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9 毫秒
1.
经济刑法的立法对象即经济刑法立法应该规制的对象,表明经济刑法立法应把什么性质的行为规定为经济犯罪行为而纳入其调整领域之内,不应把什么性质的行为规定为经济犯罪行为而排除于其调整领域之外.它是经济刑法立法的立足点,是经济刑法立法中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其实质是从立法上解决罪与非罪的问题,并对经济刑法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简论台湾地区的附属刑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附属刑法在海峡两岸刑事立法中均居于重要地位,但是两地区立法模式略有差异,所确立的刑事法律规范侧重点也各不相同,刑法理论界的差异更为明显.对于我国台湾地区的附属刑法规范加以介绍并与大陆地区的附属刑法加以比较性研究,对于两地区的交流与借鉴具有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中有大量空白罪状的规定,空白罪状要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进行判断。其中,形式判断以刑法的补充性为基础,要求空白罪状所指向的补充规范必须达到一定的效力位阶,符合《刑法》第96条的规定,同时补充规范中必须有附属刑事责任条款的相关规定;实质判断则以刑法的独立性为基础,坚持刑事不法二元论,在规范违反的基础上考虑法益侵犯,避免过度依赖行政机关的前置性判断。在理解和适用空白罪状的过程中要坚持刑法补充性和刑法独立性的统一,以刑法的补充性作为入罪依据,以刑法的独立性作为出罪理由。  相似文献   

4.
附属刑法相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附属刑法是规定在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它与刑法典之间的关系主要是补充与被补充、修改与被修改的关系,但它与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等修改、补充刑法典的形式相比,具有较好衔接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节约立法成本的作用。附属刑法有依附型和独立型两种立法模式。对于补充、修改刑法典的附属刑法,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创制的非刑事法律中才能加以规定。刑法典的总则规范适用于附属刑法,除非附属刑法有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5.
我国经济刑事法律分则规范是直接同经济犯罪作斗争的武器。它大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其二,是五个单行经济刑事法律;其三,是二十余件行政、经济的非刑事法律中的经济刑法规范。这些规定,构成了我国现行经济刑事法律分则规范的大致体系,在经济刑事法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本身也还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而且与其他规范和经济生活不相协调。所以,健全和完善经济刑事法律的分则规范,是当前经济刑事立法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6.
我国贿赂犯罪刑法规范,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修正案和刑法立法解释对贿赂犯罪的规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贿赂犯罪刑法规范,经历了数次立法过程。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立法演变过程中出现一些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需要协调解决。  相似文献   

7.
土地附属刑法亦称非刑事法律中的土地刑法规定,它是对刑法典的有益补充,是我国刑事立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新刑法已经开始生效施行,无疑,这对于打击土地犯罪具有里程碑的作用,但新刑法未就原土地附属刑法的效力适用问题作明确的规定,而土地附属刑法中有关刑事责任的某些规定与新刑法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使用起来有所不便。很显然,这一状况对新刑法与土地附属刑法的执行是极为不利的。为了避免、消除实际上的混乱,本文拟就其适用及其效力问题作些探究。  相似文献   

8.
宽严相济:中国经济犯罪的控制对策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事政策是国家面对犯罪而作出的公共选择。作为刑法的灵魂,刑事政策不仅能够指导刑事立法,而且是刑法适用的基本准则。就经济犯罪控制对策而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现首先在于根据社会危害程度对刑法所调控的经济行为进行科学分类,其次在于对危害程度不等的行为选择不同的行政或刑事控制措施。  相似文献   

9.
刑法典的不断修正与经济犯罪的变动性密切相关,厘清经济犯罪的本质属性才能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立法模式。经济刑法的独立将使得刑法与行政法一体化建构成为可能,并达成行政罚与刑罚的平滑过渡与前后照应,立体式地安排应对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从而最终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0.
经济刑法立法形式是用于组合并表达关于经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外在形式、方式。为了科学地表达经济刑法的内容立法,经济刑法立法形式的确立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正确处理好立法形式与立法内容之间的关系。经济刑法立法选取适宜的形式对于确保其立法内容的科学性、完备性,对于确保经济刑法立法取得良好的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是对我国刑法的重大修改和补充。它对于有效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进一步完善刑事法律,推进廉政制度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我国现行刑事立法是以刑事法典为主轴的单项型立法模式,这种立法模式虽然能够在总体上保持刑事法典的主导地位,集中发挥刑法规范的权威效应,但因缺乏统一的立法指导原则,以及受传统的刑事立法方法和模式的客观制约,因而各种形式的立法内容出现诸多矛盾和冲突,而且很难适应同不断变化的各种犯罪,尤其是经济犯罪,进行有效斗争的需要。本文仅就《补充规定》有关法条的缺陷提出一些粗浅见解,以求教于法学界同仁。  相似文献   

12.
附属刑法规范是我国刑事法律的组成部分之一 ,分布于民事、经济、行政等非刑事法律之中。对于行政法中的附属刑法规范 ,学术界少有论及。为此 ,在总结行政法中附属刑法规范的内容和立法方式的基础上 ,分析其在立法方面存在的缺陷 ,并提出对其加以完善的建议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3.
打击经济犯罪需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维护市场经济的内生秩序。经济犯罪刑事立法第一要尊重经济规律;第二要慎用刑事手段。经济犯罪中可能存在多个数额,必须根据立法规定的数额来定罪量刑。经营性犯罪一般规定经营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数额,是因为经营数额直接反映经济规模,它直接体现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经济犯罪配置刑罚趋于轻缓,死刑逐渐退场,更多地配置财产刑,这是犯罪与刑罚同质报应的要求,也是刑罚实现预防功能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经济犯罪是一新兴的犯罪领域 ,所涉及的经济生活及生活事实较为复杂 ,很难有一致的评价标准 ,因此 ,在经济犯罪的界定上也相当困难。此外 ,经济犯罪不同于传统刑法 ,而系属于超个人法益的整体经济秩序的危害或侵害 ,所涉及多样性 ,尚有许多不法行为 ,至今都没有刑法规范。且刑法处罚于可能随着行政法规或经济法规的制定、修正或刑事政策的改变而有所变动。有些原来应受经济法规处罚者 ,将来可能不受处罚 ;原来不受处罚者 ,将来亦可能受到处罚。因此 ,在经济犯罪这一领域、实在有较多值得吾人加以探究之处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经济刑事立法工作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逐步完善的。但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艰巨性和曲折性,经济刑事立法工作本身的复杂性,因此,我国的经济刑事立法工作在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同时,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尽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从内容上看,我国经济刑事法规中的一些规定辐射面过狭,一些条款的设置不很科学,不利于打击经济犯罪。  相似文献   

16.
传统理论认为,刑法性质包括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目前,法律性质是保障法,但从共时性和历时性看尚难成立,并与刑法谦抑性、超立法原理与刑事立法的区分、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分离、刑法与刑法规范的界分、刑罚的契约性、自然犯和法定犯的分野、空白罪状属性不合。而刑法的事先性已显端倪。  相似文献   

17.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危害日益严重和广泛。我国刑法对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深度和广度都有待加强,为此,应确立刑法与附属刑法规范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增加司法资源的全方位投入,加强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18.
论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及其对于经侦工作的重要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公安经侦工作的角度来看,研究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尤其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大致可以在立法层面与司法层面等两个层次上进行讨论。在立法层面上,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在于三个方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罚手段的必要性和刑罚手段的可行性。在司法层面上,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基本上体现于全面贯彻立法意图和刑法原则的过程之中,尤其要全面、深刻地体现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谦抑主义的要求。相应地,在经侦工作中应当自觉地关注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问题,准确理解、适用法律规定,慎重发动侦查权,严格规范侦查行为。  相似文献   

19.
刑法规制器官移植犯罪的困境主要是观念守旧、宣传力度不够,器官移植相关立法及刑法解释工作滞后。行政刑法与刑事刑法衔接不当。应完善器官移植犯罪刑事立法,一是在刑法中增加专门的有关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二是利用刑法中的已有规定处理器官移植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20.
经济犯罪中“兜底条款”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其解释应当受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明确性约束,并为经济犯罪基本特征所制约,以体现刑法的“二次性评价原则”,但司法解释与司法判决却有越来越扩大适用的趋势,限制解释应当是基本的司法立场与学术选择。限制解释的基本立场是,必须有作为前置法的行政法律、法规存在,经济犯罪的“兜底条款”才能进行入罪评价;行政法律针对某一事项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有的事项则没有规定,没有规定的事项,不可解释为刑法中“兜底条款”所涉的内容;“兜底条款”的范围,必须与刑法明示的内容具有行为同质性与结果同质性方可进行解释,仅有结果的同质性不能适用;对于经济犯罪中的“双兜底条款”,必须采取最严格的解释立场,以维护基本的刑法安全与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对于立法与司法解释涉及的已经远离“文本”含义射程的“其他”内容,应当自解释施行后才具有效力。对待转型时期的社会与经济发展中的经济犯罪,理应坚持理性、科学的刑事司法政策立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