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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登记请求权是登记权利人享有的请求登记义务人协助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权利。在共同申请登记的场合,登记的双方当事人互为登记权利人和登记义务人。登记请求权主要有变更登记请求权、更正登记请求权和预告登记请求权三种类型。登记请求权和物权变动关系密切,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不同,不同类型的登记请求权的性质也不同。登记请求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我国的民事立法应当规定登记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2.
<正>国办发[2015]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3.
《江西政报》2007,(11):4-9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删除第三条第二款。 三、第四条修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相似文献   

4.
《宁夏政报》2015,(1):7-10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现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4年11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  相似文献   

5.
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9年12月 28 日以民政部第 18号令颁布实施的。它是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实施登记的一个暂行办法,其主要内容有申请登记的条件、程序、步骤、事项等,共29条。 问: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这三种单位应当怎样分别实施申请登记…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7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五月九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删除第三条第二款。三、第四条修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  相似文献   

7.
于海燕 《前沿》2003,7(4):102-104
本文从登记请求权的界定入手 ,区别了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及债权形式主义三种立法模式下登记请求权的法理基础 ,并分析了登记请求权的性质 ,提出应在我国立法中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基础 ,建立登记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相似文献   

9.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它包含有房地产产权管理、房地产测绘管理和房地产产籍管理等三个基本组成部分。一、房地产产权管理房屋的所有权是以房屋为客体的所有权,是房屋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有的房屋行使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1、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房地产权属登记包括:总登记、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注销登记。2、所有权取得的方式①原始取得主要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批件、修建许可证以及…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7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五月十九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删除第三条第二款。三、第四条修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  相似文献   

11.
我国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相关规定的文字表述亦不一致,以致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为统一司法,应以《物权法》、《国家赔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参照,运用体系解释的方法确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不动产买卖中,不动产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和不动产买卖登记之间的时间差导致不动产买卖交易中不动产合同生效和所有权转移时间上的不一致。虽然我国立法至今没有对物权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甚至连理论界还对此有所争议,但交易中用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分离理论来分析此问题却是事半功倍。采取不动产登记要件主义或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和所有权的转移更有着直接的联系,但无论采取哪一种主义,在出卖人信用不好、违约成风的情况下都不能有效的保证在先交易的安全,即都不能有效防止一物数卖。本文以为,建立有效的不动产登记与查询制度,尽量缩短合同成立生效与登记行为的时间差才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户籍管理体制受到较大非议,许多人认为它在保障公民的迁徙权,争取公民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平等权利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事实上,“户警一体”体制本身有很大的不合理性,而且在实践中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问题,有必要改革之。在我国,民政部门应该担当户籍管理的职能,而公安机关则应该仅仅建立犯罪人员的资料库并进行管理而已。  相似文献   

14.
文章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入手,结合受贿罪的司法审判实践,对以"借用名义"收受未变更权属的房屋——进行具体分析,提出相关的意见。  相似文献   

15.
户籍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已经进入了重要阶段,我国的户籍改革制度将走向何方,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与我国市场经济的不适应性已凸显。  相似文献   

16.
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质以及基本特征确定了物权功能的主导地位。但鉴于中国社会的现实情况,宅基地使用权的生存保障功能仍应存在。中国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规范的制度变迁呈现出逐渐与社会现实脱节的特点。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出让金的缴纳应当不同,行政审批应当坚持,权利救济程序应当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继受取得应当市场化,但还是应受到优先购买权、权利期限、权利登记等具体限制。  相似文献   

17.
对于机动车的权属问题,有必要立足于物权的基本原理,从私法和公法的双重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和立法调整。本文认为,机动车登记行为具有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的双重法律属性,公安机关在办理机动车登记中对相关事实的审查属于实质审查。《物权法》对机动车登记效力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要件主义。对于登记中的错误应区分具体情形,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补救。对于第三人善意购买的被盗抢机动车,应当采取有偿回复的方式予以处理,不宜不加区分地予以追缴。  相似文献   

18.
我国传统的二元户籍制度建立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它构成了城乡二元结构的基础.导致了社会的不平等,限制了人才的流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正全面展开。当前,我们必须认识到,户籍制度改革并不是取消户籍管理,也并非无条件的开放户口。其最终是要实现户口的非物质化的目标。  相似文献   

19.
由于商品房预售的特点,导致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买卖纠纷不断,消费者的权益易受侵害.我国目前关于商品房预售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尚存在一些欠缺之处,因此,应进一步规制商品房预售认购书;加强预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20.
违法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混合侵权情况下,行政赔偿和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应当如何分担和衔接,是困扰司法界的一个难题。而且《国家赔偿法》并未规定可以对赔偿义务机关以外的共同加害人实施追偿。新颁布的《物权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及登记机关对其他民事侵权人的追偿权,对实现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多因一果的损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赔偿责任种类进行探析,阐释《物权法》对登记责任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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