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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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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克艳 《法制与社会》2013,(36):217-218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改革是对法学高等教育改革的一种回应。在遵循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总体目标下,刑事诉讼法课程必须更新教学理念,在教学内容上进行适度取舍并优化实践教学内容。通过案例教学法、设计教学法等方法的运用。将学生的诉讼实务技能与课程教学结合起来。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  相似文献   

2.
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因其具有的法律价值,对诉讼制度产生了深刻影响。本文在分析英美法系陪审制度历史沿革的基础上,对其所蕴含的法律价值进行阐述,提出了借鉴英美法系陪审制改革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英美法中"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责任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徐爱国 《法学家》2000,(2):117-123
在英美法中,滥用法律诉讼(misuse of legal process)可以构成一种独立的民事侵权行为责任.其基本含义是:被告恶意地、没有合理的和合适的理由,使原告陷入一种刑事的诉讼或者民事的诉讼;诉讼的结果有利于原告,即被告造成的诉讼失败;原告因此受到损害.在这些情况下,原告可以提起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行为诉讼,从被告那里获得补偿.①一般而言,存在三种"法律诉讼的滥用"的情况,因此也就存在三种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行为形式,具体而言,法律诉讼的滥用有这样三种形式:第一,恶意刑事起诉;第二,恶意地提起民事诉讼;第三,其他的诉讼滥用.在这三种诉讼中,大量的诉讼是第一种形式,即恶意的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4.
我国侦查机关向第三方调查取证面对很多的困境,其不仅仅是表现在法律方面的依据少、难操作、难施行,更多是侦查机关向第三方调查取证的程序性问题而导致的第三方的各类"软性"抵制。从目前的国内来看,我国缺乏关于侦查机关向第三方调查取证的法律细则规定,而侦查机关向第三方调查取证的困境确实是我国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绊脚石"。为了能更好保证侦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切实推进我国司法制度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建立,故对美国的部分相关内容加以探究。虽然美国属于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我国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其部分先进性的经验对我国侦查机关向第三方调查取证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5.
英美法对我国30年来法制改革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美法与大陆法的划分,仍是一项有益的认识工具。改革开放以来,英美法对我国法制改革产生了较大影响,这主要表现在:诉讼程序上增强当事人主义色彩,司法组织上确立普通法院的行政审判权,推动司法判决发挥更大的作用,建立英美法特色的具体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者培养方式改革等方面。考察和反思英美法的这些影响,能给我们若干启示。  相似文献   

6.
英美法与大陆法的划分,仍是一项有益的认识工具。改革开放以来,英美法对我国法制改革产生了较大影响,这主要表现在:诉讼程序上增强当事人主义色彩,司法组织上确立普通法院的行政审判权,推动司法判决发挥更大的作用,建立英美法特色的具体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者培养方式改革等方面。考察和反思英美法的这些影响,能给我们若干启示。  相似文献   

7.
高等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一定社会所需的高级专门人才。法律的实践性决定了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当前,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日益融入全球经济的背景下,社会对解决经济领域法律问题和经济纠纷的应用型经济法律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新的要求。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下从新的视角思考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结合经济法和经济法学课程的特点、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笔者的经济法教学经验,从教学观念、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四个方面探讨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下经济法教学的改革。  相似文献   

8.
王卫东 《法治研究》2006,(12):62-63
一、滥用法律诉讼的法律概念 滥用法律诉讼主要是英美侵权行为法的概念,是侵权行为的一种类型。大陆法国家的实体法并无滥用法律诉讼的明确规定,并不把滥用法律诉讼作为一个法律概念,而往往是通过判例或者在程序法中对其作出相应的规范。在英美法中,如果被告恶意地、没有合理根据,而对原告提起诉讼;诉讼的结果有利干原告,即被告造成的诉讼失败;原告因此受到损害。在这些情况下,原告可以提起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行为诉讼,从被告那里获得补偿。  相似文献   

9.
刘晓兵 《证据科学》2016,(4):471-484
交叉询问源自英美法系,是在审判或听证的质证程序中由一方当事人或者律师对反方证人进行的询问.中国诉讼法对交叉询问已有实质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实际运用.交叉询问的质证功能是由它的内在属性和提问方式决定的,其目的主要在于降低或摧毁反方证人的可信度,降低或瓦解反方证人证词的证明力,或从反方证人口中获得有利证言.诉讼模式、质证规则、证人出庭率以及法律职业者的操作技能直接影响交叉询问质证功能的实现.为了充分发挥交叉询问的质证功能,应该进一步改革或完善目前的诉讼模式、庭审质证规则、证人出庭作证保障制度并提高法律职业者在交叉询问方面的业务素养.  相似文献   

10.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制定过程中,如何界定法律适用规则的效力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大陆法国家的一些学者受到英美法系诉讼制度的影响,主张法律适用规则是选择性适用规范,除当事人主动要求适用外,不得由法官依职权主动予以适用.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要求法官必须依照中国法律适用规则的指定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但在晚近的实践中,我国法官经常采用类似于选择性冲突法理论的做法.近年来的民事司法审判制度改革借鉴了西方国家的当事入主义诉讼模式,适当减少法官对审判程序的干预,扩大当事人对案件的自主权.本文认为,应构建一种当事人主义和法官释明义务相结合的法律适用规则的适用模式,以完善我国的涉外民事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很多公安院校都在探索未来人才培养的模式,通过研究认为公安院校未来的人才培养要以确立服务于公安工作、以实战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为“综合型”和“应用型”.此外,还要丰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结合的道路是我国公安教育发展的必然.  相似文献   

12.
在联邦德国,宪法诉讼是指公民因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或其他权利受到某种法律的侵犯,而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宣布该法律违宪而且无效的一种诉讼制度。任何公民,只要认为某项法律侵犯了宪法保障的权利,无论侵权案件是否发生,也不论是否涉及到本人的利益,都能提起这种诉讼。宪法诉讼是违宪审查的一个重要内容。然而,联邦德国的这种诉讼制度与英美法系的违宪审查制度有着明显的不同:第一,受案机关不同。英美法系的违宪案件,受案机关与其他案件一样,均由普通司法机关受理。任何其他机关均不得过问,联邦最高法院拥有终审权;在联邦德国,宪法诉讼的受理机关,与其他案件是不同的,前者由联邦和各州的宪法法院受理,后者则分不同情况,由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分别受理。第二,提起诉讼的原告不同。英美法系的国家,对于违宪案件的诉讼,原告须是违宪案件的直接受害人(或其监护人):  相似文献   

13.
庄春英 《中国公证》2005,(11):17-19
一、强制公证与意思自治原则没有矛盾 强制公证,也称必须公证,指在民商实体法中有关民商事法律行为必须经公证才产生一定法律效力的制度设计.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存在强制公证制度,其价值在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降低当事人和国家的诉讼成本.英美法系国家注重事后救济,一般不采取强制公证,因而有统计表明,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成本要高于大陆法系国家.国际拉丁公证联盟宣传资料所引用的统计数据显示:1994年司法的行政费用占该国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比,法国为0.8%,德国和意大利均为1.3%,而美国为2.2%,从中可见国家司法成本的高低.  相似文献   

14.
无诉讼能力的未成年当事人因原则上不能单独作出有效的诉讼行为,所以其所作出的承认性陈述只有在经过法定代理人或者取得诉讼能力的本人追认的情况下方能成立自认.鉴于未成年当事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与对事实的认知所可能存在的契合,以及防止法定代理人对其权益的不正当侵害,有必要赋予其承认性陈述、否认性陈述以有限的法律意义.其本人的不争执不具有法律意义,应按照法定代理人的态度来判定是否成立自认或者拟制自认.其本人作不知或不记忆表示而法定代理人作承认性陈述或者不争执的,应由法官释明后以未成年当事人的最终态度结合法定代理人的态度判定是否成立自认或者拟制自认;经释明后仍维持作不知或不记忆表示的,直接按照法定代理人的态度判定是否成立自认或者拟制自认.本人作不知或不记忆表示而法定代理人作同样表示或者否认性陈述的,不成立自认.  相似文献   

15.
言词原则是英美法系诉讼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与英美法中的对抗主义、陪审团制度和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密切相关。英美法国家的民事诉讼改革及其案件管理制度扩大了法官的诉讼干预权,压缩了对抗主义诉讼文化的生长空间,对言词原则也造成了侵蚀。言词原则既有民主的一面,也有奢侈的一面。我国在引进和实施言词原则时,应考虑我国本土的诉讼模式和现状。  相似文献   

16.
论英国保释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英美法国家刑事诉讼中,保释是被逮捕人或者被羁押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其中,英国的保释制度历史最为悠久,立法最为完善.本文对英国保释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基本内容进行了考察,提出了借鉴英国保释制度,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7.
对物诉讼与我国的船舶扣押法律制度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向明华 《河北法学》2006,24(4):121-124
对物诉讼源于罗马法,却只在英国得到延续,并在其海事诉讼中得到巨大发展.随着英国殖民者将对物诉讼制度带到其殖民属地,移植法律与本地法律互相作用,逐渐发展出英美法系各国目前各具特色的扣船制度,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英美两国的对物诉讼制度.我国的扣船制度既坚持了对人诉讼的传统,又大胆吸收了对物诉讼制度的合理内涵,反映了国际船舶扣押立法中对人诉讼与对物诉讼相互融合的良性发展态势.  相似文献   

18.
意思表示不真实诉讼行为的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家慧 《法学研究》2002,(2):95-111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 ,在实施诉讼行为时会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不利判决。对此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不同的对待。在英美法上 ,对于因错误、受欺诈、受胁迫、疏忽而为的诉讼行为 ,受不利判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取消。大陆法系国家原则上不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诉讼行为加以救济 ,但承认一些例外。基于追求实体正义的考虑 ,我国应当设立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诉讼行为的救济制度。但对此应设定比较严格的条件 ,以维护判决的安定性。  相似文献   

19.
郭华 《法商研究》2012,(4):127-133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是依靠自身体制的完善还是以专家证人制度替代抑或与之交叉共存,是深化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必须直面的问题。在我国司法改革日益注重吸收借鉴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制度的语境下,这一问题极易被所谓"兼顾"或者"互补"的"中间道路"论者所强调,致使理论上认为鉴定制度与专家证人制度交叉共存应作为当下最佳的路径选择。这种不考虑专家证人生存的制度背景以及不顾及我国诉讼制度总体框架的改革设想,在实际运行中不仅会遇到难以兼容的制度"抵抗",使相关制度之间的摩擦增大,而且还会将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引入困境,最终断送两种制度的优势,因此应该慎行。  相似文献   

20.
论债权总则给付障碍法的体系进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卢谌  杜景林 《法律科学》2006,24(1):85-89
给付障碍法,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债务不履行或者违约,是民法典债法总则中的核心法律制度。传统上一般以障碍原因为给付障碍法律体系的构成进路。积极侵害债权的出现和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扩大则预示了传统进路体系上的断裂和缺陷。而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效果进路(又称救济进路)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无论是当前在国际上采用的《联合国买卖法》或者是《国际商事合同原则》,又抑或是区域性质的《欧洲合同法原则》,又抑或是民族国家的《德国现代化债法》,全部都采取的是这一体系进路。未来的中国民法典也应当采取这一无需再行检验的现代“经典”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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