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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发挥着直接证据的诉讼功能。建立口供补强证据规则非常必要和迫切。《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充其量只是具有证据补强意义的制度设计,而不是补强证据规则本身。我国应加强对口供补强证据规则基本问题的研究,同时借鉴美日等国有关补强证据规定,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口供补强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2.
口供补强规则在我国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共犯口供也是证据法中的重要问题,从共犯口供与口供补强规则的角度出发,论证共犯口供的证据能力,是否需要被补强,如何补强和能否作为同案共犯口供的补强证据,有助于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自白补强证据规则之架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白补强证据规则对于解决疑难案件具有重大的理论及实践意义,但我国对该规则的运用尚处于经验层面。补强证据须独立于被告人供述且有证据能力,补强的对象是被告人供述。被告人的主观方面不应要求补强,犯罪的客观方面应采“实质说”,而专门性知识的引入是被告人与犯罪行为人的同一性补强中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为了防止偏重口供并担保口供的真实性,各国大多设立了补强规则,规定被告人口供需要补强才能定案。在该规定是否适用于共犯口供问题上,尽管理论界通常认为共犯口供同样需要补强才能定案,但司法实践中却将共犯口供作为补强证据来认定犯罪事实。这说明对于共犯口供的证明力不能一概否定,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案共犯口供在一般情况下需要补强,但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无需补强直接定案;非同案共犯与同案非共犯口供一般无需补强即可作为定案根据。  相似文献   

5.
口供补强规则是证据补强规则之一种,是指当案件主要依照口供定案的时候,法律要求必须以其它证据补充口供的证明力。口供补强规则的价值在于确保口供的真实性以及防止刑讯逼供。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于证据补强的规定,但是缺乏操作性的规定。应当从被补强口供的性质、补强证据的性质、补强的范围与程度、错误补强的法律后果等方面来进一步加以细化。  相似文献   

6.
刑事辨认证据规则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事辨认证据的认定与运用是各国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相当复杂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刑事辨认证据的运用尚处于无序、混乱的状态之中。辩认结论应当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应将辨认结论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同时应确立非法辨认的排除规则,明确重复辨认的证据效力,确立辨认结论的补强规则等。  相似文献   

7.
理论界对补强证据理论本身、补强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和主证据的关系认识存有较大落差,影响了补强证据规则确立的科学性,造成了司法解释规定的偏失.文章从理论的视角对补强证据进行分析和比对,从分析中恢复其应有的含义,从比对中探求建设性意见,并对司法解释的缺陷进行评判,以便正本清源.  相似文献   

8.
刑事补强证据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明力薄弱的证据定案时,必须有其他证据对之加以证实以增强其证明力的一种证据运用规则.它要求对特定证据,即证明力薄弱的证据进行“补强”,否则不能直接定案.2013年《刑事诉讼法》第53条保留了该规则,并进行了完善.但我国补强证据规则的构建框架还比较粗略,尚不足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因此,补强证据规则的完善对我国证据规则的理论体系和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总结近30年来发生的22起冤错案件,口供制度不完善、口供补强法则的缺乏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必须对口供补强法则进行重新定位,只有单独可以定罪的口供才具有补强的必要。必须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补强证据的范围、补强证据证明对象的范围以及补强证据的证明标准。补强口供真实性的认定需要结合实践办案情况,通过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口供作出的动机、时间等进行合乎常理的判断。  相似文献   

10.
补强证据规则是对诉讼过程中的采证、认证经验的总结,其在程序上对证据的证明力予以直接限制,体现了对法官认证的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控制。我国目前还没有确立补强证据规则,理论上也缺乏对补强证据规则的系统研究。但司法实践中会经常运用到补强证据及其规则。  相似文献   

11.
口供补强证据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口供由历史上的“证据之王”生成的“无供不录案”证据规则到口供未经补强不得定案的证据法则 ,出现了口供证据适用的反叛 ;随着诉讼程序正当化和人权保障的深入 ,补强证据法则也由强化自由心证的实质规则转化为自由心证的例外形式规则 ,实现了口供证据适用的超越式革命。口供补强证据在设定证明案件事实并增强或担保口供证据的基础上 ,应当构建口供补强证据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 ,完善口供补强证据的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2.
共犯被告人之间的供述相互印证,但无其他证据佐证能否定案是目前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内涵人手,论证该条中的"被告人供述"仅指证明对象被告人本人的供述,共犯被告人供述是该条所说的"其他证据",符合补强证据的要求,共犯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的情形下能够定案,而且这也是各国的立法通例.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诉讼中,调查取证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即“先供后证”与“先证后供”.笔者认为,在坚持程序合法和保障人权的前提下,“先供后证”与“先证后供”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互不相容的,但两种调查取证的方式又各有利弊.为了更好地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本文将对这两种调查取证方式的价值与利弊从侦查的角度进行分析,以便为刑事诉讼的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4.
毒品案件审理过程中各类言词证据的收集,既要反对“口供是证据之王”的观点,更不能片面地理解“零口供”,只有全面的掌握案件事实,运用辩证的逻辑推理,才能使言词证据成为认定毒品案件的可靠手段。即:做好毒品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口供)的讯问笔录;全面收集证人证言;对查获的毒品交专门机构做出定性鉴定结论;言词证据应由实物证据来检验;严禁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言词证据。  相似文献   

15.
亲笔供词在司法实践中没有被足够的重视和运用,实际上它是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刑事诉讼中的法定证据之一。它有别于犯罪嫌疑人的一般交代材料。它在刑事诉讼中有着证实犯罪、调整侦查策略、防止翻供等重大证据价值,需要进一步重视亲笔供词的理论研究以及亲笔供词的收集和固定。  相似文献   

16.
被告人翻供案件中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庭审阶段被告人翻供现象十分普遍,被告人翻供后的程序规则和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是翻供案件中的两个核心问题,但是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这两个问题的规定却很不完善。我国应当建立处理证据可采性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在现有的合法的庭前供述可以作为弹劾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合法的庭前供述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作为指控被告人的独立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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