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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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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当前浙江省法院判处社区矫正刑罚的现状依托审判,加大非监禁刑审判力度,适度提高非监禁刑和假释比例,是浙江省各级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指导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本省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确定刑罚轻缓化的指导思想,特别是参与社区矫正试点的人民法院要  相似文献   

2.
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只适用于被法院判定有罪的人。基于未成年人的主体特征,对于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体系不应仅仅局限于法院审判阶段的监禁刑替代措施和审判后的非监禁刑罚执行,还应将审判前的侦查及起诉阶段纳入到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即以刑事一体化为视角构建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体系。  相似文献   

3.
正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被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以下统称"非监禁刑")三种矫正人员被裁判、决定收监执行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发现漏罪或再次犯罪,应该撤销原判,数罪并罚而收监执行;二是严重违法或条件消失,被撤销非监禁刑,予以收监执行。本文讨论第二种情形。异地法院裁判、决定的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问题,是指在裁判、决定非监禁刑的法院所在地与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不一致时,社区矫正人  相似文献   

4.
王文波 《法庭内外》2007,(12):49-52
2007年10月的一天,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来到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司法所.对被判处缓刑的张立(化名)进行回访。在司法所.法官们向负责对张立进行矫正帮教的工作人员了解小张的表现.听取了小张的个人汇报,并详细询问了张立在缓刑期间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面对法官,  相似文献   

5.
吴琳 《法制与社会》2014,(6):199-200
本文从西宁市城东区未成年人被判处非监禁刑与社区矫正的关系着手,采用实地调研的方法,初步探讨西宁市城东区未成年人非监禁刑与社区矫正衔接的现状,并从调研数据中发现衔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该问题的相关建议。希望可借此使得参与社区矫正的各个职能部门能够加强联系,从而使社区矫正更好地发挥作用,使未成年犯更好地接受矫正,继而更好的回归到家庭、学校及社会生活中去。  相似文献   

6.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全体干警来到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回访21名海淀籍及海淀区法院判决的少年犯,举办了"法律阳光照前程,司法关爱暖心灵"座谈会。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刑二庭庭长陈雷,副庭长、"法官妈妈"尚秀云、少年法庭全体干警一同参加了回访帮教。回访中,陈雷庭长与尚秀云副庭长代表海淀区法院向学员们赠送了他们急需的生活、学习用品、法制宣传材料及水果等慰  相似文献   

7.
牙政远 《中国审判》2013,(12):61-61
<正>本刊讯2013年11月13日,防城港市两级法院少年刑事审判人员,联合共青团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妇联组成12人的防城港市回访帮教团,与桂林市两级法院回访帮教团一起,邀请共青团广西区委员会、自治区妇联的同志、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少年审判组的审判  相似文献   

8.
审前调查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核心是指法院在刑事案件判决或裁定前,由社区矫正机构对犯罪人的犯罪背景、一贯表现等进行专门调查,并对其社会危险性和再犯罪可能性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适用监禁刑或非监禁刑的建议,形成调查与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量刑时参考的一种制度。  相似文献   

9.
为了准确适用非监禁刑,防止社区矫正执行方式的滥用,促进社区矫正与案件审判环节的衔接,保证社区矫正的效果,我国部分地区对审前适用非监禁刑风险评估做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刑事诉讼法》对这一制度并无规定,调查程序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应明确这一制度,并加强对这一制度的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0.
李小民 《政府法制》2009,(21):33-33
在当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人民法院如何延展刑事审判功能,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从而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更好地为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结合刑事审判实践,积极探索对判处非监禁刑人员后续教育管理的新机制,主动对相关人员进行判后谈话与回访教育,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1.
试论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由上海试点到全面铺开的情形下,充分认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构建非监禁刑执行和社区矫正的科学体制、提高社区矫正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实行全程化网络监管机制等方面,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体制下作为非监禁刑执行方式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张春波 《中国审判》2014,(12):34-35
少年法庭是改革创新的产物,少年审判事业发展离不开改革创新的推动。从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全国第一个少年审判庭起,30年来,少年法庭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逐步发展;肚大,现已发展成为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机构。2014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年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少年法庭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形成了多元化少年法庭审判组织格局,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少年法庭审判队伍,创立、发展了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树立了人权司法保障的良好国际形象。  相似文献   

13.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需要由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负责执行,以维护刑事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1))。随着我国刑事执行制度的进步,以及非监禁刑事执行规模的不断扩大,社区矫正执法队伍担负的社区矫正监管任务越来越繁重。  相似文献   

14.
李铁  金晨  伊莉 《法庭内外》2010,(10):50-51
"教育、感化、挽救"每一名失足少年是少年法庭法官孜孜以求的目标。多年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怀揣爱心,锐意创新,形成了以庭前调查、庭审教育和庭后帮教为核心的社区矫正工作主线,用爱在每一名失足少年的心间播下希望的种子。  相似文献   

15.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几个做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建立富有特色的"检调对接"机制,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其主要做法是:一、探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该院制定了《纳溪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和《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罚人员定期回访制度》等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开展。该院在对个案提出社区矫正建议前,对矫正对象开展人格调查和  相似文献   

16.
自2003年7月试点社区矫正制度以来,帮教基地就逐步与社区组织紧密连接在一起.随着社区矫正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帮教基地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载体之一,数量日益增多,且类型也日渐丰富.从现存的社区矫正中的帮教基地与所在社区的互动关系来看,社区是帮教基地良好运行的前提,而帮教基地又促进社区组织建设.笔者在整理归纳现存的多种帮教基地的基础上,分析帮教基地与所在社区之间的应然与实然状态,尝试性地提出建构两者良性互动的若干意见,力图促进社区矫正中的帮教基地与所在社区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7.
闫新燕 《法治研究》2014,(3):106-111
《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非监禁刑制度提出了禁止令这项创新制度,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各地法院纷纷发出了“禁止令”,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判决。禁止令作为一种新制度,对未成年犯的适用是值得我们思考和探讨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18.
王伟  郭森 《法制与社会》2012,(34):78-79
社区矫正制度,通常认为是一种非监禁刑制度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精神和预防犯罪的价值追求。但实践中由于审判与执行监管不到位,导致社区矫正工作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创新监管工作方式,发挥应有作用使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9.
刚彦 《法制与社会》2012,(21):74-75
非监禁刑是现代刑罚制度不断进化的产物,现代刑罚的发展经历了以肉刑、生命刑为主到以监禁刑为主,再以非监禁刑为主的过程,这是刑罚科学化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有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了以非监禁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而我国有关非监禁刑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本文以社区矫正为背景,对我国非监禁刑的完善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20.
正刑罚文明与否是衡量人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从肉刑到监禁刑再到以社区矫正为代表的非监禁刑,刑罚制度的每一次变革都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一次飞跃。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①。其主要包含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的对象、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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