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保证期间又称保证责任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过了此时间段,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因此,此时间段的长度,即起止时间的界定就至关重要。《担保法》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法定为 6个月,期间起算点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但对有约定的保证期间长度及起算点则未作出明确规定,从保证期间的立法本旨来看,理应作出期间长度限制和明确起算点,否则保证人将陷入永无宁日的债务负担中,也不利敦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和法院及时查清审结纠纷。   《担保法》第 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相似文献   

2.
1.保证期间是保证之债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保证人依法定或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一段期间。它既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要素,也是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限。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入本对保证人行使相应的请求权,超过该期限后,保证人木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我国有关担保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有两种:一是约定的保证期间,即债权入和保证人约定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二是法定的保证期间,指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只适用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在担保法第25条第1款和第26条第1款中规定的6个月即属于法定的保证期间。在1994…  相似文献   

3.
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但保证合同中涉及到保证期间的问题,债权人对保证人行使诉权的时效与保证期间的关系问题在理论上有些分歧,在条文上不够严密,在实践中造成一些混乱。因此,有必要从保证期间效力入手,探讨债权人对保证人行使诉权的时效问题。一、保证期间对债权人行使诉权的影响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止时间。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期间是保证责任有效存续的期间,这是保证期间的积极效力;另一方面,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团保证期间届满而被免除,这是保证期间的消极效力。通俗地说,…  相似文献   

4.
一、保证期间的理论基础与现实状况(一)保证期间的立法意义与立法精神保证期间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超过该期间,保证人则免除担保责任。《担保法》设立保证期间制度,是我国担保立法的成功之举,其制度价值在于:首先,保证期间是立法平衡保证人与债权人利益的结果。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关系为单务无偿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对保证人拥有保证债权,而保证人除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外无利可图。对此,如果债权人在权利行使上没有任何限制,保证人在保证债务承担上得不到任何保护…  相似文献   

5.
对保证期间的约定与处理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证期间即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保证权人)之间履行或行使债务债权的时间期限.保证期间一般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但有时有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忘记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形也不鲜见.对于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在什么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  相似文献   

6.
所谓保证期间,即保证责任期间,也就是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我国担保法规定了约定或法定连带保证期间如无特指,以下均称保证期间,债权人向连带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主张权利,有保证期间内要求与保证期满后要求两种情况,要求之后,保证人如以保证期间已过为由不履行其保证责任,债权人能否得到诉讼保护,连带保证期间与连带保证诉讼时效的关系如何,目前担保法及其解释规定得比较含糊,有必要予以澄清。一、保证期间内要求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  相似文献   

7.
付志红 《经济与法》2003,(12):149-149
(一)防范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止时间,保证人在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过了该时间,即使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相似文献   

8.
作者认为,保证人具有作保证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担任保证人的明确意思表示以及保证合同具备法定形式,是保证有效成立的必备条件;保证责任的内容为履行主债务人的债务或赔偿债权人的损失,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依保证合同约定;保证债务独立于主债务并与主债务形成从属关系,是对主债务的补充;保证责任的范围由保证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推定保证人对全部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享有对债权人的抗辩Hê投灾髡袢说拇磺蟪トㄒ约氨Vふ衤男星暗拿庠鹎肭笕ǎ  相似文献   

9.
最高额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由保证人提供担保而订立的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的期间是保证人在预定的最高额限度内,对不特定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最高额保证的期间与单个形式保证的期间是不同的。单个形式的保证期间即保证责任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该保证在设定时,因其担保的债权已经特定,债权额已经确定,因此保证期间是保证人对特定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的最后期间,保证人仅于保证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主债务…  相似文献   

10.
债务人破产并不必然导致未到期保证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的计算有约定从约定;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或者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时,因债务人破产属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情形之一,保证期间应自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之日起算。主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申报债权,也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一般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保证方式变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时停止计算。保证人破产,债权人既可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保证人申报债权,一般保证人虽丧失先诉抗辩权,但保证方式不变,仍应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债权人向保证人申报债权或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均产生保证期间停止计算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1.
于玉 《法学杂志》2000,(3):44-45
最高额保证是保证的特殊形式 ,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最高额保证的最主要特点是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有最高限额和保证合同的存续期间。例如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保证人对债务人在 1996年 1月 1日至 1999年 1月 1日三年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借款 ,保证人在 5 0 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此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存续期间为 1996年 1月 1日至 1999年 1月1日 ,最高限额为 5 0 0万元。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当行使特定权利以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的性质应当是除斥期间。所以说保证期间也是保证人能够“容忍”…  相似文献   

12.
保证人权利刍议王绍华民法通则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是保证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从这一规定看,保证关系存续期间,保证人只负义务,债...  相似文献   

13.
保证责任期间若干问题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俊海  孙瑞玺 《河北法学》2003,21(2):103-106
保证责任期间 ① 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权利消灭的法律事实。在学界是有争议的一项制度。保证责任期间的类型主要有约定和法定二种类型 ,催告期间不是保证责任期间。保证责任期间属于特殊的除斥期间 ,其特殊性在于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责任期间。保证责任期间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中止的规定 ,在理论上不合理 ,在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 ,立法及司法解释应当进行修改。对保证责任期间的认定 ,要注意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责任期间的认定。  相似文献   

14.
本律师接受保证入湖南省乡镇企业供销总公司委托担任其代理人,根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债权入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五一路支行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债权人起诉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判决保证人依法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理由如下:一、债务人、债权人及保证人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中关于保证责任期限约定十分明确,即为“贷款到期后一个月”也就是从1994年6月21日起至1994年7月20日止。“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并非债权入对保证人行使权利的起始时间,而是一段“期间”…  相似文献   

15.
保证风险已成为商业风险特别是金融信贷风险的一部分。在有保证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是否能通过保证实现债权,面临着保证人众多的抗辩风险。如保证人对主债权、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抗辩风险,主合同无效的抗辩风险,欺骗、欺诈保证的抗辩风险,超过保证责任期间的抗辩风险,债权人未起诉债务人的抗辩风险,等等。假如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又陷入保证人的抗辩陷阱,债权人的债权将无法得以实现。虽然《担保法》也有保证责任可以约定的条款,这体现在《担保法》第5条关于担保合同可以约定效力的规定,但其范围仅为合同效力。而依该款约定…  相似文献   

16.
保证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在保证法律关系中,保证人作为义务主体只负有保证义务而不享有任何针对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从表面上看,保证人只承担义务不享有任何权利。因而在保证活动和司法实践中,往往忽视保证人的权利。其实,我国担保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赋予了保证人一系列相应的权利,如先诉抗辩权,免责抗辩权和求偿权等等。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保证已逐步成为民事…  相似文献   

17.
在审判实践中,涉及到保证期间的有关法律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期间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二是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如何确定保证期间。一、在约定有保证期间的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在约定有保证期间的保证合同中,...  相似文献   

18.
保证是一种与物的担保相对应的债权担保制度,它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的流通,维护交易安全。但是在实践中常常出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如何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后,保证人的责任如何界定,这是一个长期困扰经济审判人员的难题.本文拟就对无效保证合同及其保证人之责任进行探讨。一、保证合同无效的确认保证合同无效的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二…  相似文献   

19.
本律师接受原告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五一路支行(以下称贷款方)委托担任其代理人,依据本案的事实依照法律,提出代理意见:第一、该保证合同已经有效成立,但对保证责任期限的约定是不明确的。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入约定,当债务入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本案中保证人和贷款方已就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达成合意,并就此订明为担保借款协议书的保证条款,因此保证合同成立。本案的关键在于确认该保证条款对保证责任期限的约定是否明确,进而影响到保证责任的有天,因为保证期限是保证责任有效存款的期间…  相似文献   

20.
史瑾  杨秋华 《河北法学》2004,22(7):88-92
保证责任期间是保证责任制度的重要内容,实践中有关保证责任期间的规定,已成为保证人在实践中主张免除保证责任的非常重要的理由。从理论上分析保证责任期间的性质为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期间。从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期间的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的角度出发,并结合理论分析阐明保证责任期间的性质直接影响到保证人的责任承担和利益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