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2.
对死缓罪犯变更执行死刑的几个问题□张新民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只是死刑的一种行刑制度。它的确立和实施,为罪犯提供了悔过自新的机会。因此,死刑罪犯在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或期满时,其刑罚的执行就必然要变更,或变更执行死刑,或...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4):15-20
死刑案件核准:是指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和裁定,依照死刑复核程序进行审查核准的制度,旨在保证死刑适用的正当性和正确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后,不具体组织实施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而是将此项工作再委托罪犯羁押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首先,该做法违背了有关程序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应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7日内执行。”这一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执行死刑工作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而死… 相似文献
5.
6.
论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黄卫国,胡学相我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这就是我国独创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在我国实行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大大缩小了判处死... 相似文献
7.
判决死缓后的变更执行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2年考验期满以后或者2年考验期内,如何变更执行,我国1997刑法较1979刑法作了较大修改。根据1997刑法第50条和第51条的规定,死缓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以上规定实际上是关于死缓… 相似文献
8.
死刑执行程序对死刑适用的限制以及人道精神体现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死刑执行程序在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同近亲属的会见、死缓制度、死刑执行的变更、检察监督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应当强化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同近亲属的会见规定的法律效力、将死缓作为死刑执行的必经的前置程序、规范死刑变更执行的条件以及强化人民检察院对死刑犯尸体处理、停止执行死刑的监督。 相似文献
9.
10.
11.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是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为了落实好这一政策,我国刑法在历次修改过程中均保留了死刑,但在死刑执行的方式上规定了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两种方式。该种方式的实施,对控制和缩小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对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如何在实践中界定和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下简称死刑与死缓),理论界和司 相似文献
12.
死刑的执行方式是死刑制度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内容,死刑执行方式在各个时代都有其特点。本文试图通过我国死刑执行方式的变化,对我国法治的进步进行探讨,以求我国执行死刑方式更科学、完善,希望我国死刑执行方式更人道,为我国最后废除死刑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3.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死刑执行工作中经常会面对各种极端应激源,所造成的应激反应往往是强烈的、反复的,若不加以适当干预,将会发展为应激障碍等心理疾患。通过与美国死刑执行程序进行比较,从人丈关怀的角度出发,我们对死刑执行人员的确定、执行装备的选择、死刑罪犯的押解、刑场操作、执行后心理调适与干预等均应进行针对性的心理防护设计,从制度上保证司法警察的心理健康,防止非战斗减员的发生。 相似文献
14.
联合国自成立以来一直关注死刑的问题,先后通过了一系列国际公约与会议决议,尤其2007年“暂停死刑执行”决议的通过,对世界死刑废止进程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之一,仍然在法律中保留着死刑以及实际执行死刑。如何应对死刑废止全球化的趋势,是刑法学界与司法界共同面临的问题。应从联合国公约决议关于死刑规定的流变入手,在解读相关条约决议的内容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提出刑事立法与司法上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5.
一、死刑复核现状
立法现状: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20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 相似文献
16.
在人类文明史上,死刑制度的演进主要体现在两个维度,一是在刑罚适用上严格控制死刑乃至彻底废除,另一个就是追求死刑执行方式的“人道化”。就目前中国而言,如果出于综合国情的考虑我们还无法舍弃这种最严厉的刑罚,那么对其执行方式的变革就成为推进死刑制度文明演进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17.
2013年11月19日,一名臭名昭著的种族杀人犯在狱中度过30多年的刑期后,即将被执行死刑。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其死刑的执行却一波三折。 相似文献
18.
19.
2004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雇凶杀害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开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上诉人王宝生、武治君死刑,并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雇凶杀人的王宝生和他雇佣的杀手武治君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而参与杀人的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