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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社会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定位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权力”与“权利”是公法学研究中最为常见的一对基本范畴,也是近些年来被我国法学界所广为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认为,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来看,“权力”与“权利”的“不平衡”是长期的,而“平衡”则是短暂的。特别是在近现代世界各国的宪法确认了“人民主权”的基本原则与以“控权”为基本特征的“法治”治国方略之后,“权力”来源于“权利”、服务于“权利”并保障与促进“权利”得以实现。这种新型的“权力”“权利”关系说明,“权利”相对于“权力”的优越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强调与肯定,成为现代国家民主法治发展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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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的突出功能表现在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上。本文从法学视角切入 ,以“权利”作为分析文本 ,论述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在“自然的权利”上的理论分歧 ,提出了“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权利”的环境伦理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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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的突出功能表现在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上。本文从法学视角切入,以“权利”作为分析文本,论述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在“自然的权利”上的理论分歧,提出了“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的权利”的环境伦理定位,并指出自然的权利是环境法的伦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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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理论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王良海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7(5):77-81
环境权理论是环境法学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从“权利生长”的视角出发,可以认为环境权是社会成员一项新生的应有权利,是基础性权利,是人类环境利益危机的产物;环境权与公民环境权是两个不同层次,环境权有待上升为法定权利———公民环境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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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人权是指作为人类成员的权利或者人之所以为人而应然享有的权利。在人权之存在形态上,一般的人权理论认为人权有自然权利、法律权利和实有权利之分。从本质意义上讲,人权是“与生俱来的权利”、“固有的权利”,具有绝对性。西方学者习惯把人权称为“天赋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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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决权的本体范畴看,自决权必须包含两个维度:一是“自主决定的权利”,涵盖了自决权的权利主体与权利目的;二是“自由决定的权利”,涵盖了自决权的权利手段和权利内容.从国际法规定的权利主体、权利目的、权利内容和权利手段四个方面看,“港独”主张的“公民民族自决”、“全民公投”等理论和政治观点不具有合法性.自决权不能适用于分离主义运动,“港独”以“公民民族自决”为理论依据,以“全民公投”为实现形式,以“香港独立”为目的的做法不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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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地位问题是自罗马法以来倍受法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必须以权利之概念分析作为基础。坚持“活着出生规则”为前提,采取概括保护与个别保护相结合的立法策略,应该作为我国民法保护胎儿利益的明智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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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命科学时代的到来,胎儿及其法律保护将成为21世纪的“时代课题”。胎儿是生命的初始阶段,胎儿生长发育直接关系着人类的生命质量和一国的国民素质。因此,自罗马法以来,各国都相应立法保护胎儿的利益,但在我国法律几乎是一片空白,本文试从民法视角思考胎儿的利益保护问题,认为未来的民事立法应当赋予胎儿民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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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民法典将来要出台的大趋势下,不少专家提出了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通过了解这些建议稿不难发现其中关于胎儿权利保护的问题存在严重不足,无法充分保护胎儿的利益.本文以四部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的不足为切八点,从对胎儿保护时期的界定、有条件的赋予民事权利能力、因他人侵权行为的保护,以及抚养请求权等方面来对胎儿进行保护,以求更加全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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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的法律制度对于胎儿权利的保护还相当薄弱,可是侵害胎儿权利的案件却屡见不鲜。因此,本文认为我国应采取概括式的保护主义的立法模式,从胎儿的健康权、身份权、继承权、生命权等四个方面来全面保护胎儿的权利,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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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地位问题是自罗马法以来倍受法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必须以权利之概念分析作为基础。坚持“活着出生规则”为前提,采取概括保护与个别保护相结合的立法策略,应该作为我国民法保护胎儿利益的明智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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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的发展隐藏着对人类主体的消解。智能机器人的诞生既是文明的进步,也带来了法律和伦理的风险,带来了对“人何以为人”的重新思考。在诸多人工智能法律问题中,智能机器人的权利主体问题是最亟待厘清的核心问题。“有限理性存在者”平衡了主体的本真性和理性的有限性,以“范畴差异”的模型统御了自由意志。具有“反事实”因果能力的智能机器人能够借此分析路径融贯的纳入权利主体理论,并且根据人类尊严和法律需求设置不同的权利主体层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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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法律权利问题必须有一个出发点:“法律权利应该是什么”,其次才能考察“法律权利实际是什么”。显然,对于第一个问题的解答必须基于这样一个基本的理论前提,即承认法律应该是人类社会各种关系的内在规律性的认识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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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求人”背后是权力影响资源配置、精简行政审批等严肃的改革议题。如果政府和社会各安其位,权力得约束,权利皆平等,相信就可告别“中国式求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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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使用环境为目的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相继的环境权理念不能根本解决环境法的效力来源问题。环境法规制的是损害环境的行为,其规制人类环境行为的道德基础不是环境的内在价值,而是良心这种纯善利他的生命情感。生态中心主义“环境的权利”意义上的环境权存在主体问题,人类中心主义“对环境的权利”意义上的环境权因权利的示选和排他功能而走向保护环境的反面。从环境权转向环境保护义务是破解环境法效力来源的关键。环境立法应当以禁止损害环境的环境保护义务和无害使用环境的环境使用权利相统一为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