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股东代位诉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等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公司因故怠于追究其赔偿责任时,依法由股东代位公司提起追究董的公司法、诉讼法课题,值得我们去作认真的探讨。一公司的诉讼角色定位公司在代位诉讼中的角色如何定位,是一个难以定论的法律难题,从各国立法来看,亦表现出较大的差异。美国商法认为,由于公司拒绝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就其所遭受的不正当行为提起诉讼。它是作为名义上的被告(anominalpartydefendaat)而参加代位诉讼的,但同时,其在代位…  相似文献   

2.
董事对公司民事责任的诉讼追究是董事民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公司法》对董事向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的董事民事责任诉讼实现方式。结合其他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规定与我国的实际情况,董事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实现途径应当有三种形式,即公司直接提起诉讼、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以及监事会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这样对规范董事的经营行为和维护公司的利益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建立为维护股东权益提供了新的渠道,但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在对董事、高管人员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以及可能出现的监事会(或监事)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虚假诉讼、包庇诉讼等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则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置的目的就难以达到。笔者认为,监事会(或监事)应有权以公司内部机构监事会(或监事)的名义作为原告进行诉讼。在监事会(或监事)出于为使股东无法提起代表诉讼目的而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意图控制对董事、高管人员法律责任的追究程序甚至包庇违法的董事、高管人员,使诉讼成为虚假诉讼时,股东可以申请作为辅助性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4.
论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的方式有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两种。就证券虚假陈述而言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应结合运用集团诉讼和派生诉讼 ,以惩治虚假陈述责任人。我国现有法律没有规定集团诉讼和派生诉讼。为了保护大量处于弱势的中小股东利益 ,有必要引入集团诉讼制度 ,追究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管理层等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并采用派生诉讼继续追究有关主体因虚假陈述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责任 ,以使责任落实到侵权人。  相似文献   

5.
一、两种观点及其缺陷 我国行政诉讼法在总则中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关于检察机关怎样监督行政诉讼,只有第六十四条作了具体规定,即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法学界及司法实际部门对于检察机关应当以何种方式监督行政诉讼,存在较大的争论,观点各异。其中一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应包括检察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另一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应按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只限于再审程序的抗诉监督。我们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值得商榷之处: (一)认为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观点是指检察机关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应予撤销、变更和进行民事赔偿时,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存在下列一些难以克服的缺陷: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 ,但股东的权益也可能因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受到侵害。在实践中 ,我国已允许股东因公司利益受到控制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当行为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 ,在公司法律制度上称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本文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7.
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但股东的权益也可能因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受到侵害。在公司权益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由于股东是公司利益的终极所有者,其权益必然会间接受到侵害。在实践中我国已经允许,股东因公司利益受到控制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当行为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形式的诉讼,在公司法律制度上称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本文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8.
股东针对违法董事提起直接诉讼的制度.虽突破传统法律理论.却有其正当性和必要性.董事对股东义务范围的确定与股东直接诉讼有着密切关联,对该义务范围的确定应采取基本原则与行为列举相结合的方式.而股东对董事提起的直接诉讼应主要限于董事对股东自益权侵害的情形.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缩小了董事的义务范围,出于理论周延和公司治理的需求.应对该义务范围作扩大解释.  相似文献   

9.
一、行政复议前置的界定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已经依  相似文献   

10.
基于维护公司少数股股东的权益这一共同目标,发源、发展并完善于英美法中的股东直接诉讼法律制度与股东派生诉讼法律制度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借鉴、移植.本文首先对这两类股东提起的诉讼的法律规定作了分析,然后指明了二者体例设计的原因以及内容设计的原因及所蕴含的理念.并结合我国公司发展趋势,建议我国的股东提起的诉讼法律制度应基本上按照英美法的股东提起的诉讼法律制度来重新设计.  相似文献   

11.
注意义务是董事作为公司业务管理人对公司所负的积极善管义务。它是董事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董事法律制度不可缺少的内容 ,各国公司法对此都作出了规定。而我国的公司法仅规定了董事的忠实义务 ,对注意义务只字未提 ,导致公司董事的权力和义务、责任严重失衡。所以应借鉴美国、日本等国的相关立法 ,设专节对这一义务和违反该义务的法律责任进行规定 ,包括责任的限制、免除和实现 ,经营判断规则的确立 ,股东代表诉讼的引入等 ,以规范董事的行为 ,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提起复议或诉讼.但是,如果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的非法利益,那么这种非法利益是得不到保护的.行政违法必受追究,行政机关侵犯公民非法利益应纳入诉讼.  相似文献   

13.
基于美国等市场经济国家的立法经验,我国新《公司法》应当对公司为其股东设保采取更加宽松、灵活的态度,更好地实现公司利益、被担保股东利益、未被担保的股东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平衡与协调,并明确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中的例外条款提供担保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公司归入权制度的缺漏与弥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均对公司归入权制度做出了规定,这有利于防止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权利谋取私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但较之以国外立法,我国法律规定仍有不完善之处,建议在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团体诉讼机制,以激励中小股东的诉讼热情,使归入权制度切实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5.
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权益随时都可能受到侵害。法律应提供顺畅的司法救济渠道,使遭受侵害的小股东能够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对有瑕疵的股东会决议可提起撤销、无效和不存在之诉,对违反忠实义务的控股股东可提起民事赔偿请求之诉,必要时还能够提起公司解散之诉。诉讼中应采用倒置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6.
为了保护少数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我国确立了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但法律并没有对股东代位诉讼案件诉讼费用的收取制度作出特殊规定,而是适用民事诉讼的通常收费办法,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收取诉讼费用。确立诉讼费用收取制度有利于防止当事人滥诉,并制裁违法行为,减轻国家的负担。我国有关股东代位诉讼费用的收取,应当适用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的规定,采用按件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以鼓励股东代位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7.
《个人信息保护法》增设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需要同时满足违法处理个人信息与侵害众多个人的信息权益的条件。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有权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相关主体提起公益诉讼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包括强制履行法律规定满足受害人相关权利的其他义务。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不影响受害人提起私益诉讼维护其自身利益,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启动无需个人信息私益诉讼前置。侵权人承担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其承担相应的刑事与行政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8.
一、股东派生诉讼的约束机制 (一)对原告资格的限制 显而易见的是,原告首先必须是受害公司的股东,即在提起诉讼时拥有公司的股票。至于诉因行为发生时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是否应当拥有该公司的股票,以及该股东持有股票的时间长短要求,各个国家的规定不尽一致。 第一,持股数量与持股时间之限制。为了防止滥用派生诉讼,必须对持股时间与持股数量有明确规定。我国台湾公司法第214条明确规定,继续一年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才有代位诉讼权。德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持股时间为三个月以上,持股数量为其总数的10%…  相似文献   

19.
现有行政诉讼法规定已经生效的行政裁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检察机关有权进行抗诉,但对可以抗诉的情形包括哪些则语焉不详,这不利于检察机关开展抗诉工作,也不利于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有必要予以完善。在完善时应采用列举主义的立法模式。在确定应当予以列举的抗诉情形时,既要遵循诉讼检察监督的一般规律,又要充分体现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将行政诉讼中审判机关可能存在的突出违法行为和重大违法行为予以列举。  相似文献   

20.
论股东派生诉讼的当事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防止股东滥诉,各国公司法都对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资格做出了限制,但我国应在一定程度上鼓励股东诉讼,放松对股东原告资格的限制。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以及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其他人,但不应包括在交易关系中损害公司利益的外部人。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地位是多重的,但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当事人,公司在诉讼中的权利受到了一定限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