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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汕府[2014]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120号),坚持城市公共交通"政府主导、企业经营、政策扶持、便民利民"  相似文献   

2.
<正>汕府办函[2015]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鉴于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汕尾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李贤谋(副市长)副组长:曾志宁(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壮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相似文献   

3.
<正>焦政文[2015]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不断提高我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方便群众出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6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一、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发展中的优先地位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  相似文献   

4.
正豫政[2014]6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民生工程。近年来,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但总体发展滞后、可持续发展能力弱  相似文献   

5.
豫政办〔2007〕8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劳动保障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  相似文献   

6.
常交轩 《群众》2024,(2):29-30
<正>公共交通作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政府需要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重大民生工程。近年来,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将其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强力推进,先后获评国家公交都市、国家绿色出行示范城市和江苏省首批公交优先发展城市,成绩令人瞩目。依托全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常州已逐步建立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公交为网络、出租汽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多层次、立体化的公共交通出行体系,提出打造常州模式的“有效率、有协同、有温度、有韧性”的“四有公交”体系,为全市实施“532”发展战略,聚力打造“新能源之都”,建设“两湖”创新区当好先行军。  相似文献   

7.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5〕180号西宁市、海西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青海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二○○五年十二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精神,为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8.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06〕9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九月十五日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我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相似文献   

9.
甬政发[2007]1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精神,加快构建"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现就积极稳妥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公交综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正>甬政发[2014]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省市关于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对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加快构建公交优先发展  相似文献   

11.
《吉林政报》2013,(11):28-34
吉政发[2013]1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加快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2.
<正>汕府办函[2015]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加强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建立汕尾市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人员如下:总召集人:马智华(市政府)召集人:蔡水镜(市政府)、林军(市农业局)成员:吕海虹(市民政局)、郑晓红(市司法局)、吴堂煜(市财政局)、许良新(市国土资源局)、刘初棠(市住建局)、范永锋(市水务局)、刘益才(市农业  相似文献   

13.
《天津人大》2012,(7):24-25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改善民生、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是方便群众出行、破解交通拥堵难题的重要途径。为加快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实现天津"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的目标,市人大城建环保委针对公共交通存在的实际问题,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一、公共交通发展成效显著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开通快速  相似文献   

14.
甬政办发[2007]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的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领导小组成员。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江西政报》2006,(8):15-1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精神,引导各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切实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促进交通发展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的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适应主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区域不断扩大以及社会公众对公共交通服务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对我市主城区公交客运体制进行改革,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国有公交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共交通市场统一开放、竞争适度有序、服务规范优质的主城区公交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一、充分认识改革主城区公交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重庆直辖以来,主城区公交客运市场较快发展,  相似文献   

17.
渝办发〔2007〕24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九月十日  相似文献   

18.
5月18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通过认真审议,委员们一致认为,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必须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相似文献   

19.
<正>东府办[2015]4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建立东莞市推动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5月8日关于建立东莞市推动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分工明确、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有效推动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建立东莞市推动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一、主要职能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我市服务业发展  相似文献   

20.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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