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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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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扬 《科技与法律》2006,1(3):28-38
知识产权法定主义观念要求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树立以民法为核心的整体性知识产权法观念。以民法为核心的整体性知识产权法观念,要求对知识性权利和知识性利益进行区分,认为民法才是知识产权权益的兜底保护法,并且要求民法建立与利益保护相适应的不法行为责任制度,只授予利益享有者债权性质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2.
重塑以民法为核心的整体性知识产权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知识产权法定主义要求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树立以民法为核心的整体性知识产权法观念。以民法为核心的整体性知识产权法观念,要求对知识性权利和知识性利益进行区分,主张民法才是知识产权权益的兜底保护法,并且要求民法建立与利益保护相适应的不法行为责任制度,只授予利益享有者债权性质的请求权。我国当下的知识产权法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都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必须以民法为核心,重塑整体性知识产权法。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将其纳入刑法进行规制以体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是采取一种缓和的方式不用刑法来进行规范,仍然在民法或行政法范围内进行约束呢?本文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几个方面讨论了将其用刑法来进行规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作出一些探讨以期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推动提出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4.
朱理 《科技与法律》2005,4(4):39-48
劳动学说并不能证明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如果以劳动为基础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就会产生知识产权保护无限扩大的危险。知识产品自身具有非物质性和有益外部性,这一特征使得其与有形财产区别开来,并且无法与有形财产适用同样或者类似的法律制度。由于知识产权给第三人带来广泛的信息收集和加工成本,知识产权制度需要坚持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原则。通过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者已经对智力成果提供了完整的保护。因此在知识产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益之外,适用其他民事法律制度保护智力成果必须慎重。更需要注意的是,民法上的有些制度设计通常无法适用于知识产权。对于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智力成果,司法者正确的做法是暂不予以保护而留给立法者决定。  相似文献   

5.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解决方式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学术界和实务界通常主张“撤销在后权利”。然而,撤销在后权利这种方式存在着种种缺陷。从法经济学和民法善意取得原则出发,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应区分“善意”与“恶意”。对于“善意”之情形,可实行强制许可以达到效益最大化;对于“恶意”之情形,则应撤销在后权利以保护正当权利。  相似文献   

6.
商品化是经济社会多元化发展的必然产物,而目前法律对其规定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发生纠纷时只能通过援引已有的知识产权和传统民法对其进行保护,但这种保护方式往往捉襟见肘。本文将从商品化权的提出谈起,类比传统知识产权对商品化权进行界定;从现有对商品化权保护的模式中总结不足,借鉴民法原理和知识产权理论对今后商品化权保护提出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7.
李扬 《法学研究》2006,28(2):3-16
财产权劳动理论会产生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危险,导致知识产权界定的困难和社会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具有创权和限权的双重功效;知识产权制度的创设是一个以自由为起点、以社会整体效率为连接点、以社会正义为依归的完整链条;知识产权司法应当坚持整体性观念。虽然在知识产权特别法之外存在适用传统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可能性,但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所禁止的只是某种行为样态,保护的只是某种利益或优势,这种保护并不意味着原告享有某种特定的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8.
是否在知识产权领域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一直在学术界争论不休,我国的立法理论上把知识产权归属于民法,但是其却日益呈现与民法基本价值相背离的情况,原因在于从国家层面而言,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社会政策的工具。而一种制度合理与否的判断往往要借助成本——效益之间的关系,为此本文借用经济分析法学派的观点对惩罚性赔偿的合理性进行经济分析,以辨析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之关系既有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共性,更有知识产权特质带来的个性。知识产权法的适用需要民法视野,更需要保持其个性,且其个性更多源于公共政策性,并以此与其他民事权利保护相界分。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知识产权法,但又被赋予知识产权特色和内涵。知识产权法开放性地保护法益,是法益保护的重镇,但法益保护以合法为前提,并应对保护的正当性进行实质性衡量,非法行为不产生法益。诚实信用原则有广泛适用性,但又需要保持适用上的边界与谦抑。知识产权与物权在权利外观上有相似之处,但二者的原理和规则迥然不同,在理念与制度上不能简单类比。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并不是绝时的、毫无约束的。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权利限制,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知识产权法的权利限制制度充分体现了现代民法关于利益均衡、禁止权利滥用的思想。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是由其权利的特殊性决定的。权利限制制度是综合平衡私权及其义务、相对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结果。  相似文献   

11.
民法草案与知识产权篇的专家建议稿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法草案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同时又没有将“知识产权”按照原计划作为专篇列入其中 ,是一个十分令人满意的选择。在多数情况下 ,知识产权保护适用民法一般原则 ;在为数不少的重要场合 ,知识产权保护不适用一般民法原则。与民法起草同步地研究知识产权在其中的位置及作用 ,能够促进而不是妨害民法典的不断完善。 2 0 0 2年 1 2月的民法草案 ,对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非常突出的一点就是明确了要保护“传统知识”和“生物多样化”。  相似文献   

12.
王干 《知识产权》2005,15(4):41-45
我国立法对知识产权继承缺乏系统规定,但相关的学理与司法实践认可了较广泛的知识产权继承.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属性是其可继承的基础,大多数的知识产权权利类型可以继承,但知识产权继承也有较强的特殊性,突出体现了知识产权受民法保护的"两面性".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继承制度是现阶段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编纂的需要,也是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与物权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平  周详 《知识产权》2003,13(4):34-38
在知识产权领域,传统民法中的一些法律制度有适用与不适用两个方面,这种“不适用”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知识产权不同于物权的特点造成的,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无形”这一重要特征,决定了与占有有关的一些民事法律制度以不适用于知识产权为一般,以适用于知识产权为例外。至于诉讼时效,知识产权的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当然适用诉讼时效,而权利确认之诉则不适用诉讼时效。知识产权与物权同为绝对权和支配权,树立知识产权是绝对权和支配权的理念,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世界贸易组织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明确规定:知识产权为私权。从本质来说,用民法这一私权的"母法"来调整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合同法作为民法债权篇的重要内容,应当充分发挥其调整的作用。本文试从民法内部这两者最基本的权利出发,在探讨它们基本理论联系的同时,重在加强私法内部的横向保护,从而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知识产权法应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在一切私法均应纳入民法典的诉求下,私法基本原则往往由民法典予以确定,称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是一切私法活动必须遵循的最高准则.应适用于知识产权的产生、权利行使以及保护。民法基本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上的适用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能为司法实践中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准则。  相似文献   

16.
知识产权的重叠保护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知识产权重叠保护现象背离了知识产权的平衡政策目标,是知识产权全面扩张的副产品。它直接导致了正外部性内在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的破坏、知识产权垄断成本的增加。解决知识产权重叠保护问题的思路是:完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原则上禁止知识产权的重叠保护;制定工业版权法,预防知识产权重叠保护现象的出现;明晰法律解释规则,削减知识产权重叠保护可能造成的危害。  相似文献   

17.
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江帆 《现代法学》2007,29(2):84-90
知识产权法对知识所建构的权利义务规范以及民法基本原则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限制存在着天然的缺陷。知识的私有性与社会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被保护与被规制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着眼于侵权人,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反垄断法着眼于权利人,以便防范知识产权的滥用。二者弥补了私法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和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制约的局限。  相似文献   

18.
在中国知识产权法长期以来被视为民法的一个分支,传统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理论被广泛地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然而,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知识产权独立的特征性越发明显,此时用某些传统民法理论解释这种新型民事权利,很多情况下会出现矛盾。 本文所论述的专利侵权认定中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立法选择问题,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知识产权界面临的困惑之一。  相似文献   

19.
试论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及其公权化趋向   总被引:46,自引:0,他引:46  
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正由传统意义上的私权蜕变为一种私权公权化的权利。私权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趋向乃是建构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保障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实现知识产权法的公共利益价值之所需。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表明知识产权兼具有私权属性和公权属性,二者对立又统一。其中,私权属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公权属性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意味着在加强知识产权私权保护的同时应当重视社会公共利益,以防止私权保护不足或私权保护过度从而破坏知识产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知识产权法在民法体系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专家证人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彤  胡震远 《知识产权》2003,13(2):42-43
尽管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一个部门法,但是相对于其他民商事案件而言,知识产权案件体现出技术性强和证据庞杂的个性特点。法官(即使具有理工科背景)不可能掌握案件中涉及到的各门类的专业技术知识,而技术鉴定或咨询有时又有其不可克服的弱点,故专家证人制度的引进将是我国加入WTO后,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中,提高诉讼效率、透明度并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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