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董晨瑜 《新东方》2023,(6):57-63
通过分析教唆、帮助型未成年人侵权案件的裁判实务,确定解决其法律适用分歧的关键在于明确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与份额。综合文义、体系、目的等解释方法解读《民法典》第1169条与第1188条,明确监护人责任的性质为自己责任以及教唆、帮助型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监护人不具有承担连带责任正当性两个方面的理论问题。以此为基础,完成该案型法律适用的解释构造:成年人教唆、帮助未成年人侵权与未成年人教唆、帮助成年人侵权的,成年人承担连带责任,监护人承担按份责任,即责任承担方式为单向连带;未成年人教唆、帮助未成年人侵权的,监护人各自承担按份责任。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人侵权行为中,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的过错影响其责任的承担。在监护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以及公平责任等立法例中,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和《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立法被认为是监护人"过错推定责任"。实践中法官为保护受害人利益,对此类案件中监护人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辅之以公平责任。建议未来立法明确未成年人侵权责任中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3.
民事责任能力设立的价值目标主要是在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和保护无识别能力的未成年人利益两者之间寻求一种衡平。现行侵权法中,监护人所承担的责任并不是补充责任,其仍然是真正的责任主体,也还没有确立未成年人在常态下承担责任的合理标准。在分析国外相关立法例以及我国目前立法的不足的基础上,应当将未成年人的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由相应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为其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当未成年人无法清偿时,有过错的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并且,针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证明监护人有过错的责任主体不同。  相似文献   

4.
张会幈 《前沿》2011,(23):118-120
我国《侵权责任法》延续了《民法通则》多种责任形式并存的立法传统,不仅能全面、深入的保护各种权益,还能在对损害进行救济的同时发挥其预防损害发生的功能。该文从侵权法的时代要求出发,对不同责任承担方式发挥预防功能的理论基础,适用的范围、内涵的界定、扩展适用的领域和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产品召回制度不属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5.
刘娇 《前沿》2012,(19):86-87
《侵权责任法》规定交通事故中侵权责任承担及交强险项下保险公司赔偿责任问题,不仅强化侵权法的救济功能,也由此给责任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但在以侵权法、责任保险为主的救济体系中,各项制度之间应定位准确,注意协调,统筹兼顾,发挥合力作用填补损失、提供救济.  相似文献   

6.
陈博 《前沿》2013,(21):56-58
警察醉酒开枪杀人,公安机关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成为公众的热点话题。而法律人对于公安机关与其他行为人共同或分别侵权致同一损害的数人侵权的责任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也是公安实践中的难题。运用类型分析法,从涉及公安机关的数人侵权类型分析人手,在明确公安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上,适用侵权责任形态理论分析公安机关在不同侵权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来确定公安机关的责任分担问题。  相似文献   

7.
《小康》2020,(17)
正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民法典草案第七编"侵权责任"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日常生活中,高空坠物、网络侵权等事件时有发生。当民事主体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侵权责任。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在总结现行《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作了补充完善,回应了民生热点,填补了法律空白。  相似文献   

8.
李嵘  李丹 《天津人大》2012,(5):36-37
未成年人校园伤害案件是指未成年人在校园学习、生活过程中致人伤害或者受到伤害而产生的以民事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案件。不同于一般的侵权案件,在未成年人校园伤害案件中,校方责任的认定不宜过松,但也不宜过严。如何正确地界定未成年人校园伤害案件中的校方责任值得讨论研究。  相似文献   

9.
吴祖祥 《求索》2011,(5):166-168
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的区分是现代侵权责任法的基础。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对不作为侵权仅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本文拟对不作为侵权责任的主体特征、构成要件、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具体探析。  相似文献   

10.
婚内侵权民事责任之审思与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确保夫妻对婚内权利平等地享有,有必要对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进行立法与司法审思。从立法层面看,我国现行法律虽然没有对侵权主体作任何限制性规定,但却存在某些缺陷。从司法层面看,由于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法律所采用的文义解释方法出现了偏差,以及侵权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足以赔偿,使得财产责任的法律基础和物质基础不存在。完善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需协调该制度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关系,排除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障碍,创设婚内侵权请求权。  相似文献   

11.
和传统的作为侵权责任相比较,不作为侵权责任是行为人的一种消极侵权行为。不作为也要承担侵权责任是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和人们权利保障意识的不断加强而产生的。目前,在侵权责任法中,如何完善不作为侵权是我国侵权立法所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通过对邻里安装摄像头侵害隐私权案例的裁判思路进行量化分析,发现存在判断侵权标准不一,以及侵权责任承担方式难以回应权利保护需求的问题。因此,需要从实践问题出发,通过法教义学的体系建构,结合摄像头摄录的动态画面的性质判断摄录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借鉴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处理原则解决隐私权与保护住宅安全的权利的冲突问题;从被侵权人的利益保护角度出发适用隐私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13.
陈思琴 《前沿》2009,(2):133-136
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国家对因其侵权行为给公民造成的精神损害承担赔偿的责任。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没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通过比较研究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国社会现行的立法和实践状况,提出在我国《国家赔偿法》中应建立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并为该制度的建构提供相应的立法建议和条文设计。  相似文献   

14.
<正>伴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网络用户的不断增多,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已影响了我国网络领域著作权的完善,也阻碍了网络领域的自主创新发展。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的一个特殊主体,其责任承担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究。笔者通过明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从中找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5.
有限责任是股权投资的重要特征,也是现代公司制度普遍确认的制度安排。但在公司侵权场合,让主导侵权决策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不仅具有经济效益,而且是公司社会责任的体现,符合社会道德伦理。让主导侵权决策股东对公司侵权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不是对有限责任制度的否定,不会损害有限责任制度的效益;该设计也有助于控制公司的侵权行为,并可在行为自由与权益保护间实现平衡。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其他制度难以达到相同效果。公司侵权场合主导决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制度的设计不仅具有理论基础,而且与现有体系相契合。同时,该设计也有益于遏制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滥用,防止公司人格被恣意虚化。  相似文献   

16.
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纳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肯定说中分担责任的主张,但并非是公平原则的适用。因不符合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建筑物使用人仅是对受害人损害的补偿而不是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应注意及完善的问题是义务主体及免责事由的确定。  相似文献   

17.
法定先买权作为财产权,可以成为侵权行业的客体。侵害法定先买权,是诣出卖人或第三人由于过错妨害法定先买权的实现,造成法定先买权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的客体为特殊物权,侵权行为人可能是出卖人,也可能是第三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主观心理状态出卖人为过失,第三人为故意;违法行为主要指违反法律对先买权人的具体规定;损害事 实为先买权人优先于他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机会的丧失。侵害法定先买权,既可能由出卖人或第三人单独承担责任,也可能由出卖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侵权的法律责任采取统一由监护人承担的方法,没有考察行为人的过失能力,也没有考察行为人的过失,这样的立法简单粗糙,极不完善。可以借鉴美国法的未成年人注意义务,丰富我国的立法内容,完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9.
"三权分置"为农地交易市场化提供可行途径,但同时也加剧了产权纠纷、水土流失等各种风险。农地利用侵权责任属于在行政管理规范中夹杂民事权利规范,是故以私法手段构建农地利用民事侵权制度势在必行。农地利用侵权在责任主体上具有复杂性,需要调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市场化生产经营者三方主体的关系。侵权行为表现多样化,既有资源性污染破坏行为、财产性的权属纠纷还有来自政府违法征收等第三方侵权行为。宜根据侵权行为的特点构筑二元制的归责原则,并根据侵权行为性质不同选择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对于农地污染行为,可资借鉴《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应当先行承担修复责任。对于农地财产损害行为,无论是农地直接使用还是第三方侵权,应坚持过错责任原则,构成共同侵权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20.
关于网络服务侵权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国刚  李娜 《前沿》2004,(8):156-159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 ,高速的网络流通和信息传播市场的全球自由化极大地冲击现有的著作权制度 ,因而使著作权的保护难度加大 ,其中网络服务者所扮演的角色不容忽视。本文主要从其主体构成与所侵害的客体入手 ,结合立法探究网络服务者的侵权责任及相关问题。主张以严格责任为归责原则 ,提出区分不同类型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慎用法定赔偿的观点 ,以期对我国入世后著作权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