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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为解决非讼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多个司法解释。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将非讼调解协议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不仅是对新形势下解决民事纠纷实践需求的回应,同时也从立法上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确保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2.
“诉调衔接”机制作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关键的一环,有助于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组织和程序建设.本文通过研究我国“诉调衔接”的运行模式,针对衔接机制的三大核心路径——“对调解协议纠纷的司法审查”、“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先行调解法典化”分析,思考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完善诉调衔接机制,补充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理论,从而更好促进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3.
司法调解作为一种常规的纠纷解决机制,影响其解决纠纷的因素是多元的。本文以实证研究为视角,对当事人的关系距离、司法环境以及法官的偏好与特质、案件的类型等社会变量进行法社会学研究。司法调解的选择与适用是有客观规律可循的,盲目地适用司法调解进行纠纷解决并不见得比适用判决方式更为有效和合理。在司法政策上,目前各地法院调解结案率的要求缺乏科学性基础。在法律技术上,我国应确立司法调解民事纠纷解决适用的法定范围并建立转介调解制度。司法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应客观评估司法调解的真实价值,科学定位其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角色。  相似文献   

4.
福建省莆田市“调解衔接机制”的法治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福建省莆田市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是司法调解机制创新的一个典型。其特色在于立足诉讼调解,完善调解网络,主动加强对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支持和衔接,借助并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法院通过对非诉讼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从而解决了制约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难题。这一制度由于立足国情,体现民意,适应了社会经济和法治发展的需要,不断推陈出新,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5.
诉讼外调解协议司法审查实践呈现出过分信任调解的浓烈理想主义色彩,对调解协议效力的普遍认可及对当事人挑战调解协议效力的基本抵触导致司法审查的结果过分地偏离实质正义.因而,对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已普遍遵循的所谓"司法不变更原则"的正当性基础进行证伪是克服当前调解协议司法审查形式化的重要前提.当代中国法院尚未积累足够的经验以确立具体判断标准,从理论上阐释诉讼外调解协议司法审查中的自愿性判断标准可以为其提供重要的审查指引.  相似文献   

6.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是一种特殊的非诉程序,其设置的初衷在于挖掘行政调解的制度潜能,提升专利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整体合力.厘清司法确认的对象、选择可行的管辖法院、明确司法审查的内容和司法确认的效力、保护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等内容是构建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几个关键问题.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应对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做出原则性规定,有关行政和司法部门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进一步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程序的有机衔接和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7.
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有利于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2010年通过的《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  相似文献   

8.
李正 《法制与社会》2010,(17):121-122
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遇到各种因素的阻碍,包括人民调解制度的经费短缺、人员数量不足和素质不高、对"依法调解"的误读、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不足等。本文认为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做法可以在部分城市推广,以解决经费和人员紧张问题;"依法调解"的强制要求应该得到缓和;通过经济激励、诉调衔接、司法审查和公证等手段增强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9.
梁淑芬 《法制与社会》2013,(25):121-122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纠纷的重要解决机制之一,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是影响多元化纠纷机制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为此,本文从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程序出发,探讨人民调解"司法化"趋势的实质,进而反思人民调解"司法化"与调解本质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潘剑锋 《中外法学》2013,(1):185-196
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及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过程中,民事司法与调解之间的关系问题具有核心的地位。近年来,由于传统和现实两个方面的原因,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存在着诉外调解司法化和公权化、司法替代调解、大量调解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等有违制度基本原理的异化现象。我们应当在明晰司法与调解各自本质属性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遵循解纷方式与纠纷类型相适应的原则,实现司法与调解关系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11.
对行政诉讼制度而言,应逐渐将包括高等学校在内的行使公共职能组织的管理行为纳入受案范围,打破此类组织自身对纠纷解决的垄断和对司法审查的排斥。而司法在高校行政案件审查时,也应当保持司法谦抑和自制,适当尊重高校自主权,减少司法干预学术的嫌疑。司法的谦抑和自制,在受案范围、受理时机、审查依据、审查强度、裁判方式等诸多方面,都应当予以体现和坚持。  相似文献   

1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法治体系现代化。而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监督政府依法行政、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审查制度在整个法治体系中不可或缺。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时期,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必将助力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有效推进。完善《行政诉讼法》的关键在于消除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的制度性障碍,有针对性地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相称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3.
韩伟 《法学家》2020,(3):56-70,192,193
司法调解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以陕甘宁边区为代表的革命根据地调解制度,则是当代中国司法调解的主要渊源。革命根据地的调解,不止是一项司法制度或者新型司法制度中的一个环节,它实质上更是一种治理模式,辅助革命政策的推行。通过荣誉、身份等象征资本重塑调解人,不断将革命伦理、法制融入新型调解规则体系之中,中国共产党借助司法调解,较好地实现了革命根据地社会治理模式的变革,有效消解了革命法制与社会旧俗之间的紧张关系,增进了普通民众对共产党政权的认同度。革命时期的调解尽管存在制度缺漏、行政导向等缺陷,但它对社会文化、习俗的娴熟运用,对社会组织、地方权威人物的组织吸纳,以及注重消弭社会冲突、维护邻里和睦的价值取向,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治理变革在法治中的生动体现,也成为当下司法与社会治理可资取鉴的历史资源。  相似文献   

14.
房保国  王帅 《证据科学》2009,17(6):662-667
刑事和解与刑事审判程序不同,它更加重视当事人双方自由选择的意愿,不能忽视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这两个证据法中的基本问题。在实践占主导地位的司法调解模式下的刑事和解作为审判前程序.由检察机关主持,包含加害方自愿认罪和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两个阶段,蕴含着刑事和民事两种不同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应当参照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规则.明确刑事和解程序中的证明责任主体、分配规则以及不同阶段的证明标准,这有利于刑事和解顺利开展,达到案结事了。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各地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广泛开展了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工作,我国已经事实上存在了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学界将这种由人民法院建立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归结为撤诉模式。但是,这种和解制度存在着法律缺陷,实践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为了解决撤诉模式所面临的困境,本文提出了当代中国行政诉讼和解应当实现由撤诉模式向契约模式转型的观点。  相似文献   

16.
论行政裁量中的和解——以德国法和美国法为观察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和解作为一种合意性行政方式,是契约理念渗入行政法领域的典型表现形态,它以行政裁量为其存在的前提和空间,又是行政裁量得以有效运行的一种制度选择。构建我国行政裁量的和解制度,可以引入德国的和解契约制度,并借鉴美国非正式行政手法中的和解制度,将其作为一种行政方式规定在行政程序法中。  相似文献   

17.
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中,法院的财政保障构成了司法成本的主要问题。从长远的观点看应建立中央统一的司法财政与决算制度。此外,为了有效遏制司法腐败和从根本上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渐进和配套的制度改革,将法官从一般公务员系列里独立出来并给予相对高的报酬仍应作为司法改革的一个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18.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调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而仲裁作为ADR中制度化最强的方式,它与诉讼的关系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大亮点。因此,理顺仲裁与司法的关系,完善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对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9.
高校自治规则接受司法审查,不仅符合《行政诉讼法》的明文规定,也是司法终极性原则的必然要求,更是司法介入高校内部治理的应有之义。同时,为保证高校应有的自治空间,法院对高校自治规则的审查必须遵循附带审查原则、尊重高校首先判断权原则、"不探索决策者的思维过程"原则以及间接审查原则,以保持必要的抑制与谦让。  相似文献   

20.
饱受儒学浸染的中国古代司法官 ,在泛伦理主义的社会主导性价值观念的支配下 ,采取务实主义的态度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 ,以应对法律与社会脱节和疏离的矛盾。为了追求司法衡平 ,司法官总是尽可能全面地权衡他所面临的社会条件 ,作出最大限度地达到社会和谐与道德圆满的判决。中国传统司法的衡平理念和制度运作 ,反映出传统社会独特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其与建构法律秩序之间的深刻联系。而且 ,中国社会自身的语境对其司法和法的成长及其表现形态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衡平司法发生的历史条件也没有完全消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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