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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人作品”是在借鉴两大法系立法例基础上制定的。司法实践中,“法人作品”的规定遭遇了水土不服的境遇。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在文义解释上存在交叉,造成司法适用的困扰。本文以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为进路,在比较法的视野下,梳理两大法系国家关于法人作品、雇佣作品、职务作品保护的法律规定,分析我国法人作品制度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对法人作品的司法保护提出了建议,认为司法机关在涉“法人作品”案件审理中,应严格法律适用条件,应结合作品类型认定“法人作品”,审慎适用“署名推定原则”,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作品构成法人作品的情况下,亦应审慎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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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不仅规定了视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的作品,还规定了著作权归作者享有的一般职务作品和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归单位享有的特殊职务作品。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把握摄影作品著作权案件的审理思路,准确认定争议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即首先判断摄影作品是一人自主创作还是数人合作创作,再审查是法人作品还是职务作品,最后认定是一般职务作品还是特殊职务作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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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的区别谭伟才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而对于单位作品则未提及,只有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单位包括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因此,本文所说的单位作品,就包括了法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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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区分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区别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已成为理论与实务的难点。应从作品所体现的意志加以判定,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作品署名;作品内容;作品的性质与用途。同时,为激发作者的创作热情,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应严格解释法人作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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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非自然人作品权利归属立法缺陷分析我国著作权法基于保障作者权益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对自然人作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进行了三个层次的制度设计,为表达方便,本论文将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统称为非自然人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对法人作品进行了规定.对于由法人或者其他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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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人作品"规定的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著作权法》同时规定了"法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及其两者不同的著作权归属规则,导致在实践中难以区分这两类作品.因此,应当对"法人作品"的规定进行重构,对其原则适用"委托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则,并同时规定自然人作者不在作品上署名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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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实施后,有些学者指出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并存,在实践中,造成了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特别是作者只有署名权的职务作品难以区分。这是《著作权法》一个明显的不足,今后修法此为重点之一。 李承武先生发表于《知识产权》97年第3期题为《浅析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关系以及在法律上适用的意义》一文,对此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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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务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如下: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仅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特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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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规范在确定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制度时,基本价值取向应该是:激励职务作品创作人创作作品,保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资利益,并达到二者之间利益的平衡。职务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原则上应该由职务作品创作人享有,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同职务作品创作人通过书面合同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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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关系及其在法律适用上的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在理论上是两个不同角度的概念。法人作品一般是指由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它是从将法人视为作者这个角度来说明,即作者系法人单位。而职务作品则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相对于法人作品来说,它的作者是公民。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具有将法人视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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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作品所需的资源可以区分为内部要素与外部要素,内部要素与创作者不可分离,而外部要素与创作者可以发生分离;从创作要素投入的不同情形来看,自然人可以在独立的状态下自主决定关于作品创作的相关细节,也可能在受到一定干涉的情形下从事作品的创作行为,由此可有独立创作作品与非独立创作作品之分;按照创作人与投资者之间基础法律关系的性质,可以把非独立创作作品划分为劳动雇佣关系下的“职务作品”与委托创作合同关系下的“委托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区分“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的法律标准比较模糊,相关著作权归属规则过分干涉私人自治空间;应简化非独立创作作品的类型划分,将非独立创作作品区分为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删除关于“法人作品”的规定,并根据劳动雇佣关系和委托创作合同关系中创作人与投资者有所差异的利益关系设置不同的著作权的归属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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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社会化要求更精确的非个人作品权属规则。现有法人作品研究重视其与职务作品的区分,轻视其与委托作品的区分,忽略了雇佣关系对作品归属的决定性影响。将非雇佣作品判定为法人作品的司法实践违背了产权原则,不符合对法人作品和委托作品的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与比较法经验不符,同时存在法政策缺陷。所以法人作品必须以雇佣关系为要件,非基于雇佣关系产生的非个人作品是委托作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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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归属模式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著作权法确立的著作权原始归属模式是以著作权属于作者为原则,以特殊规定为补充,以合同约定为例外。该种模式中作为原始归属原则补充的特殊规定包括有关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的规定,涉及范围宽广、条件模糊,而且没有充分考虑私权自治理念,导致现实中时常发生作品著作权归属纠纷,并且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随意性比较大。现有著作权归属模式的缺陷在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中应予克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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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与职务发明创造,前者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之一,后者是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之一,两者都具有“职务性”,一个是因职务而创作,另一个是因职务而发明创造。职务作品,它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包括公民在本职工作中创作的作品;在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创作的作品;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在较短时间内继续履行原单位交付的任务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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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作品、职务作品、法人作品及委托作品之间的著作权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来,我们常常遇到这样一些情况:有些单位在没有合同依据的情况下,将单位员工的作品当作法人作品进行登记;有的印务公司将他人委托制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转让他人而引起了诉讼;有的职务作品在本单位不使用的情况下被他人侵权使用,当作者提起诉讼时,作者单位也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在个人作品、职务作品、法人作品和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关系上,存在着很多模糊的观念.笔者认为,随着广大公民对著作权法认识的不断深入,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我们有必要理顺这四种作品的著作权关系,以避免或减少版权纠纷,促进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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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职务作品是公民为了完成其所在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产生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紧密相关,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它既不同於公民个人的作品,也不同於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的作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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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作品有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这条规定涉及到了著作权法中一个非常值得讨论的问题,即法人作品(其实上述规定还不止确认了法人作品,同时又确认了非法人作品,有人将二者统称为单位作品。本文为比较和讨论方便,只研究法人作品问题,非法人作品问题与本文讨论的内容在实质上是相同的)。之所以说值得讨论,是因为我国著作权法中关于法人作品的规定与世界很多国家不一致,即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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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关于法人作品的规定引发广泛批评,持废除该规定的观点的论者为数不少。该规定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缺陷:立法技术借鉴方面的率尔操觚、立法理由的张冠李戴、法学理论的顾此失彼,废除该规定有利于纠正作品实际创作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业已失衡的权利配置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