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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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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权责任法》第32条基本上继承了《民法通则》第133条的规定,对其进行修改并不现实,只能通过法解释的途径予以完善。从《侵权责任法》的修改之处看,第32条的宗旨在于平衡受害人、被监护人和监护人三者的利益。从第1款和第2款的句式结构上看,二者是平行的关系,但第32条并不是基于财产能力的归责。第1款规定了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但第2款不是有财产的被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第2款中有财产的被监护人支付赔偿费用的前提是侵权责任的存在,必须证明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尤其是被监护人的主观过错的成立。因此,第2款规定的是有财产的被监护人的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2.
董晨瑜 《新东方》2023,(6):57-63
通过分析教唆、帮助型未成年人侵权案件的裁判实务,确定解决其法律适用分歧的关键在于明确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与份额。综合文义、体系、目的等解释方法解读《民法典》第1169条与第1188条,明确监护人责任的性质为自己责任以及教唆、帮助型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监护人不具有承担连带责任正当性两个方面的理论问题。以此为基础,完成该案型法律适用的解释构造:成年人教唆、帮助未成年人侵权与未成年人教唆、帮助成年人侵权的,成年人承担连带责任,监护人承担按份责任,即责任承担方式为单向连带;未成年人教唆、帮助未成年人侵权的,监护人各自承担按份责任。  相似文献   

3.
民事责任能力设立的价值目标主要是在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和保护无识别能力的未成年人利益两者之间寻求一种衡平。现行侵权法中,监护人所承担的责任并不是补充责任,其仍然是真正的责任主体,也还没有确立未成年人在常态下承担责任的合理标准。在分析国外相关立法例以及我国目前立法的不足的基础上,应当将未成年人的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由相应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为其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当未成年人无法清偿时,有过错的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并且,针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证明监护人有过错的责任主体不同。  相似文献   

4.
《侵权责任法》是侵权责任的专门法律规范,归责原则是其核心和灵魂。在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和公平责任等归责原则多元化状况下,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法归责原则的本质,只有坚持过错责任原则才能更好地促进行为自由。过错责任的确立有利于侵权行为的预防和促进行为自由。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法中具核心地位,无过错责任面临式微和分离的状况。我国侵权法采取私法自由的立场,旨在保护行为自由的价值选择。  相似文献   

5.
《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七条第1款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过错.法律规定也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论从官方媒体报道还是从学术界的观点来看,都认为第七条第1款是侵权责任法的过错责任原则规定.第八条是侵权责任法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规定。同一部法律草案却存在两个完全相反的归责原则,这确实令人有点不可思议。  相似文献   

6.
《侵权责任法》第32条承继了《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责任的基本精神并有所发展。我国的监护人责任是监护人为自己的无过错所承担的责任,是自己责任。在被监护人有财产时,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属于法律允许监护人消极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正当事由,不涉及归责原则问题,也不以被监护人是否有财产作为评价其是否承担责任的标准。适用时应由法院根据被监护人的财产能力及其日后需要,决定被监护人支付的赔偿金数额。  相似文献   

7.
唐永莉 《求索》2010,(8):151-153
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对他人造成损害,都应依法承担与之相关的民事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对于《民法通则》,对无过错责任原则做出了不同的规定,这种不同实际上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强化。但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适用中,却仍存有可商榷之处。本文在借鉴国外有关无过错原则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无过错责任原则立法之相关问题,并为我国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模式及其相应的法律配套制度建设提出了若干有益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一、问题的提出
  2011年中国城市化率首次突破50%,中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中国城市化进入关键发展阶段。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乡镇城区改扩建项目的上马,以及保障性住房的大面积开工,建筑业将继续保持稳定发展的态势。越来越多的人生活在了钢筋水泥的丛林之中。物件脱落、坠落致人损害在司法实践中甚为常见,相关纠纷势必日益增多。《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了建筑物等设施及相关物件致人损害时的责任承担规则,诸多学者就其理解与适用有过深入探讨,但仍然存在以下分歧:其一,责任人范围及多数责任人并存时的责任承担关系问题。《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的责任人包括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以及有可能被追偿的其他责任人。管理人如何界定,判例和理论上一直未能达成共识;使用人作为《侵权责任法》在《民法通则》基础上新增的责任主体,如何界定,又如何与管理人相区分;其他责任人只能是被追偿的责任主体还是可以作为直接责任人向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上述责任主体并存时的责任承担关系又当如何其二,免责事由问题。根据法律条文的表述,不难看出物件损害责任采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但被告如何证明其无过错却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被告因直接证明其已尽到相当之注意,没有过错而免除责任的判例,那么,责任人的注意义务应达到何种标准,过错的推定又如何才能被推翻?  相似文献   

9.
《公安研究》2011,(10):89-89
魏振瀛在《中国法学》2011年第2期撰文认为,违反民事义务的性质决定了民事责任方式与归责原则。归责事由与归责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多种侵权责任方式,其归责事由与归责原则应当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赔偿损失一般适用过错责任,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者无过错责任。恢复原状是赔偿损失的特殊方法,...  相似文献   

10.
医疗行为的致害风险无处不在,如何妥当分配风险是侵权法难以回避的课题。纵观海峡两岸的制度变迁史,医疗侵权责任在中国大陆经历了从"过错责任"到"过错推定"的演变,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区分不同风险类型对其进行区别对待。我国台湾地区曾尝试过"无过错责任",但以失败告终,目前重新回归过错责任原则。海峡两岸每一次制度调适都是侵权法为合理分配医疗风险而做出的自我修正,背后隐藏的是患者、医院和社会公众之间的风险分担难题。制度变迁经验表明,由于医疗行业自身的特殊性以及市场机制的失灵,使得侵权法在医疗风险分配问题上存在结构性缺陷。现行法的"过错+过错推定责任"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平衡医院与患者利益,但却无法超越医患关系当事人来分散风险。未来只能在侵权法之外构建社会化的风险分散机制,以谋求医患关系的和谐。  相似文献   

11.
喻景鹏 《前沿》2005,(11):130-132
自罗马法以来,在民事责任归责上均坚持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即无责任”是一著名的法律格言。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民法典的起草、论证工作,其中关于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制度的设计在理论和立法界都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在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解与运用方面表现得更为明显。本文拟通过对无过错责任原则概念和特征及其与过错推定的比较分析,就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的缺陷,以及应尽量以过错推定来代替无过错责任的问题谈一些意见。  相似文献   

12.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不完全适应机动车侵权责任;严格责任原则也并非是合理选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应当是过错推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某些规定究竟确立何归责原则并作出相应规定,仍有探讨和修改的必要。  相似文献   

13.
陈洁 《求索》2007,(5):93-95
本文主要以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侵权的赔偿责任承担问题,尤其是主体问题为研究对象,从责任能力的角度分析了未成年人为自己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可能和条件,并且在现代监护制度下考察了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承担的理由和标准。从而笔者指出了我国现有法律对于“未成年人侵权的责任承担制度”规定的混乱,并提出完善这项制度的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登记行为的性质、保障权利人利益角度出发,认为应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1条中的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认定为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同时,按产生错误登记的不同情形,不动产错误登记侵权责任形态应该被分为自己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就归责原则而言,在解释论上对登记机构的归责仍应适用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但在立法论上该归责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中的过错推定规则更为妥当。  相似文献   

15.
王伟 《理论月刊》2003,(9):90-92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出现了新趋势,即从权利的限制走向权利限制的反限制,全面扩大权利人的权利。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全面采取过错责任原则。适应TRIPS协议及世界性潮流的要求,我国未来修订知识产权立法时应适时引入无过错责任原则并相应划定适当的适用范围,扩大过错推定形式的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范围。通过一系列制度构建,建立一个与世界潮流基本相符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  相似文献   

16.
我国目前对环境侵权责任适用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能对实际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认定起全面的指导作用,不适应我国国情;应采用过错推定的原则,在强调把因果关系作为环境侵权案件的构成要素既定事实的同时,更应该关注环境侵权的行为与危害之间因果关系认定的技术问题。  相似文献   

17.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关于监护人责任的规定秉承了《民法通则》第133条的内容,并稍加修改。该条第1、2款之间在规范逻辑上是外部与内部的体系关系:第1款确立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并设有减责抗辩事由;第2款涉及当被监护人有财产时,其与监护人之间如何支付赔偿费用的内部关系。在解读第32条时,要考虑该条款的立法背景和我国特殊的制度设计,不能单纯地进行形式主义上的法律推理。  相似文献   

18.
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纳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肯定说中分担责任的主张,但并非是公平原则的适用。因不符合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建筑物使用人仅是对受害人损害的补偿而不是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应注意及完善的问题是义务主体及免责事由的确定。  相似文献   

19.
一2001年4月28日颁布实施的新《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互相尊重的义务;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或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一词从此出现在司法实践和我们的生活中,而因过错导致婚姻破裂的“有过错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说穿了,得付出经济代价。尽管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有所不同,并非所有的“无过错方”都要求“有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或因过程繁杂而放弃了索赔的权利,但立法的动机是为了体现平等的原则、对弱者和受害者保护的原…  相似文献   

20.
论污染环境致人损害侵权行为之违法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侵权责任的成立采无过错责任原则后,其归责的伦理基础只能是行为的是违法性要件。造成《民法通则》第124条与《环境保护法》第41条之间似乎存在矛盾的原因主要是我们理论界与实务界未弄清违法性的判断基准,错误将环境标准作为了是否侵权违法的判断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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