、财产分割问题复杂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从内外着手,大力发展经济,就地解决劳动力、提升自身修养、加强诉讼引导、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加重对未成年人和妇女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李慧敏 《法制与社会》2013,(3):75-76,79
商品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资源、信息、人口的大范围流动、流通,直接导致不同思维理念、生活方式得以发生日益广泛的交汇融合。这一变化,带来了社会人群观念的更新演化,对传统的家庭组织形式、婚姻存续形态构成了广泛而影响深远的冲击,使得诉讼离婚率同步高企于社会经济增长。而就司法审判机关的民事诉讼审理实践来看,离婚案件和其中的公告离婚案件呈现出"双增长"的势态。简单而言,婚姻关系争议呈现出不但是通过离婚诉讼来解决,而且还是通过公告离婚的方式来解决的典型局面。本文拟就公告离婚这一特定诉讼方式的功能属性及其运用问题解决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   

12.
从国际私法的角度来看,当事人的权利和离婚案件是不可分割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方面关系着家庭的整体利益,同时也对社会的稳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国际上,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规则,一般情况下,除了一些限制情况外,每个国家对离婚案件都有相当充分的立法权限。本文主要是在分析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制度的基础上,系统阐释了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冲突,进而基础了几点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13.
张赫 《法制与社会》2012,(30):113-115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然而,这一标准在长期的实践中却经受不住考验,在离婚诉讼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没有完全反映婚姻的本质属性;二是不符合我国婚姻现状;三是缺乏可操作性。为此,法学界的一些学者有了争议,认为以"婚姻关系破裂"代替"夫妻感情破裂"作为离婚法定原则,可以弥补其不足。本文试图从我国目前婚姻法的发展现状入手,对离婚标准如何选择,谈点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14.
阎晓军 《河北法学》2008,26(5):143-147
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由于离婚案件除了涉及法律问题以外,更多地还会涉及到家庭伦理、情感和道德等问题。鉴于这类案件的特殊性以及法官在知识结构上的局限性,心理学方法的介入应当会从根本上提高离婚案件调解的质量,从而提高该类案件调解的成功率。主要针对当前我国离婚案件调解问题的现状提出诉讼离婚心理调解的概念,论述诉讼离婚心理调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5.
任海欣  康瑜 《法制与社会》2012,(13):255-256
植物人由于他特殊的生命体征而使其离婚问题凸显特殊性.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有关植物人的离婚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因此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不同判决的情况.本文结合国内立法和国外立法,着重对植物人离婚诉讼判决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植物人离婚诉讼判决提供统一的法律支撑.  相似文献   

16.
家庭暴力并未因社会进步而销声匿迹,我国涉家暴离婚案件呈增长之势。以实证研究为方法,对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涉家暴离婚案件民事判决书中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进行分析,发现实务中家庭暴力的司法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类型范围界定狭窄、家庭暴力行为认定标准过高、家暴事实证明标准过于严苛等问题。基于此,应从明晰家庭暴力行为的概念、构建多元化家庭暴力认定标准和优化家庭暴力证据认定规则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离婚诉讼中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是相关法律的要求,但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却留给了具体案件审判人员巨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如果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涉及债权人权益,则离婚诉讼审理中不宜对之进行处理,因为进行处理存在不符合离婚诉讼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目的、不利于保障债权人权益、证明标准难以把握和救济途径竞合等问题。因此,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8.
该离不该离     
"劝和不劝离"、"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是社会上对调解夫妻关系时的"最佳"选择,然而《婚姻法》对判定离婚与否以"感情破裂"为标准。除了法定情形外,法官还可以根据双方感情状况进行分析,进而行使自由裁量权。有的法官认为,离婚会对子女造成伤害或者离婚率高就会影响社会安定,因此就不轻易判决准予当事人离婚。这在无形中人为地限制了离婚。但持有相反观点的法官,就会出现放宽离婚的情况。以往搭伙过日子、传宗接代的婚姻家庭观现今已经逐渐转变,人们一般倾向于认为结婚、离婚是个人的事,不再为离婚是否光彩而伤脑筋,离婚观念逐渐向私领域转化,而  相似文献   

19.
现行《婚姻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我国是把“感情确已破裂”作为诉讼程序中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的。然而,在审判实践中,审判人员对大量的属于感情并未破裂但又无法共同生活的离婚案件,常常感到难以操作、无从下手,以致于因不能及时解决离婚问题而给当事人延长和增加了婚姻痛苦,甚至引发恶性案件、影响社会稳定。这从客观上就决定了我国法定离  相似文献   

20.
离婚案件同其他案件一样,也有“老大难”。“不怕老大难,就怕不耐烦”,只要认真对待,正确掌握离婚标准,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采取适当的解决方法,“老大难”也是可以解决的。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和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处理的两起离婚案件,就是例证。这两个案件,都是一方当事人因喜新厌旧的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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