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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日本存在三类对非行少年的相应法律制度:刑事司法制度、少年保护与儿童福利行政制度,少年法院在制度的连接与案件分流中起主导作用;中国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与严重违法案件的对应制度可两分为刑事司法系统之内与刑事司法系统之外。案件的处理与分流成流线型.最终进入刑事司法系统中的案件为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案件。通过对于中日两国实然少年案件处理流程与矫正的比较得出结论:制定和实施具有司法法性质的少年法是实现少年司法制度独立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引入人格甄别制度,较为完备地了解涉罪未成年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时的心理面貌,较为明晰地预测涉罪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和教育改造的难度,是我国少年司法审前分流程序的推进和个别化刑事处遇的迫切现实需求。将人格甄别制度引入少年司法具有理论正当性和技术可行性。为此,有必要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现有探索实践,从加强人格甄别相关法律规范的完善、加强人格甄别司法适用的重点规范,以及人格甄别相关配套机制建设的完善等方面构建我国涉罪未成年人人格甄别制度。  相似文献   

3.
意大利于1988年颁布了第一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这部法律不断重申教育与保护的理念,在充分性、最小伤害、去污名化原则的基础上制定了许多创新措施,并不断完善从侦查、检察到审判的环节,将未成年人尽可能地分流到刑罚体系之外,采用替代刑的方式对他们进行社会观护。该法始终将未成年人权利放在第一位,具有司法保护和福利的双重性,是意大利少年司法向现代转型的重要基础,在意大利少年司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当前,流动涉罪未成年人在司法处遇过程中,往往由于缺乏监护条件或配套措施,导致该群体适用缓刑的比例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司法机关适用实刑,不利于户籍未成年人与非户籍未成年人的平等处遇。通过分析S市A区法院对流动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后出现的困境,揭示出相关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量刑重要参照的社会调查报告和审前调查评估报告的重大缺陷,并结合司法实践给出明确社会调查的责任主体等完善调查报告的措施、建立跨省区交流平台,以及明确居住地定义等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5.
目前制约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乃至少年司法发展的一大因素,是没有建立独立的、符合少年司法规律以及案件办理特点的考核评价机制。现有考核评价机制基本上是以办理成人案件为标准设计的,以此评价少年司法工作,不利于对少年司法工作者的辛苦付出给予客观、公正评价,也不利于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落地生根。应建立科学的少年司法考核评价机制,以期对我国少年司法的进步产生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6.
少年司法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刑事诉讼法》专章确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并规定了一系列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制度,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一大进步。但实践中,社会力量参与少年司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都处于探索阶段。从少年司法的原则和理念、国内外的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分析,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转介机制是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少年司法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7.
美国作为近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发源地,有着相对成熟的经验。在司法理念上,美国经历了儿童福利到严惩犯罪再到儿童与社会双向保护的价值转变;在程序适用上,构建了少年司法与普通刑事司法的"双轨制";在审理制度上,实行非刑事化、非诉讼化、非标签化的方式;在执行方式上,严格控制监禁刑的适用,并将服刑场所转移至社区。与发达国家的少年司法理念和制度相比,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存在较大差距。在我国少年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少年司法的基本理念应强调严管胜于重罚,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具体的制度构建上,应当建立专门的少年司法机构,明确少年法庭的管辖权限,完善强制教养和工读教育制度,加强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少年暴行的干预。  相似文献   

8.
正【主题导引】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事件频见报端,不断挑动着公众脆弱的神经;被害人家长的安全忧思不断,被害人的心灵之痛抚慰缺失,也不断拷问着国家的少年司法体系。面对一桩桩血淋淋的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杀人或伤人事件,我们的思维惯性是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以便使用严厉的刑罚来予以惩治。然而,这种略显简单粗暴的方法存在诸多问题,而绝非处遇与管教低龄未成年人的正确或有效路径。因此,如何合理建构一套有别于成年人的少年惩戒制度,以完善我国少年司法体系,已经成为亟待我们解决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9.
强索行为作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一种普遍而又典型的行为,由于目前缺乏判断强索行为主观动机和暴力程度等因素的客观标准,增加了司法实务中处理的困难,经常会引起司法实践的困扰。对于未成年人的强索行为,有的主张按照传统刑法从严处罚;有的主张遵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从宽处理。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融入到对具体涉罪未成年人处理办法中,建立统一适用的司法处遇标准,设计具有个别化的司法处遇措施,有助于统一对未成年人强索行为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处遇,贯彻保护社会利益和未成年人利益的双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10.
我国台湾地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台湾地区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经历了独特的发展历程,也取得了斐然成绩。其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以《儿童与少年福利法》和未成年人福利机构为基础的未成年人早期福利性保护制度,以《少年事件处理法》和未成年人司法机构为基础的犯罪少年或虞犯少年的司法保护与矫正更生制度,以及以《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家庭暴力防治法》和被害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为基础的被害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1.
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从法律规定、证据法理论、诉讼作用三个层面区别于刑事证据的"定案依据",宜将其定位于"处遇参考";社会调查报告在少年司法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与广泛的诉讼作用,不仅决定了专业性、客观性、规范性是其内在要求,同时也为调查方式的选择提供了理论基础。中西部地区在专业社工组织刚刚起步、司法社工力量不足的条件下,积极引入公益组织的力量,构建委托公益律师开展社会调查机制,不仅具有法律与法理依据,同时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2.
世界各国多数藉由司法转向之小区处遇,做为处理非行少年事件之方法,监禁乃不得已的最后手段;以社会工作为途径,协助当事人改过向善,实践更生之刑事政策思想。本研究比较台湾采用的司法程序作为,以及香港依循的社会工作方法,在实践更生理想上效度之差异。采用质化的研究方法,其搜集所得之资料,包括台、港有关之法律,以及对社工教育学者与观护从业人员所做之访谈。研究发现,纵然辅导向善的政策目标相同,香港法律对少年违法行为,实施较为弹性的认定,年龄界定较为宽松,保护亦相对较为周全;由社工专业人员执行小区处遇,更能有效淡化刑罚的色彩。台湾以司法程序作为,进行非行少年之社会工作,在专业程度上略逊香港一筹。可以说,香港社工为体司法为用的运作体制,是处遇非行少年之较佳做法。  相似文献   

13.
作为全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的发源地,上海检察机关对保护处分制度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创新。本文以M区2016-2017年罪错少年违法情况数据统计为研究样本,从保护处分的基础理论、实践探索、制度设计、配套体系等角度,探索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建立和完善的相关问题,从建立触法少年情况的信息反馈共享平台、设立分类处遇流程,配套强制性保护处分措施的司法审查和检察监督机制等方面健全多样化的保护处分制度。  相似文献   

14.
少年罪犯回归帮教工作是一项战线长、层次多、范围广、情况复杂的社会性工作,要搞好这项工作,应从长治久安着眼,制定法规并建立起帮教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轨道,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去进行.1.应制定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配套的少年刑法、少年罪犯矫治法.这些法规除在办案、审讯、量刑等方面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外,对包括少年刑满释放人员和释放时已年逾十八岁的原少年犯的回归帮教在内的司法矫治,都应作出相应规定,把所内惩罚教育改造与出所后的社会帮教衔接起来.  相似文献   

15.
少年观护是一种社会化、个别化、非监禁化的处遇方式,深为台湾地区少年司法倚重。在其运行逻辑中,蕴含着建置观护机构、选任观护人员、交付观护执行等基本程序。引入少年观护制度,可有效克服大陆少年司法中"保护优先"理念不彰、司法机构不专、社区处遇不力等弊端。鉴于两岸少年司法制度存在一定的类同之处,未来大陆少年司法改革应当注意吸收台湾少年观护在理念更新、组织架构、人员配备以及社区资源整合方面的经验与教训。  相似文献   

16.
发展型少年司法是美国继矫正型少年司法、严惩型少年司法之后出现的最新的少年司法模式,其以有关青春期个体生理、心理发展的医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研究成果为基础,重申刑事司法体系对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应当区别对待,要关注青春期个体的特殊性。同时,认同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与保障公共安全并重以及宪法正当程序对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7.
触法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与高校的参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盘龙区未成年人司法试点项目是盘龙区人民政府与英国救助儿童会合作开展的一项以社区为基础的,多部门合作实施司法分流,建立社区矫正体系,挽救触法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试点项目。其目标是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原则,探索和建立盘龙未成年人司法模式, 将触法的未成年人有条件地从正式的惩罚性的司法体系中分流出来,最大限度争取非监禁性处罚, 而通过以社区为基础的帮教体系来达到重新回归社会、预防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人审判因为其生理、心理、社会角色等多方面因素区别于普通审判程序。我国实行三十余年的少年审判制度在矫正未成年犯罪人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存在立法滞后、矫正制度欠缺、保护失衡等问题。建议借鉴英美等国的家事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将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案件、民事纠纷案件与传统刑事案件合一审理,同时建立司法分流、刑事和解、庭外心理干预、异地籍未成年人帮教基地等制度,以完善新时期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9.
少年刑事司法改革应当服从刑事审判工作全局,也要充分体现少年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和专门性。所以,在未成年人刑事和解过程中,应当秉承未成年人“优先保护、全面保护”的司法理念,建立并利用未成年当事人面对面和解对话会这一模式,在积极维护被害人的利益,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的同时,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彻底回归社会,实现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的目的和价值。  相似文献   

20.
长期以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发展的理论和政策基础。但由于这一政策没有通过明确的规范内容嵌入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特殊程序设计之中,缺乏配套的多元教育帮教措施,标准化司法办案的操作性不强,影响了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实际效果。实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目标,要明确社会转型时期国家社会应当承担的福利责任,完善"保护优先、福利为底"的教育帮教措施,使原则性、抽象性的刑事政策能够实质性贯彻到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程序之中,真正发挥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应有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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