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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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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刑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高绍先 《现代法学》2003,25(4):104-111
重刑,作为一种制度和理念,在中国刑法史上长期存在。历史上有许多伟大的思想家、法学家发表过不少的宏篇伟论,对重刑高唱赞歌,力证重刑对治国安邦之不可或缺;肉刑的存废之争,更延续了上千年。重刑的价值取向在全社会有相当普遍的共识,不仅统治者对其情有独钟,一般善良百姓也津津乐道,直至现在,重刑思想在中国仍有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的公诉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社会主义公诉制度雏形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初步建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经历了一个相当艰难曲折的发展完善过程。我国公诉制度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在执法思想上,从"重打击、轻保护"向"打击和保护并重"的转变;在职权配置上,从偏重"职权主义模式"向"混合型模式"的转变;在执法过程中,从"重实体、轻程序"向"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转变;在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关系上,从"重配合、轻制约"到强化诉讼监督职能的转变。我国的公诉制度体现世界诉讼文明和司法工作规律,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完善我国公诉制度,要进一步强化公诉职能,强化公诉权的独立性,强化公诉裁量权,强化对公诉权的监督制约和加强专业化公诉人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3.
重刑与轻刑是目前刑法修改中急需解决和统一的认识问题,鉴于认识上的偏颇和理论上的分岐,重刑与轻刑的讨论一直表现的十分激烈。笔者试图通过对我国现行的刑罚制度进行客观的评估,以论证我国现行刑罚体系的轻与重。略陈一孔之见,以求教于诸位。一、要辩证地看待重刑与轻刑应该肯定地说,重刑与轻刑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其区别看,重刑是指限制人身自由和剥夺生命的刑罚之适用范围过宽,或所实施的刑罚过重,即轻罪重罚。轻刑则与此  相似文献   

4.
浅谈中华法系的重刑轻民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中华法系作为法制史上的概念,是清以前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体系的统称,它在古代世界诸法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中华法系数千年发展过程中,无论就历代统治者在法律创制和运用中重刑事轻民事的主观倾向,或刑事法律发达而民事法律落后的客观现象来说,始终贯穿着“重刑轻民”的特点。本文试图对中华法系这一特点的表现及其成因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5.
李露 《河北法学》2012,(10):146-152
中国传统法文化以礼法文化为核心,礼法文化的实质则体现为礼刑关系。在礼法文化发展过程中,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深受其影响,并随着礼法关系的演变而演变。在中国历史上,礼法文化的发展可表现为夏商周"礼法并用"、春秋战国至秦"弃礼重法"、汉至唐"礼法合流"和宋至清"理法结合"四个时期,在不同时期礼法关系的演变中产生了"明德慎罚"、"重刑尚法"、"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等刑罚思想,这些刑罚思想给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其中的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因素均可为当今中国刑罚制度的现代化改革提供历史的借鉴。  相似文献   

6.
重刑化的弊端与我国刑罚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对于我国刑罚发展的基本态势,刑法学界历来有“轻刑化说”、“重刑化说”和“适度化说”之分。本文在对上述三种学说的观点进行梳理、评价的基础上,着重对重刑化思想及其在实践中的弊端进行了剖析,并对“适度化说”的标准及实践化问题提出了质疑。作者认为,“重刑化说”无论是从理论还是现实效果上看,都不应作为我国罪刑配置的指导思想。但我国刑罚的发展也不能一味地走轻刑化之路,应当选择整体趋于轻缓,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两极化”的刑罚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法院执行难是一个由来已久但又难以解决的问题。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家族本位、重农抑商、以礼入法和重刑轻民等现象和民众的厌讼心理都是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因素。克服法院执行难,一方面要提高民众的法治意识,树立司法判决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建立整个社会的诚信机制。  相似文献   

8.
马作武 《中外法学》2012,(6):1264-1277
先秦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之学,以"刑名法术"为核。其所谓"法"者,若指向法律,则坐实于刑。重刑主义是法家思想的必然归宿,其理论基础包括任力不任德的实力主义、性恶论、重刑爱民论、民众愚昧论等;其内容包括刑主赏辅、"刑用于将过"、"以刑去刑"、"重刑连其罪"等。作为君主专制政治暴力统治的思想基础,重刑主义学说荒谬、残忍,必然导致对生命的蔑视、民生的摧残、基本人权的践踏,秦朝的暴政充分印证了这一点。汉朝以后儒、法合流,重刑主义遂成为中华法系的基本精神之一,影响深远,至今仍有必要认真检视与深刻反思  相似文献   

9.
王样国 《特区法坛》2004,(1):19-20,22
去年,在刑罚适用及其价值取向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刘家琛副院长尖锐地指出了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于一、二审法院之间的一种相互矛盾的恶性循环及其重刑主义:一方面,一审法院在判决案件时,宁重毋轻,因为判决后被告人要上诉,要是判轻了,二审法院无法加重,要加重就得发回重审,因而不如判重一点,这样二审法院就可以改,如此,一审判决在  相似文献   

10.
樊云慧 《政府法制》2013,(25):48-49
我国的封建社会重刑轻民,明清时代还没有出现企业法的概念,但是明清晋商的一些正式制度却和现代企业法的资本制度、治理结构和组织制度有着相似之处.这些制度对晋商的兴衰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1.
三、在案件构成上反映出来的法务市场特征 表4展现了中国现阶段律师事务所代理民、刑两大类型案件的比例关系,刑事案件占总数的29%,民事(包括商事经济案件)案件占71%。但是在日本,刑事案件的比率只占10%,而民事案件占90%。可见法制上重刑轻民的倾向对律师业务的影响仍然存在。  相似文献   

12.
重刑主义思想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由来已久。几千年来,“治乱世用重典,治平世用轻典”被奉为中华民族安邦定国的要旨。高度的封建专制统治,形成了以国家主义为前提,以刑法工具论为基础,以重刑主义为主体的刑法思想。重刑主义就象一个无法摆脱的幽灵,一直在国人的心中游荡。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与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认真反思并彻底地根除重刑主义这一幽灵。  相似文献   

13.
李青 《中国法学》2004,(4):179-185
洋务派的法律思想是在"中体西用"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内容为:传承隆礼重刑的法律思想;稍变成法与引进西方的司法改良思想;以自强为目的的军事法律思想;以求实为核心的经济法律思想;以应付殖民地外交的国际法思想和培养近代法律人才的法律教育思想。虽然不系统,涉及面较狭窄,但它却反映了社会的巨大变化,因而带有时代的烙印,它是中国法律走向近代化的一个起点。  相似文献   

14.
中国古代刑法学理的兴盛在先秦时代已始露端倪。当时的儒、墨、道、法等各思想流派都提出了自己的刑罚思想,其中以儒家"礼义教化"为重心的刑罚观和法家"重刑威慑"为重心的刑罚观的影响更为出众。尽管儒法两家在刑罚观上的偏重各有不同,但在基本的道德原则和政治理想上,两者还是相通的。  相似文献   

15.
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时,量刑的轻重是否一定要考虑形势,这是审判实践所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有人认为:过去封建统治者提出了刑罚要“以时而定”,实行的是封建重刑;现在根据形势提出对现行重大的刑事犯罪分子实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反映了封建重刑主义的刑罚思想。我认为,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似是而非的逻辑推理,必须澄清。近年来,在各种报刊上发表了一些文章,围绕着适用刑罚和适应形势问题,进行了  相似文献   

16.
二十世纪的中国刑法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刑法学是一门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科学。中华法系素有重刑轻民、刑法泛化和重刑主义的法律文化传统。发达的刑律制度和律学研究孵化了丰富的刑法思想。但刑法学作为一门法律科学在中国出现却是二十世纪初期以后的事情。回首二十世纪中国刑法学的发展脉络,我们大体上将其界定为清末的开端时期、民国的初创时期、50年代的转型时期和80年代以后的发展时期。本世纪初期,在列强的压迫下,清政府开始了全面的改制和修律运动。在这场运动中,以翻译日本刑法为开端,引进、移植了西方刑法制度和刑法思想,传统的刑律学研究开始向近现代刑法学转变,现代刑法学的进程由此开端;民国时期,进一步介绍、引进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制度和刑法学说,以大陆法系刑法学说为蓝本的中国现代刑法学获得  相似文献   

17.
重刑主义这粒被历史埋下的种子,一直在国人的头脑中生根发芽,直至根深蒂固。重刑主义严重考验着我们的理性,它有时是群众泄愤的工具,有时是司法机关完成任务追求效率的口实。重刑主义不是安定民心和维护社会安定的良药,它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更好的推进法治建设,保证人权,推动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必须摒弃重刑主义,让法治回归正途。本文将从重刑主义的概述、存在的原因、在中国当代司法实务中的表现、危害以及消除重刑主义的措施等方面进行介绍,以期使我们更加深入地认识重刑主义、果断地摈弃重刑主义。  相似文献   

18.
朱熹的刑罚观是其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刑罚观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刑罚合理性之论证;对"德""刑"关系的新阐释;对重刑的推崇。朱熹的刑罚观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法制指导原则与法律实践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有利被告论探究——以实体刑法为视角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邱兴隆 《中国法学》2004,(6):146-154
实体意义上的有利被告,作为罪刑法定与刑法的明确性原则的一条派生与补足原则,指的是当刑法适用上遇有暂时"解释不清"的疑难时,应该做出有利于被告的选择。它可以从国家作为立法者应对刑法规定不明承担的责任、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刑法的正当目的以及传统刑事政策等诸多维度得到证成。从有利被告的立场出发,在刑法解释领域,应当排除违背立法精神的不利被告的解释,允许不违背立法精神的有利被告的解释;在定罪环节,应当坚持"疑罪从无"与"罪疑惟轻"的规则:在量刑环节,应当排除违背立法精神的重刑选择,而允许不违背立法精神的轻刑选择。  相似文献   

20.
商鞅是中国古代法家学派防治犯罪理论的主要奠基者。同儒家注重礼义道德的感化作用相反,商鞅否定礼义道德,一味强调“禁奸止过,莫若重刑”,突出强调刑罚的威慑作用,以达到一般预防犯罪的目的。本文对商鞅的人性“好利恶害”、“定分(确定事物的名分)止争”、“制民以法”、重刑止奸等防治犯罪的思想主张作了较全面的分析和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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