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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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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笔者认为,表决通过后的审议意见还称为审议意见不妥,应称为决议或决定。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中针对某项议题进行的发言,是一种特殊的建议、批评或意见。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  相似文献   

2.
《监督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  相似文献   

3.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的重要内容。监督法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  相似文献   

5.
监督法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从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实践看,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具有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实效性等特点,已成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形式。人大常委会通过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  相似文献   

6.
李明祥代表认为,监督法第二章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作了具体规定。那么,在新形势下,如何才能提高县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  相似文献   

7.
监督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相似文献   

8.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明确,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相似文献   

10.
2012年底,河北区的老百姓议论最多的话题,就是区人大常委会在网上公开征集2013年监督议题。这是区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方法,首次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工作建议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除了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调研等途径选  相似文献   

11.
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监督法还严格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程序,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监督法第二章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做了具体规定。那么,在新形势下,如何才能提高县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呢?几年来,我们农安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和探索,通过实践,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相似文献   

13.
1995年12月17日,吉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自公布之日——1996年1月8日起施行。这是迄今我国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最新监督法规,它吸收了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新经验和监督理论的新成果,值得我们关注。《监督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条例》规定的监督方式有9种,审查规范性文件、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视察和检查、代表评议、述职评议、受理申诉和意见、质询、特定问题调查。该条例关于各种监督方式具体运用的规范不但可操作性强,而且不乏新意,例如:一、关于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监督条例》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人员或者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当到会作报告并听取审议意见;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当委托政府有关  相似文献   

14.
监督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根据这项规定,开展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监督,是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和实施经常性监督的主要的、基本的形式之一。而掌握专项工作审议的操作重点,对于规范、有序地开展专项工作监督无疑十分重要。这里,谈一下笔者的认识。  相似文献   

15.
张瑞芳 《云南人大》2008,(6):33-34,42
人大常委会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主要的、基本的形式。监督法第二章专章规定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是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总结人大常委会实施工作监督的实践经验而作出的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做好这项工作,提高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主要的、基本的形式,监督法对其作了许多新规定。认真研究这些新规定,规范相关工作程序,充分发挥这一法定监督形式的作用,对于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树立人大工作权威,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监督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襄樊市襄阳区人大常委会换届以来,认真履行这一神圣职责,坚持"四抓",提高了审议质量。  相似文献   

18.
严实 《人大建设》2007,(11):15-15
在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实践中,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就是对其中有关时限的规定重视不够。 比如,监督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二十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19.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听审"),是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听审质量,直接反映监督的实效,反映区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在整个听审过程中,要事前为常委会确定听审议题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20.
《辽宁人大》2007,(2):26-27
1.制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计划。依照监督法第八条的规定,人大常委会按照确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原则与途径制定年度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委员长会议通过,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经主任会议通过,并将计划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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