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紫木 《检察风云》2006,(9):50-51
2月28日,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以下简称西重所)曾经培养的高级工程师,跳槽后应聘担任中冶连铸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的裴国良,将原单位的近万张商业秘密技术设计图纸“剽窃”到新单位中冶连铸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他人签订1.4亿元合同谋取巨额利润,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2.
金轶 《法学杂志》2005,26(2):139-140
2003年9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武翔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付成术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武翔以“一审判决认定其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与事实不符”为由,提出上诉。2003年11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武翔的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是北京市第一起由公诉机关起诉并得到人民法院有罪判决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几个问题。一、基…  相似文献   

3.
案件追踪     
一男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导致某公司损失八十余万元被公诉34岁的被告人袁某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检察机关公诉到朝阳法院,朝阳法院受理了此案。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袁某于2005年9月成立了北京赛路峰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后其违反与北京达成无限技术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4.
2005年5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志骏、刘宁、秦学军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以下简称“沪科案”)作出二审裁决,维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一审作出的有罪判决。随着终审裁决的作出,这一在全国IT通信业及知识产权学界引起广泛关注的侵犯商业秘密案,在历经长达两年多的激烈争论后终于尘埃落定。然而,此案所引发的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市场自由竞争乃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等诸多  相似文献   

5.
佳木 《法庭内外》2006,(1):17-18
2005年9月,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商业秘密案,法院判决员工浦志立即停止侵犯镇江育达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育达公司)的商业秘密并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案件受理费3510元,由该员工负担。该判决现已生效。  相似文献   

6.
星期天工程师”董伟德吃里爬外盗窃技术图纸卖59万元,2004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决:董伟德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侵权单位总经理被判刑一年六个月,侵权单位被罚款40万元。另外,受害厂家向被告索赔500万元的民事案件同时启动。这起案件,成为两高院出台的新的降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门槛司法解释后所宣判的首例案件。不知是哪几位技术人员已经“…  相似文献   

7.
案讯点击     
四川省首例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特大案获有罪判决2012年12月7日,由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成都润成建筑劳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成公司)、被告人张国兵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在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判处被告单位润成公司罚金20万元人民币,判处被告人张国兵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此案是四川省首例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金额之大、被害人人数之多,均为四川省之最。  相似文献   

8.
公诉机关: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联大,男,1971年10月14日出生,温州市正大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1999年12月15日被逮捕。被告人吴联大合同诈骗案,由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7月24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1998年10月28日,被告人吴联大从上海樱花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花公司)得知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分公司)正在寻求8BK80开关柜技术合作的信息后,即与樱花公司约定:由樱花公司就8BK80技术合作和西门子分公司签约,再由吴联大等人就该技术合作和中国长城电器集团公司(以下…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 为了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相似文献   

10.
【提示】本案是一件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的重审案件。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中,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是审理的难点。本案涉及的问题,不仅有商业秘密是否构成,还有双方争议的商业秘密属于技术秘密还是经营秘密的问题,以及对于经营秘密的保护方式问题等。本案一审对上述问题作出了判决,二审法院也维持了一审判决,现已生效。案例的分析部分对上述问题作了进一步剖析,对判决理由作了进一步阐述。【案情】原告: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核工院)原告:上海核工双虹电器控制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双虹公司)被告:蒋敏翔被告:上海伊莱克斯实业有限公司本…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以行为人从原单位“跳槽”后以不正当手段继续使用原单位进行保密的技术图纸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性质认定为视角。通过对刑事法的二次违法性属性等理论、刑法谦抑性原则以及契约自由精神进行详细地阐述.对案件争议焦点中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商业秘密本身以及数额认定进行较为深入地分析.在认定本案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同时.在法条之外另辟蹊径.着重运用刑法谦抑原则和契约自由对本案涉及的另一个焦点——刑事立法该如何界定刑民的应有隔离地带进行详尽地分析.以厘清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入罪边界。  相似文献   

12.
[基本案情]被告人胡某某在担任某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某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期间,于2006年1月11日上午,带领被告人郑某等公平交易科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的天津华夏神龙科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夏神龙公司)涉嫌非法传销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扣押财务报表及宣传资料若干。当日下午,被告人胡某某、郑某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进行询问,李某承认其公司营业额为110万余元(与所扣  相似文献   

13.
赵玲 《中国审判》2012,(9):72-73
员工盗取公司商业秘密成立同类型企业,生产销售与原公司完全相同的产品,并以低廉的价格抢走原公司的老客户,造成原公司损失达三百余万元。近日,该案的5名被告人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最高250万元的罚金,没收一切违法所得。  相似文献   

14.
侵犯商业秘密罪在美国是行为犯,商业秘密的公允市场价值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依据。侵犯商业秘密罪在我国是结果犯,"权利人的损失"既是法定的构成要件,其具体数额也是量刑依据,并且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人的损失"可以是权利人的利润损失,也可以是被告人因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所得。将侵犯商业秘密罪界定为行为犯,并将商业秘密的公允市场价值作为量刑依据,一方面可以体现出不同样态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具有实质相同的性质,另一方面也可以体现出具有相同市场价值的商业秘密可以获得基本相同的刑事保护。  相似文献   

15.
事情经过: 树五金首饰厂(下简称“树厂”)是宝安区公明镇塘尾村一家生产饰品爪链的采料加工厂,该厂老板潘国基,香港人。饰品爪链是制造首饰的一种配件。树厂认为自身生产爪链模具的制造及维修技术是自己的商业秘密。本案向某等四被告原为树厂技术工人,998年初被另一被告人林某请至上海工作,同样生产爪链,林某与被告人方某是上海某公司的股东,方某是大股东。故树厂认为由于向某等四个工人泄漏了模具的制造及维修技术,而林某、方某使用该技术进行生产从而也侵犯了其商业秘密。相反,被告工人则称树厂并未拥有什么“商业秘密”,在厂期间也未曾签订过任何保密协议,甚至连劳动合同也未签订过,爪链的生产是一项很普通的技术,根本无“秘密”可言。  相似文献   

16.
国有企业投巨资研制的技术,其图纸定为绝密文件.可曾经参与过该项技术研制的高级工程师却在离职后,无视法律,大肆侵犯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17.
1987年3月,武汉市冷冻机厂助理工程师陶正志受本厂科协的委托,前往杭州洗衣机总厂(以下简称洗衣机厂)联系承接该厂综合车间及科技大楼的空调设计业务时,得知空调安装工程业务尚未与有关单位签订合同的信息后,未向本单位汇报。同年9月29日,被告人代表本厂制冷技术服务部(科协对外名称,以下简称服务部)与洗衣机厂_就该厂综合车间及科技大楼的空调计算、设计、选配设备及设计费用等问题签订了协议。1988年初,被告人借受单位委托再次出差到杭州修改空调设计方案之机,将该厂空调安  相似文献   

18.
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确定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网络〔1〕侵权主要包括侵犯隐私权、侵犯著作权、商标标识、域名、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被称为“中国网络侵权第一案”的瑞得(集团)公司诉宜宾市东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网页著作权侵权案(以下简称“瑞得集团诉东方公司案”)起,网络带来的复杂的管辖  相似文献   

19.
伴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商业秘密在全球化市场经济运行中逐渐凸现其稀缺资源的优势,也常常成为不法行为人觊觎的目标。其中,单位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尤其典型。本文以商业秘密犯罪与单位犯罪的融合为基点,明确了侵犯商业秘密单位犯罪的立法含义。在价值层面分析了侵犯商业秘密单位犯罪价值取向的偏差和矫正,在法律规范层面阐述了侵犯商业秘密单位犯罪的立法缺陷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被告单位:江苏省江都市春风皮鞋厂。 法定代表人:朱炳全,厂长。 被告人:朱炳全,男,51岁,江苏省江都市人,原系江都市春风皮鞋厂厂长,1996年8月20日被逮捕。 辩护人:章敏,江苏省镇江市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许滨,江苏省扬州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省江都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单位江苏省江都市春风皮鞋厂(以下简称皮鞋厂)犯行贿罪、被告人朱炳全犯行贿、玩忽职守罪,向江苏省江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江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炳全在担任皮鞋厂厂长期间,为了获取资金,于1994年下半年至1996年6月,先后向江都市砖桥镇党委书记孙志明等人行贿人民币30万元。另外,朱炳全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