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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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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诉讼,是在实行刑事附带民事诉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我院受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交通肇事案。按照法律规定,我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先审理了刑事部分之后,在审理民事部分时,按提起方要求民事赔偿总金额的10%收取诉讼费。请问,法院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被使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科波裕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条科: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被法院受理后,法院是否应该收取诉讼费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ZI日印发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收取诉讼费”,将公诉案件附带的民…  相似文献   

3.
《北方法学》2018,(6):117-124
民事公益诉讼是近年来民事诉讼发展的新生有益制度,在公共利益受损但缺少救济机会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犯罪必然侵犯公共利益的特性,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成为了新生问题。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诉讼在针对抽象公共利益救济上的制度设计具有重叠、竞合关系,且人民检察院针对具体、特定的国家、集体财产利益受侵害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已经能够救济具体公共利益受到的损害,故而实无必要设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免导致制度剩余和不相容的问题出现。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由于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时,主要是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而这两部法律中均没有检察机关介入的相关规定,使得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遇到一些法律上的“尴尬”,主要表现为:  相似文献   

5.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78条之规定,在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所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有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见,所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解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而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因为这种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  相似文献   

6.
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在处理被告刑事责任过程中附带处理由人民检察院或者物质、财产、身体遭受损失的被害者针对被告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而提出的诉讼称之为刑事附带民事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涵盖的内容较为广泛,除概念、意义外,还有特征、成立条件、赔偿的范围、以及其中存在的反诉问题等。本文主要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反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时,公诉人可否退庭?编辑同志: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一般将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同时审理。请问:在人民法院审理和调解附带民事部分时,公诉人是否可以退庭?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区人民检察院彭佳燕彭佳燕同志:来信中所提问题,目前...  相似文献   

8.
司法信箱     
2002.5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民事部分不能执行,被害人可否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编辑同志:我院在接待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时,来访人提出如果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财产部分执行不了,是否可以重新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2款解释:“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但该款规定所要立案审理的民事赔偿问题在刑事附带民事审判中已经予以确认,再次立案审理还有何意义?应当如何理解该规定?请予解答。通辽铁…  相似文献   

9.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刑诉法对此作了专章规定。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必须在正确原则的指导下进行,才能更好地掌握赔偿的范围和数额。根据理论及司法实践,应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贯彻四项原则。一、优先赔偿原则在民事责任和刑事财产责任发生矛盾时,应贯彻先民后刑的赔偿原则。优先赔偿原则是指被告人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财产刑罚时,应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刑法第36条确定的原则。刑法第36条第2款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同事诉讼。”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赔偿范围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目前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  相似文献   

11.
在一些财产权益损害型犯罪中,犯罪分子被提起公诉的同时,被害人往往也会提出附带民事赔偿。以期得到利益的补救。但在实践中,往往偏重犯罪分子应受到的刑罚制裁,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不能得到有效的弥补,特别是在一些共同犯罪案件中,由于关系的复杂,各犯罪分子赔偿能力大小不等等因素的影响更是如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公正和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本文拟就共同犯罪中各犯罪分子的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确定作一番粗浅的探讨。一、共同犯罪人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所谓共同犯罪人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各犯罪分子因…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权.检察机关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充当原告的法律地位,是形式上的当事人.本文指出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以及其实体法律适用应当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加以进一步的明确,以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利益在受到侵害后得到有效的救济和补偿.  相似文献   

13.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履行职责、法治社会的需要。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范围是国家、集体财产被刑事被告人毁坏和过失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集体财产遭受物质损失的。  相似文献   

14.
在检察机关审查处理的刑事案件中,有些条件不够处以刑罚,但考虑到由于被告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引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即损害赔偿问题,检查机关只好将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这样,不仅影响了检察机关起诉案件的质量,而且形成了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而是民事附带刑事了。我认为免予起诉案件中有关损害赔偿的问题应由检察机关处理。理由如下:因为人民检察机关处理附带民事诉讼有法律可依。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免予起诉。”法律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权力,实质上也就同时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对这类案件的最后处理权。在这个问题上有人主张“检察院对刑事部分免予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刑事诉讼法对哪些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未作明确的界定。因此,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进行探讨,是必要的。笔者这里仅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几个较为典型的问题谈点管见。一、关于在共同犯罪中有的刑事被告人同伙其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能否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问题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而构成犯罪并使他人遭…  相似文献   

16.
从对司法实践案例的实证分析来看,我国当前所构建的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地方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诉讼类型,在诉讼程序衔接上存在冲突问题。基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性质,赔偿权利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优先于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社会组织对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规定范围外部分的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权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补充。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发现行为人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环境公共利益时,应首先通知赔偿权利人并督促赔偿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履行与赔偿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进行磋商及磋商不成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职责。没有合理理由,赔偿权利人不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同一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权存废之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规范的笼统,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寥寥无几。该制度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都未得到体现,为此理论界对检察机关的刑事附带民事诉权应该存在还是废止存在争议。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权不是法律监督权,检察在机关行使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权过程中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人;该诉权的存在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应当继续保留该诉权。  相似文献   

18.
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囿于立法、司法解释不明确和矛盾、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赔偿能力低下、大多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难等诸因素,在是否列入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及如何判赔问题上存在颇多争议。笔者在综合考察研究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审判实践的基础上,主张应当列入赔偿范围且应当全额判赔。但应当给原告出具风险告知书并尽可能争取调解解决。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後,如有财产的,全额执行;如无履行能力的,则应中止或终结执行。同时,对因中止或终结执行而生活极端贫困被害人及其抚养人应给予国家补偿救济或“低保”。  相似文献   

1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仲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了专门规定。但是,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未能具体、详尽,加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兼有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复杂性,实践中不少问题亟待研究。一、公诉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问题刑诉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实践中,对于这一规定应明确如下几点:一是检察院不能代表被害自然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  相似文献   

20.
姚斌  韩莉 《陕西检察》2002,(2):29-30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活动。设立附带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提高诉讼效率和效益,从而保障公民、国家、集体的财产不受侵犯。但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对附带民事诉讼规定原则,使得审判人员在司法实践中不易操作,有进一步探讨完善之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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