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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创立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理论,以其博大而精深的科学思想,实现了文明社会法哲学史上的伟大革命。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经历了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如果说,《莱茵报》时期、《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以及《德法年鉴》时期,表明马克思、恩格斯正在由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学观向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观过渡;如果说,《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神圣家族》是科学法学观的初创和进一步成熟,那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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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法学系列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检察官》2012,(5):86
《复印报刊资料》法学系列刊,包括《法理学、法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刑事法学》、《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国际法学》七种,全面覆盖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的各个领域。以"繁荣学术,服务实践"为宗旨,《复印报刊资料》法学系列刊扎根学界和业界,以专家的眼光选文,用专业的素养办刊,在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各领域产生了广泛而持久的影响力,是法学研究、立法和司法实践不可或缺的素材与参考。《法理学、法史学》(月刊,96页):反映国内外法理学界、法史学界的研究成果,汇集法理学、法学新学科、法史学等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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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的概念对象与研究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法学的概念对象与研究方法慕亚平周建海一、国际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国际法学是研究国际法的法律规范和发展规律的科学和学科,是以国际法的主体、额体和内容以及国际法的体系和规范的产生和发展、本质、概念、特征、作用、渊源、效力为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国际不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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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诞生是法学发展史上的伟大变革.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由马克思、恩格斯两人共同创立的,其创立过程经历了以下三部曲:《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源地,《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奠基之作,《共产党宣言》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成熟的标志.追根溯源,研究和厘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创立的过程,对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以及指导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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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逝世整整一百年了。马克思生前所创立的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内的科学理论,是人类科学发展史上划时代的伟大变革。它开创了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也开创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新局面。法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可是,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之前,尽管法学典籍汗牛充栋,其学说五光十色,纷繁复杂,但都掌握在剥削阶级手中。由于它们的阶级局限性,不可能揭示法的真正本质和它的发展规律。直到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出现之后,法学领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才揭示了法的真正本质及其发展的规律,使它成为同剥削阶级法学偏见作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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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作为近代欧洲国际关系的产物于鸦片战争后传入中国。由于国际法学和中国近代国情的特殊性,国际法学在中国近代的成长缓慢而艰难;随着民族运动的高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成为一个真正的国际法主体,国际法学在中国的成长迈出了新的步伐,逐渐有了自己的国际法学体系,并对国际法学的理论做出了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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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学词典》对此无释义。《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和某些法理学教科书解释为:马克思主义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深刻分析了社会各方面的现象,揭穿了剥削阶级的偏见,科学地阐述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最根本的特点是它的阶级性,并且同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密不可分。我认为,这种解释是值得商榷的。任何一门社会科学都有它的体系和结构,而且它内在的每一部分都有必然的联系。法学也不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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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有效性"是指国际法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塑造或影响国际法主体的行为,以及国际法得到遵守或尊重的程度。它是国际法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国际法虚无主义者指责国际法不是"法"以及国际法的支持者证明国际法是"法"的焦点所在。在国际法学的发展史上,许多学者沿着不同的研究路径对此问题做出了各种各样的论证。而来自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国际机制学派对国际机制的有效性问题的论证,包括理性主义和反思主义两种研究路径,为国际法的有效性问题的研究深入提供了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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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哲学之维:内涵、功能与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法哲学是国际法学和法哲学的新兴领域,在这一初级阶段,应当采取积极鼓励和多元发展、大胆尝试、积极讨论的态度。由于国际法本身不成体系,以及国际法历史发展的轨迹,国际法对于法哲学的需求更大。国际法哲学的探索有利于引领国际法的理论化进程,解决国际法实践中的困惑,促动国际法学与部门法学的沟通,推进法理学的全面均衡发展。国际法哲学所包含的内容可以从不同角度和广度进行分析,其研讨路径包括超越分析法学而拓展法哲学的各种方法在国际法上的适用;构建国际法哲学的基本体系;以跨学科的视角进行国际法具体问题的研讨;并由此建构一般法哲学(法理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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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关键在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法学的繁荣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展望中国法学的前景,结论无疑是美好的。当然,将美好的前景变成光辉的现实,还有待于我们法学界的共同努力,其中的关键就是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首要任务,就是认真学习和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法学的著作。马克思出身法学世家,早年攻读法学专业,为创立新的法学体系几经曲折,坚持不懈;恩格斯对法学一向极为关注。两位导师共同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洋洋数千万言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有将近一半的著作涉及法学,并有直接论及法学的专著、专论。列宁早年不仅以优异的成绩取得了法学专业大学文凭,而且还直接从事过法律工作;更重要的是他在晚年直接领导了苏联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写下了不少法学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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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要用科学的态度对待并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即将出版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形成的理论脉象》一书,梳理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从萌芽到形成阶段的历史进程,把马克思、恩格斯从新理性主义法律观到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演化、形成和发展过程的理论脉络清晰地揭示出来。该书所针对的这一理论衍生过程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发展史中最重要的阶段,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原生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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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18,(4):5-15
"戴逸之问"是20世纪80年代由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戴逸教授提出的"法学是幼稚的"的观点,他指出了中国法学发展的方向性困惑,自此众多法学家将探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作为重要论题以求解此问。舒国滢教授通过对"戴逸之问"的思考,对中国法学的发展作出了阶段性的判断:20世纪80年代,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中国法学基本上处于"幼稚"的状态;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国家治理形式的精细化,专业化的法律学术开始成长,但以围绕立法论为中心的法学知识生产呈现出依附解释体制的寄生状态,虽然有部分留学归国的学者开始用新的理论和方法重新解读中国的法律制度实践,然而整个学界对"何为法学"这个问题并未进行严肃认真的讨论。2000年—2010年,中国的法教义学进入沉淀时期。这是因为进入新世纪,几乎所有的中国法学者都试图为中国法学寻找发展的道路和方向。而法教义学的突然流行是中国法学到了知识更新或升级的阶段,是法学知识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需求,创建真正的"法律科学"是中国法学未来发展的必然归宿。舒国滢教授以罗马法学为基础的欧陆私法(民法)学作为样本,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学本质上是一门教义学,而法教义学本身是一门科学,或者被(法学者们)认为是一门科学,进而回答了"戴逸之问",即中国法学要想摆脱幼稚走向成熟,就必须使自身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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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内外法学界对国际经济法范围的不同认识,主要可以分为两派:一是传统学派,主张国际经济法是“经济的国际法”,也称“狭义说”;另一派是新兴学派,主张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也称“广义说”。廖德功、李春玲同志在《国际经济法的范围辨析》一文(载《现代法学》1991年第4期,以下简称《辨析》)中,对上述两派(《辨析》中分别称为“小国际经济法论”和“大国际经济法论”)的观点提出商榷,认为前者的“缺陷在于,将各国法人、非法人经济实体和自然人排除于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之外”,而后者的“错误之处在于,把各国制定的涉外经济法规范也划进了国际经济法的渊源范围之内”,并强调了这种错误的严重后果。《辨析》的观点可以表述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际组织以及法人、非法人经济实体和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的总称。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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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国际法学:问题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的国际法学在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对国际法和国际法学的作用和功能认识不足,国际法学研究中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色彩较浓,国际法学研究与国内法学研究脱节,国际法学研究的基础薄弱,国际法学的研究队伍青黄不接等方面。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整个社会对国际法和国际法学确立正确的认识、提供有力的环境,而且在终极上需要所有国际法学者的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