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两大法系在要约撤销制度的设置上截然不同,我国《合同法》第19条对不可撤销要约的规定虽是两大法系的融合折中,但是在立法技术上仍然略显粗犷,不利于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转,在实践中可能会导致对某些诉讼纠纷的解决不公平,无法保证交易双方利益的平衡.本文由案例引入分析,比较借鉴英美合同法对相关问题的规定,对《合同法》第19条展开冷思考.  相似文献   

2.
通说认为:关于要约生效,大陆法采到达主义;英美法采发信主义,但后来规定例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通则》调和了两者的观点,我国《合同法》采《公约》和《通则》的做法。本文指出:英美法中,承诺生效采发信主义;要约经承诺生效,采对价主义,自规定例外后,实质上已采到达主义。在要约生效问题上,两大法系表面上需“调和”,实质上无需“调和”。《公约》和《通则》文义上采对价主义加例外,实质上采到达主义。而我国《合同法》第16、17条采到达主义,第14、18、19条采对价主义加例外,自相矛盾。  相似文献   

3.
第三人利益合同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曾经表现出不同的发展轨迹。但在现代,两大法系都承认第三人利益合同存在的合理性。我国《合同法》中不存在关于第三人利益合同的一般规定。从贯彻意思自治原则,满足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出发,应当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第三人利益合同。  相似文献   

4.
江茜 《法制与社会》2011,(22):38-39
两大法系的差异在代理方面尤为突出,从《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到《欧洲合同法通则》,国际社会对融合两大法系的代理制度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我国《合同法》也对间接代理介入制度进行了移植。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将对外贸易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2008年商务部废止了《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我国间接代理介入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郭丹云 《河北法学》2005,23(6):148-152
违约金诞生于罗马法,至今理论界仍存在很大分歧,这集中表现在两大法系对惩罚性违约金的态度上。我国合同法第114条对违约金性质做了专门规定,但在理论上依然有一些问题引发争论。如何吸收两大法系的经验,及时完善我国违约金制度,避免国际贸易中的合同条款因违背各国的国内强行法而无效,实有必要对各国违约金的性质进行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6.
实际履行作为违约责任形式之一,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新《合同法》第107条,第109条和第110条都对实际履行制度做出规定。但是笔者认为我国新《合同法》对于实际履行这一违约责任形式的规定仍不完善。本文将从实际履行的性质入手,分析两大法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关于实际履行制度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际履行制度。  相似文献   

7.
合同责任体系的构建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大陆法系的"原因途径"(Cause Approach),一种是以英美法系"补救手段途径"(Remedy Approach)。同时两大法系在救济手段上也有明显的差异。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后认为,英美法系的"补救手段"为违约补救体系及其具体救济手段更具合理性。我国现代合同法所确立的合同责任体系和救济体系借鉴了两大法系的许多制度,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但仍存在着很多不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8.
刘云升  刘娟 《河北法学》2002,20(5):50-54
分析合理预见规则的理论构成是正确理解和操作该规则的前提。由于各国合同法对该规则内容表述不一,造成适用上的诸多区别。我国《合同法》上的相关规定借鉴了两大法系和国际公约的规定,通过比较法方法进一步论证该规则的构成,有助于在司法上准确地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9.
间接代理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从分析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代理制度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论基础入手,比较了两大法系有关间接代理的分类方法。为了廓清两大法系关于间接代理关系的不同制度安排,本文进一步探讨了间接代理、尤其是隐名代理与不公开本人身份代理中本人与代理人对第三人责任的承担问题,主张我国《合同法》在规定传统大陆法系中常见的直接代理之外,大胆借鉴英美代理法中的判例与学说,明确规定隐名代理和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  相似文献   

10.
《合同法》融合了两大法系的优点,规定了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两种制度,但其规定与公约、英美法、大陆法都不同,而且尚未达到融会贯通、浑然一体的效果,其逻辑上的统一性、严密性、适用性等诸方面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本文拟对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存在的缺陷加以论述,并且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1.
朱颖俐 《河北法学》2004,22(1):149-152
各国确认要约生效时间的不同是世界各国关于要约生效制度差异的主要表现之一。我国合同法论著中通常认为在要约生效时间的规定方面,"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采用到达主义"。通过比较各国关于要约生效时间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认为作为大陆法系典型代表的法国对要约的生效时间不是采用到达主义,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是以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时间作为要约的生效时间,故认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采用到达主义"的观点是错误的。  相似文献   

12.
梁娟娟  刘涛 《河北法学》2007,25(4):126-129
以缔约过程中信赖利益的保护为研究核心,从信赖利益及损害赔偿角度展开对我国合同责任问题的理论上的探讨,主要探讨了信赖利益在两大法系的内涵,特别是英美法系富勒的信赖利益理论的提出、发展及在司法判例中的应用,论述了"允诺禁反言"制度对我国合同法的借鉴意义,并立足于我国合同法现状,讨论了信赖利益理论在我国合同法中应如何适用.  相似文献   

13.
要约构成的几个条件在合同法理论上,合同的订立程序一般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由此可见,要约与承诺是达成合同所必不可少的程序。它们构成了合同的轴心,一般而言,当事人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了承诺,合同就成立了。有时候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不会立刻一致,而需要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会出现要约、反要约的情况,这时合同经过反复协商才能得以达成。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  相似文献   

14.
要约比较     
要约在合同法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法律传统的差异和商业上的考虑,世界各国合同法对要约有一些不同规定,本文试比较之。  相似文献   

15.
根本违约制度的核心认定在于把握它的构成。在比较两大法系有代表性的国家立法、司法实践以及国际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理论与实践,对我国如何借鉴根本违约制度进行了简要的评述。  相似文献   

16.
实际履行是违约责任承担中的一种重要的救济手段.在两大法系中的由于历史传统和法律习惯的不同,使得对实际履行责任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体现了不同立法意旨和价值追求,究其本质就是效益与公平的矛盾.然而,在两大法系日益融合的大形势下,实际履行这一责任形式面临尴尬的境地,效率违约对其提出了挑战.我国合同法顺承大陆法系的传统,一直把实际履行看作是基本的、首要的救济方式,新合同法虽然做出一些限制,但背后所体现的价值取向还是显而易见的.在法律适用中要从立法者的意图出发,克服成文法和法官权利有限的固有限制,正确运用之.  相似文献   

17.
刘佳 《法制与社会》2013,(10):22-23
本文以合同法中的显失公平规则为研究对象,从基本理论展开分析,借鉴两大法系的相关规定,比较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我国显失公平规则的现存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本文着重阐述了西方两大法系对中国当代民商立法的影响 ,并以合同法为例论述了这种影响的新特点。在此基础上 ,阐明了对两大法系民商法的借鉴和吸收仍是中国将来民商法制建设和完善过程中的重要途径之一 ,并总结了这种吸收、借鉴的经验与教训。  相似文献   

19.
万权 《法制与社会》2014,(12):238-239
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与大陆法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均是为了降低合同履约风险。我国《合同法》同时引进两大法系的制度,并作出相应改变。这种改变与兼容是否必要和可行至今仍有争议存在。厘清两者差别,作出相应调整,使《合同法》的相关制度更能达到其设立初衷,则是学术界研究热点。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从合同相对性概念、内容和突破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我国合同法立法现状,在分析借鉴两大法系其它国家合同立法先进成果的同时,为完善我国合同立法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