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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实践的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是提高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效率的关键,其正当性基础在于当事人自愿.结合知识产权纠纷特点,就地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的完善提出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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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研究是多种纠纷方式解决体系构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深入研究具有重大意义。首先,对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满足我国目前各地各异实践探索的需要。其次通过对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的研究可以促进多元的纠纷解决体系的完善。最后完善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的处理方式是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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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时代催生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其较强的专业性、复杂的案情、较大的争议标的额等特点,要求一套完备的纠纷解决机制来快速高效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从而满足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根本诉求,同时兼顾平衡多方的利益。诉调对接机制契合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需求,将诉讼调解、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相对接,使各方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促使知识产权纠纷以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途径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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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衔接”机制作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关键的一环,有助于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组织和程序建设.本文通过研究我国“诉调衔接”的运行模式,针对衔接机制的三大核心路径——“对调解协议纠纷的司法审查”、“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先行调解法典化”分析,思考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完善诉调衔接机制,补充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理论,从而更好促进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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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的核心理念是“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枫桥经验”的精髓在于依靠社会力量,就地解决矛盾纠纷,这与人民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不约而同选择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内涵上恰恰是共通的.本文试在“枫桥经验”的语境下,通过阐述“枫矫经验”与“诉调对.接”机制的内在联系,介绍现阶段人民法庭“诉调对接”工作的具体举措,最后提出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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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机制最早由实务部门提出,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在纠纷解决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使得纠纷解决机制得到多元化发展。但是由于目前诉调对接机制仍处在探索阶段,一些学者对其还存在争议。本文对目前诉调对接机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望诉调对接机制能逐步完善,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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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矛盾日益显著,大量的纠纷涌至法院,为了妥善、有序的化解这些社会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应运而生。然而,该机制尚属新事物,实践多来自司法实务,需要在探索中不断发展。本文以现存的诉调对接机制规范化所存在的问题出发,从S市A区的诉调对接工作现状为考察样本,对诉调对接机制进行实务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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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是人类生活中无可避免的争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纠纷的范围变得越来越广,其本身的复杂性与难处理性也呈上升趋势,这就促使我们不得不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法院是各种纠纷与矛盾的集中体,众多繁杂的纠纷需要在法院进行解决,然而法院目前大多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尴尬局面,因此如何妥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显得尤为重要.调解是化纷止争的有效万法,也是目前司法最为推广的可行方案,各地法院都在积极地将调解与审判融合,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探索“诉调对接”的新模式.本文将从诉调对接的内涵出发,论述其现状及存在的困境,并探讨其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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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内容和形式都呈多元化复杂化发展,单纯依靠司法手段或调解手段已然不能满足当下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需求。由此,"诉调对接"机制横空出世,以其特有的优越性崭露头角。然而,我们不能想当然地将"诉调对接"标榜为一种一团和气的制度创新,任何一种制度必然存在其缺陷。结合实际,立足当事人,"诉调对接"并非百分百的灵丹妙药,当事人的真实意志是否得到皈依着实值得考究。本文欲从困扰"诉调对接"的问题出发,对症下药,逐一攻克,通过对"诉调对接机制三重悖论"的揭示和对"诉调对接机制的三重变化"的路径探索,强化"主体沟通"与"规范融合"中的"流动"元素,提炼出诉调对接机制的基本原理,以更好地服务实践,推进司法能动性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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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地域性管辖的推翻为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权冲突提供了条件。当前,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权冲突主要显见于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美国、英国、中国等国家的法院在近年来的一些案件中签发了禁诉令。鉴于“超地域管辖”所导致的管辖权冲突,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权方面应当存在地域限制规则,即一国法院可以基于特别管辖审理与利用知识产品相关的诉讼,此时所管辖的诉讼标的应当限于本国知识产权的相关事项或在本国实施的行为。地域限制规则旨在确保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具有合理的管辖连接点,防止过多国家的法院对于同一知识产权纠纷行使管辖权,从而维护跨国知识产权交易的安定秩序。鉴于“异判现象”的存在,地域限制规则的缺失会滋长当事人的择地行诉,甚至进而形成各国司法管辖的逐底竞争。鉴于地域限制规则的正当性及其在各个国际权威示范法中的共识,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应当遵循地域限制规则。针对外国法院的“超地域管辖”及其禁诉令,我国司法实践可以在符合地域限制规则的前提下采取禁诉令和反禁诉令予以反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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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浦东法院:诉调对接探新路作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6年以来先后设立了民商事案件速裁、诉前调解、执前督促、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机制。在此基础上,2010年8月设立了诉调对接中心,组成人员包括3名管理层人员、9名诉调法官、39名专职调解员以及28名其他工作人员,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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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仲裁作为一种独特的纠纷解决机制,相对于诉讼机制和调解机制来说,在纠纷解决的迅速性、专业性、保密性和主导性上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然而我国知识产权仲裁制度建设尚处起步阶段,制度实施经验的不足和相关配套设施的缺失降低了纠纷当事人的仲裁意愿,此种困境已严重制约我国知识产权仲裁制度的发展。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知识产权仲裁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仲裁的对接机制,将有助于我国知识产权仲裁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贯彻和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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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的事实基础是以当事人单方或者双方对证据材料进行初步加工而形成的关于事实的意见为前提.诉调对接尤其是作为其典型形式的诉讼调解从来不否认“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正当性和可能性.正是意见的流动本质和心理本质使得诉调意见的相互贯通成为可能;多种形式的诉调对接机制为合意的二重获得提供了程序保障.通过考察诉调对接事实基础,我们发现意见裁判主义取代证据裁判主义才可能是揭示事实认定的真正密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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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解解决纠纷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点,调解协议的效力是有效解决纠纷的关键,对调解协议效力的司法审查则是诉调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功构建的关键一环。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包括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和对调解协议变更、撤销及无效认定的正反两方面。调解制度的完善,必须规范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制度和相关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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