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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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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中,行政机关是针对生态损害诉请义务人赔偿,义务人所应当赔偿的,是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利益的损害,此类诉讼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其本质仍然是民事公益诉讼。另一方面,此类诉讼与社会组织、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又存在一些差异,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带有一定特殊性的一类诉讼。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定的程序规则大部分可适用于此类诉讼。应本着有利于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的原则,处理政府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社会组织、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新制度的建构,需要保证制度内部逻辑一贯,并处理好与已有制度间的衔接。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在制度内部关系上,需要完善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对象范围要件、解决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冲突问题、设置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前置条件等;在制度外部关系上,需要充分发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功能,协调新旧制度之间的关系,并根据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检察院、社会组织等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方面的职责顺序,确立相关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检察院、社会组织等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的主体地位,妥善处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已有制度外部间的功能重叠问题。  相似文献   

3.
《北方法学》2022,(2):76-90
无论是世界主流立法例,还是从损害的属人性要求出发,社会组织都不得以生态环境受损为由请求污染者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虽然在侵权责任编中确立了普通环境侵权和生态环境侵权的二元模式,但是并不意味着社会组织有权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诉讼。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之时,应当明确区分为造成社会公众具体损害的情形和仅造成生态环境自身损害的情形。前者可以由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后者则可以由监管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社会组织对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缺乏正当性。确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诉讼二分论,可以明确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路径,也可以赋权社会组织在行政机关不作为时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4.
《北方法学》2018,(6):117-124
民事公益诉讼是近年来民事诉讼发展的新生有益制度,在公共利益受损但缺少救济机会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犯罪必然侵犯公共利益的特性,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成为了新生问题。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诉讼在针对抽象公共利益救济上的制度设计具有重叠、竞合关系,且人民检察院针对具体、特定的国家、集体财产利益受侵害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已经能够救济具体公共利益受到的损害,故而实无必要设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免导致制度剩余和不相容的问题出现。  相似文献   

5.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从性质上看属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其功能主要是解决生态环境损害领域中的"政府买单"问题,贯彻损害担责原则。在出现突发环境事件等严重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基于职责需要立即介入调查,利用政府财政资金开展治理与修复活动,但缺乏向污染企业追偿的明确义务和有效途径,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将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为重大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能够发挥政府在诉讼能力、经费和效率等方面的优势。司法实践中需要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分工与起诉顺位。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法律适用,未来需要制定专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以确立相关实体和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6.
正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其第55条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规定对检察机关支持、督促及直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一、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价值  相似文献   

7.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对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并未明确规定,仅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文章认为公民、社会组织、检察机关均应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三者相互构成多元、有序的民事公益诉讼提起主体。  相似文献   

8.
虽然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日趋完善,但由于生态环境损害难以量化以及司法实践较为贫乏,使得具体赔偿数额的确定仍未得到有效的解决.为保障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赔偿功能的实现,要直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数额确定之困境并加以因应,紧密结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炼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赔偿功能和范围,理清各种不同赔偿范围下须考量的问题,从相关法律法规及评估规则的完善以及司法实践中确立良好的裁判准则出发,探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数额的量化之法,进而明确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损害数额确定的基本路径,使受损的环境公共利益获得更为有效的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可以进行民事公益诉讼,但是环境污染、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的公害行为的时常发生,使得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保护公共利益是诉讼公正的应有之义,诉讼制度在保障民事领域意思自治的同时,必须关注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同时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也迫切要求有一个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本文立足于中国的现状,对于我国构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以及若干具体制度的建构等问题进行了一些初步讨论。  相似文献   

10.
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在责任认定问题上存在诸多分歧意见,包括共同犯罪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没收违法所得是否可以抵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赔礼道歉是否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等。刑事部分对主从犯应分别定罪量刑,民事部分宜判决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可以划分连带责任人内部责任比例;下游犯罪行为人一般不应对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资源价值与生态环境的利益主体和利益属性不同,不应互相抵扣;没收的违法所得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有同质性时,可以予以抵扣。赔礼道歉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以彰显生态环境的精神价值和公众参与的原则。  相似文献   

11.
现代型诉讼的意义、性质和特点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从解决现代工业化社会产生的新型纠纷入手,对传统民事诉讼的构造及理论提出了反思,并从实证立场探索现代型诉讼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相似文献   

12.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出于立法技术上的考虑,普遍允许在行政诉讼中准用民事诉讼规则,并在准用方式上逐渐由概括准用向具体准用过渡。尽管我国《行政诉讼法》对此最初并未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一直通过前后两个司法解释的规定参照民事诉讼规则,直到新法第101条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但该条的问题在于:一是对可准用范围的不完全列举仍属于概括准用,需要法官、检察官耗费精力找法;二是"适用"的表述使得他们只能被动地援引法条,无法真正结合具体案情决定准用问题;三是旧法司法解释的准用性规则并未废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本条的适用。这有待未来出台专门司法解释对相关条款作明确列举,对相关表述作扩大解释,并确定各种规则的先后援引顺序。  相似文献   

13.
张晓薇 《知识产权》2008,18(3):64-67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诉前禁令既是知识产权人的实体性权利,又是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诉讼的特有措施.这种设置,体现出我国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及时有效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制止和制裁侵权行为的力度,但是,也面临着自身法律性质不明确、与民事诉讼基本理念的冲突与摩擦,以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程序权益的失衡等等不能忽视的问题.诉前禁令只有还原定位于民事诉讼法下的程序救济手段,才能够改变现行诉前禁令适用存在诸多的困惑与尴尬.  相似文献   

14.
Civil law is enforced primarily via private litigation. One characteristic of private enforcement is that litigation levels tend to cycle between periods of boom and bust. This article builds a theory for explaining this fluctuation, proposing that plaintiffs’ attorneys can be understood as economic migrants. Just as workers cross borders to find jobs, lawyers “move” across case types and jurisdictions to find profitable claims, and case filing numbers increase as a result. Using the recent wage and hour litigation boom as a case study, this article paints an empirical picture of attorney migration and its influence on case filing numbers.  相似文献   

15.
法院诉讼行为要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廖永安 《法学家》2003,(2):47-55
民事诉讼行为是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基本理论范畴.按照德国法学家绍尔(Sauer)的说法,“诉讼行为之概念乃为诉讼法之中心”.此说虽有夸张之处,但从大陆法系诸国法学的现状来看,诉讼行为理论实为构筑民事诉讼法学体系的理论基石之一……  相似文献   

16.
论诉讼信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徐卫 《河北法学》2006,24(9):107-110
诉讼信托有其特定内涵.诉讼信托不同诉讼担当、诉讼代理和债权信托.我国信托法否认诉讼信托的有效性,这种做法不具合理性,应加以修正.未来诉讼信托立法应注意分别从信托法、诉讼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等特别部门法的层面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17.
论诉的利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廖永安 《法学家》2005,(6):88-96
诉的利益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理论问题,是衡量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的核心基准.本文围绕诉的利益内涵之界定、诉的利益的本质与功能,以及诉的利益的衡量等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宪法诉讼作为现代宪政国家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手段,迄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虽然其主旨不外乎权力制衡与人权保障,但各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却因国情而异。日本战后形成的宪法诉讼制度虽然主要取法于美国,但由于日本司法制度战前深受大陆法及其自身法文化传统的影响,在具体的司法实  相似文献   

19.
20.
论民事诉讼的契约化——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作业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我国民事诉讼体制作为一个当时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产物,必然打下彼时代的痕迹,彼时代的社会特征是利益的非多元性、主体的非独立性。这一社会特征在民事诉讼上的反映是:在民事诉讼中忽视民事纠纷主体的自主性和主导性,突出的是法院的职权干预。在这种诉讼体制下也必然忽视当事人之间合意对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积极作用,导致我国民事诉讼规范和程序在本质上缺乏与市场经济社会实质相一致的精神--民事诉讼的契约化。因此,在当下思考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正时,我们就必须考虑如何将契约精神置入民事诉讼法规范和程序之中,以表达民事法律主体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的自治性和主体性。本文系统地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契约精神缺失的原因,民事诉讼契约化与民事诉讼体制转型的关系以及诉讼契约化的制度建构,为完善民事诉讼法提供了一个新理念和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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