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陈胜强 《北方法学》2012,6(4):140-145
中人是清代土地绝卖关系的重要参与人,是土地绝卖契约有效成立的必备要件之一。"立契有中"是影响买卖双方契约观念的最重要因素,而这种因素又是由中国传统交易规则所固定下来的传统决定的。因此,中国传统交易规则是型塑中人在清代土地绝卖契约中功能的基因。  相似文献   

2.
清代民间土地契约对于典的表达及其意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力 《金陵法律评论》2006,10(1):111-118
典是中国古代民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但这一概念在现代民法的权利体系和概念体系下却不能正确解读。本文通过分析清代民间土地契约中对于典的关系的表达,把握存在于清代的关于典的观念和习惯,并由此得出结论:在清代,典在本质上是一种过程性的卖,出典开始了一个业权转让的过程,找贴是其后续阶段,在找贴之后便成为绝卖。因此,我们很难将清代民法中的典归入现代民法中的物权体系,甚至也不能将其简单地等同于现代民法中的债权关系,而需要对其内涵进行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3.
中国传统民事契约中的中人现象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祝环 《法学研究》1997,(6):138-143
中国传统民事契约中的中人现象李祝环中国古代民事活动中,记录缔约双方合意的有关权利与义务的书面约定均有第三方参与,这构成了中国传统民事契约中的独特现象——中人现象。本文仅就传统民事契约中的中人称谓的演变、中人的作用、中人的身份和中人的连带责任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4.
童广俊  张玉 《河北法学》2006,24(8):96-99
土地买卖是清代、民国时期农村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土地买卖契约是地权转移的重要凭证.考察束鹿县张氏家族土地买卖契约,可以看出:其订立符合现代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其条款符合现代合同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其法律效力为当时国家政权所承认,体现了现代契约精神.  相似文献   

5.
吴晓娜 《法制与社会》2012,(29):296+298
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阳台山麓的古刹大觉寺珍藏着鲜为人知、保存完整的清代至民国初年有关寺院庙产等方面契约文书的原始资料,总计128件.①这些契约文书对于研究中国传统的民间契约制度有着重要的价值.本文试从这些契约的种类、特点入手来对清代的民间契约的成立要件作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6.
尤陈俊 《法学家》2012,(4):14-28,176
在明清中国围绕民间房地买卖而生发的契约实践中,至少在江南地区的不少地方,曾存在着一类当时通常被称为"叹契"的独特契约形式。这类契约尽管在具体名称上各地稍有差异,但其共同的特征在于,卖主将房地绝卖于他人之后,仍可再向买主索要俗称"叹价"的经济补偿。此类体现绝卖不绝之特征的"叹契",往往构成当时江南地区不少地方的房地买卖全过程之内在组成部分。本文不仅通过对新史料的挖掘与运用,以及与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对话,就叹契这一契约类型展开讨论,并且还主要借助于欧根.埃利希的一对概念,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对明清时期建立在诸如叹价诉求之类的"不确定的习惯权利"基础上的社会秩序藉以维系数百年之久的司法机制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7.
成文法、习惯法与传统中国社会中的土地流转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详细考察了宋代至清代有关土地的成文法和习惯法的发展情况 ,在此基础上 ,对成文法和习惯法在农村土地流转方面所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指出习惯法的长期存在是由于其能够起到降低契约达成和执行中的交易费用的作用。同时本文还就法律制度中所反映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思想进行了总结  相似文献   

8.
周进 《法制与社会》2012,(29):276-277
家族所有权是中国传统土地买卖契约成立的权利基础,只有承认这一点,土地买卖才能顺利进行.家族所有权对中国传统土地买卖契约的成立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家族先买权,另一个是家族人员的签押权.家族所有权是以适应中国血缘政治社会特性而产生的,这种权利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既有有利之处也有其不容回避的弊端.  相似文献   

9.
《金陵法律评论》2005,9(2):129-129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力教授的博士论文《清代民间契约中的法律——民事习惯法视角下的理论建构》于2005年被评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该论文是在我国著名法学家、法律史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曾宪义教授的悉心指导下,于2003年完成并通过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论文答辩的。作者将其论题置于探寻中华法系的民法传统以促进当代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法律制度的构建这一背景之下,选择清代民间契约作为研究对象,致力于挖掘民间契约中所表达的民事习惯和习惯法。选择这一研究视角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我国学术界一般认为古代中国民法不发达,刑…  相似文献   

10.
中国法律传统虽以"公法"为主要特征,强调以身份关系为纽带的"公权力",但在"私法"领域,却并非不重视以自由和平等为基础的"私权利"。在中国传统契约与清水江文书中,均普遍存有关于"契约自由"与"主体平等"这样一种"契约型社会"的私法观念。在契约自由方面,主要通过"二主和同"、"两和立契"等契约语言来体现契约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的结果;在主体平等方面,则通过"两共平章"、"平中立约"等用语来表明立约双方具有平等的人格与主体地位。而这样一种注重合意、平等立约的私法观念,以及尊重契约、敬畏契约,通过契约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精神,是当今我国法治化建设过程中重要的本土资源与宝贵财富。在提倡尊重契约精神、保护私权利等法治观念的今天,亦能够为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进程提供历史的和本土的基因。  相似文献   

11.
契约文化是民法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租佃契约是契约的一个主要类型,所以对租佃契约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解读传统民法文化。从宏观角度来看,租佃契约的发展与土地制度密切相关,伴随着土地从国有到私有,租佃契约的发展经历了萌芽、初步发展、回落,到广泛推行、普及和异化的过程,在这一系列进程中,人们的契约观念逐渐强化。  相似文献   

12.
自契约产生伊始,订立契约就成为人们转移土地及其附属物时的习惯之举.只有拿着那一纸契文,人们才会感到心里踏实,才会感觉到所谓的保障,这可以说是古代社会中的一种典型的契约心理现象.然而,当时代的行程步入近代,当列强入侵、西风东渐、国人慢慢开眼看世界之后,诸多的变动也随之在人们的心里开始萌动,这其中就包括契约心理的嬗变.表现在华北乡村的土地易动上就是,尽管人们的契约心理依然浓重,但人们对于契约完全信赖的那种尊崇却因之有些松动.由此,人们在进行土地交易时,不仅开始承认契约具有某种失效的可能,并努力寻求弥补契约失效后的自身利益的解决方式,乃至于不惜诉诸法律手段来实现.这就是人们的契约心理在近代中国社会所实现的嬗变.  相似文献   

13.
张洪林 《现代法学》2001,23(6):126-129
本论文根据档案资料对清代四川盐井买卖契约的种类 ,买卖契约成立的要件 ,买卖契约的主要内容 ,订立买卖契约的原因以及买卖契约的特点进行了探析。  相似文献   

14.
上海道契是上海租界中适用的土地契证,由中外双方谈判确立。虽然在形式上与中国传统土地契证相类似,但由于受西方契约制度、土地管理制度的影响,在本质上其为近代土地契证。受这种契证制度的影响,传统社会也开办华商道契,与田单等传统契证形成鲜明对比,因此成为近代土地契证的最早实践。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以《清代上海房地契档案汇编》为第一手资料,借助SPSS软件整理了清代上海地区找价契约的特征,发现《汇编》中存在大量民间私立的找价契约.并试探讨这一现象存在的根源.初步发现制度规范的缺失、经济理性的驱使以及法文化的环境是催生大量找价白契的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16.
张姗姗 《河北法学》2011,29(10):81-88
中国古代契约主体资格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对官员及其家人,以及对同居卑幼契约主体资格的限制等两方面。这种限制与吏治文化、家族一体观念等传统文化密不可分。同时,对契约主体资格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中国古代契约自由与平等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契约自由原则着重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强调订立合同双方的约定而非法定。随着历史的发展,契约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契约自由原则是契约发展的重要原则。是实现契约内容的重要保障。契约自由承载着法治的核心价值,对契约自由的适度的限制,有利于实现正义与自由的平衡,使当事人在守法前提下实现最大限度的自由。  相似文献   

18.
张峰振 《法学杂志》2006,27(6):126-128
行政契约的行政性指行政主体、行政优益权等权力因素,而契约性因受行政性影响,仅指合意,不包含平等、自由内涵。这种理解必然导致行政契约立法中偏重行政主体利益的保护,而使相对方处于不利地位。从保护相对人权益角度出发,结合域外经验与本土现实考量,我国行政契约行政性应指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目的,而契约性与私法契约有极大相似之处。  相似文献   

19.
根据黑格尔的理解。作为自由意志定在的财产权实现离不开契约交换,契约交换是财产权实现的中介。契约关系是自由意志间的关系,其核心是将单一意志变为共同意志,并在共同意志下实现财产所有权交换。依据是否以平等人格为前提,契约分为形式契约与真实契约。私人间契约关系具有偶然性,因而,私人契约关系内在地要求客观公共力量的存在。从经济关系的雏度理解契约关系,这不仅有助于从学理上深刻把握契约关系的实质内容,更有助于把握《物权法》颁布对于当代中国现代性进程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韩伟  赵晓耕 《北方法学》2014,(6):128-139
中国传统契约中的原因条款,不仅是一种事实,还具有重要的法律意涵,它既是直接引致订立契约的原因,同时也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约的动机,体现对社会经济需求的某种满足。确定产权合法有效转移的契约本身又作为"产权"转移的重要原因,产权的有效移转和契约的有效成立在传统契约实践中是紧密联系的。明确契约之债的"原因",本身有助于更准确地对契约"定性",也能更方便地确定契约是否合法、有效。从交易安全与契约定性的角度看,中国传统契约中的原因条款亦具有现代价值。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