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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关”不宜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马克昌 《现代法学》2007,29(5):54-58
机关应否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在1996年修订《刑法》时即存在争论。我国1997年《刑法》第30条明文规定"机关"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争论并未因此而停止。通过对"机关应否规定为单位犯罪主体的争论"和"机关规定为单位犯罪主体的得失"的评析,可以看出将国家机关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弊大于利,因而虽有规定,却没有执行,实际成为置而不用。据此,"机关"不宜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刑法》第30条中的"机关"一词还是取消为好。  相似文献   

2.
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单位集体实施的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符合刑法明文规定为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的,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但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犯罪的主体有两种,一种是自然人,一种是单位。这两者之间,自然人主体是基础,单位主体是例外,仅在刑法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下,单位才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对于自然人和单位都能够构成的犯罪,我国刑法在刑事制裁上是有差异的,往往对自然人犯罪的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主体的规定过于笼统,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单位犯罪主体存在不少争论,本文通过两大法系单位犯罪主体的比较,结合我国传统刑法自然人犯罪主体理论运用比较的研究方法提出单位犯罪主体的基本内涵及构成单位犯罪主体的基本条件,并着重分析了当前几类特殊的单位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5.
单位犯罪来源于英美法系中的法人犯罪,大陆法系在传统上则采取个人责任原则,坚持罗马法奉行的“法人不能违反可罚行为”原则而否认法人的犯罪主体资格。在我国,关于法人或单位犯罪10几年前特别是从1987年1月《海关法》颁行以后曾经是刑法理论界、立法界和司法实务界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尤其是单位或法人能否成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问题,肯定派和否定派针锋相对、各抒己见、相持不下,并且普遍采用法人犯罪的提法。随着1997《刑法》的颁布和实施,单位得作为犯罪主体并可被判处刑罚在立法上得到了最终肯定,而且…  相似文献   

6.
所谓单位犯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为了给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或者为了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经单位负责人决定,而故意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不履行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概念与一般犯罪概念是特殊和一般的关系,或者说是种与属的关系。犯罪概念是一般概念,是属概念,单位犯罪是特殊概念.是种概念。可以说,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的行为都是犯罪的一般概念,是以犯罪行为为中心的,不涉及犯罪主体的问题。因此,单位和自然人一样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也于法有据.这一条的规定,应当是单位犯罪概念的基础。  相似文献   

7.
单位犯罪在我国刑法上经历了由反对到认可的历史过程,现在已经成为一类重要的特殊主体的犯罪,随着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不断进步,单位犯罪的构成理论也日益得到发展。有关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单位犯罪的罪过问题以及单位行为的认定问题一直是刑法理论界争议较大的问题。本文认为在单位犯罪的主体认定方面,一方面应当从立法出发,同时还应注意到立法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单位犯罪的罪过表现为单位整体意志的整体罪过,不仅有故意,也可有过失;只有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犯罪行为是经单位决策机关事前决定或事后认可的情况下,才能体现出单位的意志,才代表单位的行为,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8.
对有证据证明境外企业在我国实施犯罪法学,如其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资格,则应认定为可以成为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主体,无法证明境外企业合法资格的,以个人犯罪认定。  相似文献   

9.
论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孙国祥 《法学论坛》2001,16(6):51-58
单位和自然人是我国刑法中的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主体。正确区分两者的界限,直接关系到特定案件的罪轻罪重乃至罪与非罪的界定。关于两者的界限,刑法理论和司法解释上曾有不同的争论与规定,导致了实践中操作上的困惑。本文从新刑法的规定入手,结合司法解释,从企业的性质、法人人格的否定以及单位成员的行为与主体性质等方面,分析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同时,对“私挂公”企业、承包企业的犯罪性质,也作了相应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单位犯罪是个人犯罪的对称。个人犯罪是指以自然人为主体的犯罪,而单位犯罪是指以单位为主体的犯罪。单位犯罪在刑法理论上一般称为法人犯罪,是进入八十年代后我国社会生活中新出现的一种犯罪现象。  相似文献   

11.
合伙企业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不能一概而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从立法愿意上分析。单位犯罪实质上是法人犯罪 按照传统的刑法理论及原刑法的规定,在我国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犯罪主体。但是我国新刑法为有效及时地惩治单位犯罪,突破了原刑法的有关原则,并且借鉴了国外的立法规定,肯定了法  相似文献   

12.
《北方法学》2019,(4):99-113
单位犯罪的"单位"之所以能够成为犯罪主体,是因为其有独立的人格,处罚单位可形成犯罪的抑制与预防功能,以及刑法不得忽视法人实在论的公共政策命题。基于此,应当承认一人公司可以成为犯罪主体。鉴于我国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罪刑标准大多差异悬殊,为防止自然人不当减免刑事责任,在部分场合应当否认单位犯罪人格。单位人格否认的刑法教义学根据是间接正犯理论,即自然人利用无犯罪故意的"工具"单位实施犯罪。单位有无被自然人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判断的关键是有无形成独立的意思,判断的资料是单位的财产、业务与人员是否与控制人出现混同,以及有无单位守法文化、是否制定了单位适法计划等。  相似文献   

13.
单位犯罪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法律现象,是随着法人制度的确立和法人作为商品经济最重要的主体介入社会经济生活之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关于单位犯罪的立法也是最近才出现的。1987年1月2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1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47条第4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判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从而在我国法律中确认了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根据实际情况,在制定的一些补充规定和单行法规中,分别规定了有关单位可以成为某些犯罪的主体。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典,采用总则和分则相结合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及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第163条、第389条、第393条、第391条设立的对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行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无论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前提条件,由此可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条件,是各类行贿犯罪的必备条件,是认定各类行贿犯罪的关键。  相似文献   

15.
为了准确适用刑法 ,有力地打击单位犯罪 ,我们必须正确认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本身 ,不应当把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合法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集团等新出现的“单位” ,目前还没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 ;刑法还规定了一部分单位犯罪的特殊主体身份。  相似文献   

16.
单位犯罪主体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改后的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刑法学界对单位犯罪的诸多方面分歧颇大,本文对单位犯罪主体的结构以及几种特殊主体的认定和处理进行探讨,认为对单位的附属机构、私营企业等能否成为犯罪主体,应当具体分析,不应简单地肯定或否定。  相似文献   

17.
单位犯罪,这一随着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而应运而生的新的犯罪形式,在纷繁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日益暴露出其巨大的破坏性、复杂性,并成为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最早在刑法中始出现于1987年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此后许多单项刑事法规都规定了单位犯罪(也有学者称其法人犯罪),现行刑法典吸收并补充了以上关于单位犯罪的立法规范,基本上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刑法总则第30条、第31条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及其处罚,在分则413个罪名中规定了120种单位犯罪,占罪名总数的29.1%。足见研究单位犯罪在刑法理论中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18.
陈健 《法制与经济》2008,(14):26-26,61
单位犯罪的成立,必须符合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本文立足于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主体要件的要求的阐述,对“单位”进行具体的界定,以及对单位犯罪的主观、客观要件进行分析,旨在实践中对于单位犯罪进行细致、准确的认定,从而有效惩处此类犯罪。  相似文献   

19.
单位犯罪基本特征探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是单位犯罪的最基本问题。在我国,单位犯罪的界定众说纷纭。其实,单位犯罪的界定应当揭示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较为具体地凸显单位犯罪的独特之处。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根据单位整体意志,以单位名义而实施的具有刑事违法性与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单位犯罪除了具备犯罪所共有的基本特征之外,还应当具备如下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单位整体主体;单位整体意志;单位整体行为。“执行职务活动”、“谋求单位利益”不宜作为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刑法》总则第 30 条对单位犯罪作了总体性规定,《刑法》分则规定了 120 多种具体的单位犯罪,使刑法中的具体单位犯罪肯定、明确。  相似文献   

20.
赵炜 《天津检察》2008,(3):35-36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在理论界存有争议。认为单位不能成为信用卡诈骗罪主体的理由是,单位信用卡要在指定具体的持卡人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因此所谓单位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实际上是具体的持卡人所实施的诈骗行为,而且刑法明确规定,单位犯罪的范围以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的为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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